- 工业厂房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4个方向
- 1.形成经济节约意识在工业厂房的设计阶段,会涉及到大大小小的经济决策,作为造价控制的重要影响因素,在设计阶段应该注重对经济决策的控制,这要求设计的技术人员要充分了解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政策,在此基础上对于整个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充分了解,同时合理测算项目的整体收益,有了这些基础数据,才能进一步培养其他的工作人员,例如技术管理人员或者项目的施工人员对于经济决策中的节约意识建立,这样可以尽可能在一些不必要的经济决策中减少资金的使用,在方方面面进行节约,对于不必要的经济开支坚决避免,这样可以实现对于工程造价的整体降低。同时工作人员应该各司其职,还要注意对于工业厂房建造项目的监管,对于工程中涉及到的建筑材料的数量以及质量、工程的现场管理以及施工人员的整体管理监管,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价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从而减少资金的使用,尽量减少施工的成本,从而实现工程造价的整体降低。2.贯彻成本最小化①严格限定工业厂房项目的资金投入额度。对于整个工业厂房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额度进行严格的限定,这就对项目的设计人员提出了要求,在项目实施以前,项目的设计人员要根据相关人员在项目实施以前设计出的图纸,进行设计任务书的书写,在这个过程中,要进行成本的预算,在建筑工程维持正常功能的前提下,在技术设计上严格要求,同时设计人员还要对在厂房设计所涉及到的各个项目成本进行额度测算,避免因为计算不精确而影响到资金限度的使用。主要的目的是保证建筑项目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项目的各项开支都保持在成本的合理预算之中,但是在实际的项目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费用支出超过预算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相关人员要及时进行原因的分析,使费用降低到合理范围之内。但是要注意的一点是,对于实施项目过程中各个环节项目的资金使用额度的限制是必要的,但是这是在满足一个基本的前提下的,即要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以及数量要求,实际施工要在安全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在此基础上对于工程造价进行合理控制。②严格设计标准,培养竞争意识近些年,建筑行业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与此同时,整个建筑行业的竞争程度也在不断加深,市场垄断的现象变成了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所以需要对当前的这种情况进行合理转变,即转变为良性的行业竞争,这可以有效打破行业垄断的不良现象,进一步可以促进在激烈的建筑市场变化条件下,企业能够对于环境进行有效适应,同时建筑工作人员也可以培养正确的项目施工意识,对于质量以及成本效益的理解都有正确的方向。同时,还应该增强设计标准的严格程度,在此基础上,厂房建设项目可以保持在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上进行实施,增强对于整个造价的控制程度,此外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培养相关人员的责任心,这在厂房建设项目中是极其重要的一点,通过培养人员的责任心,可以有效保证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好的实现项目造价的最小化,同时控制造价成本,通过有序良性的市场竞争,进而实现工程造价项目的经济效益最大化。3.奖惩责任制的实行在厂房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对于员工的有效激励是企业乃至整个行业一直致力的一点,而通过奖罚机制的优化,可以有效实现这一点,在厂房设计阶段实行专人负责制可以有效的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以及积极性,在工作中进行有奖有惩的制度实施,工作人员要尽量减少人为的错误,并且在相关的项目中会自觉进行项目质量的控制,在项目工程造价限制的基础上,对于不同的方案设计以及实施方法进行合理比较,以经济适宜作为选择的原则,最终挑选出合理的设计方案。4.设计中的注意事项设计部门作为整个厂房建设项目的核心部分,在厂房建筑项目整个实施过程中的作用不言而喻。对于设计人员来说,管理体制的完善性决定了设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在项目要求上不断增加。今天,新材料以及新工艺的不断应用,使得工程成本的降低,效益的提高,对于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更为苛刻的限定,所以,在厂房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所涉及到的技能知识以及操作方法应该对设计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人员的业务技能。此外,在设计方案的制定时,要兼顾工业厂房的材料使用、周围环境、地理位置以及采光要求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设计方案的制定,在设计阶段的招标环节,要根据厂房建设的实际情况,针对经济以及技术要素,在相关材料供应商以及设计实施单位挑选上要严格要求。
- 市政工程造价审计存在的3个弊端
- 1.审计工作范围存在局限性按照规定,造价审计内容包括市政建设项目立项等前期准备情况审计、建设计划审计、工程招标审计、合同审计、工程管理审计、工程预决算审计和投资效益审计等。因此,只有从立项到竣工、从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到投资效益全过程实施审计,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但是,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当前市政工程审计主要以市政工程预决算审计为主,内容比较单一。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价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等立项决策审计业务还没有或无法展开,从而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2.审计主体规范意识不强市政工程审计同其他工程审计工作一样,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受市政工程审计工作量大、综合性强、时间长等特点的影响,审计主体在审计过程中法规意识不强,造成了审计工作行为不够规范。主要问题:一是执行审计法规不够严格;二是审计证据收集不充分;三是审计方式、方法选择有偏差;四是审计工作底稿不完备。这些问题的存在,带来了较高的审计风险。3.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强市政工程造价审计内容的复杂和审计任务的加重,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创新意识,适应改革形势,更新思路,开拓进取。同时要求审计人员掌握市场调查研究方法,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灵活运用价值工程法、经济技术指标法、多指标比较法等多种工程审计方法,运用计算机审计技术,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适应市政工程审计的需要。
- 植筋在工程造价实务中的小研讨
- 工作中经常听圈子内的朋友说某某项目的二次构件采用植筋的方式与主体构件进行连接,编制清单时注意不要漏项。由此引发思考:1.什么是植筋?其施工工艺又是什么?2.难道只有我们常说的二次构件才存在植筋吗?是否还有其他情况?3.植筋的规范依据是什么?软件如何处理?如何进行手工计算?4.植筋的计价又是如何考虑的?一、钢筋植筋定义植筋,又叫种筋,是建筑结构抗震加固工程上的一种钢筋后锚固利用结构胶锁键握紧力作用的连接技术。工艺流程:弹线定位→钻孔→洗孔→注胶→植筋→固化养护→抗拔试验。适用规范:《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混凝土后锚固连接》(14G308)。二、植筋应用场景1.主体结构加固在维修加固工程中需要将新增加的加固钢筋与原结构构件有效连接,使工程达到加固的效果,在不破坏原有结构构件的情况下多采用植筋方式。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价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2.二次结构在二次结构存在植筋的构件多为构造柱或圈梁,前者为竖向植筋,后者为水平植筋,单从施工难度对比,上部竖向植筋>水平植筋>下部竖向植筋。3.砌体加筋一般二次改造空间布局采用砌体墙作为分隔墙时,其内部砌体加筋采用植筋方式与主体构件进行有效连接。当然在大多数房建项目中为施工方便,施工现场也多采用植筋方式而不采用预留方式处理砌体加筋。三、植筋工程计量1.植筋计量根据《重庆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中计量规范,植筋按“个”计量。(注:国标13清单无植筋清单,但不代表植筋不计算。)图示重庆13清单说明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规定,植筋连接按数量以“个”计算。图示重庆18定额说明2.植筋规范2.1根据14G308图集及JGJ145-2013规程,对受拉钢筋最小锚固长度为max(0.3ls,10d,100mm);对于受压钢筋最小锚固长度为max(0.6ls,10d,100mm);对于悬挑构件尚应乘以1.5的修正系数,即1.5*max(0.3ls,10d,100mm)或者1.5*max(0.6ls,10d,100mm)。其中ls为植筋的基本锚固深度,d为钢筋直径。图示14G308图集P13图示JGJ145-2013规程P622.2根据14G308图集及JGJ145-2013规程,对植筋材质进行了说明,植筋选用的钢筋宜采用HRB400级钢筋(即日常所说的三级钢),且规程中明确表示不得使用光圆钢筋(即日常所说的一级钢)。图示14G308图集P6图示JGJ145-2013规程P143.软件计算广联达软件对于构造柱、圈梁等钢筋计算设置中可以选择连接构造的做法,同时可以根据图集及规程要求设置计算锚固深度。图示软件计算方式4.灵活计算对于软件无法计算的植筋情况应采用手工计算,例如主体结构加固中形成的植筋、二次后砌墙体通长加筋采用植筋的工程量计算。主体结构加固植筋根据图纸要求,按表格计算植筋根数,或者采用CAD软件偏移整列方式进行计算个数。此处推荐大家可以研究采用自定义线方式,提取自定义线箍筋根数的方式进行计算最为方便,且计算部位有据可查(注:此方法未考虑起步距)。图示自定义线计算方式图示主体加固植筋工程量二次砌墙体通长加筋植筋工程量可以采用表格进行统计计算,也可以采用前面提到的自定义线方式进行计算(自定义点提取箍筋根数),当然还有直接提取砌体加筋钢筋根数进行提量(注:此方法的前置条件是钢筋定尺长度大于墙体长度),下面就如何直接软件提取砌体墙内植筋根数的方式进行讲解:1)选择设置报表范围,只勾选各楼层砌体墙中要计算植筋的构件,钢筋类型只勾选直筋。图示软件报表设置范围选择2)选择明细表中的“钢筋形状统计明细表”进行导出,此时表格中的根数总和乘以二就是需要计算的植筋根数。图示钢筋形状统计明细表四、植筋如何计价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规定,植筋定额子目不含植筋用钢筋,其钢筋按现浇钢筋子目执行,当采用手算时应特别注意此部分钢筋用量需要计算并在现浇钢筋中进行计价。
- 工程造价中板工程量计算的21个要点
- 混凝土模板及支撑工程1、现浇混凝土模板,定额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钢支撑、木支撑;(编制标底时可用此项)复合木模板、钢支撑、木支撑;(钢框+12mm厚竹胶板)胶合板模板、钢支撑、木支撑;(塑料套管穿对拉螺栓)木模板、木支撑编制。2、现场预制混凝土模板,定额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木模板,并配制相应的混凝土地膜、砖地膜、砖胎膜编制。3、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是按支模高度(地面支撑点至模底或支模顶)3.6m编制的,支模高度超过3.6m时,另行计算模板支撑超高部分的工程量。若立模高度超过3.6m时,应从3.6m以上,按每超过3m增加一次计算套用定额项目。超高支撑增加次数=(立模高度-3.6m)/3计算,不足3米者也按1次计算。超高每增3m的工程量,梁、板是按超高构件全部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的;柱和墙是按超高部分的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1、现浇混凝土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区别模板的材质,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2、定额附录中的混凝土模板含量参考表,系根据代表性工程测算而得,只能作为投标报价和编制标底时的参考。3、现浇混凝土基础的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现浇混凝土带形基础的模板,按其展开高度乘以基础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基础与基础相交时重叠的模板面积不扣除;直行基础端头的模板,也不增加。(2)杯形基础和高杯基础杯口内的模板,并入相应基础模板工程量内。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长边长度的,套用高杯基础定额项目。4、现浇混凝土柱模板,按柱四周展开宽度乘以柱高,以平方米计算。(1)柱、梁相交时,不扣除梁头所占柱模板面积。(2)柱、板相交时,不扣除板厚所占柱模板面积。5、构造柱模板,按混凝土外露宽度,乘以柱高以平方米计算。(1)构造柱与砌体交错连接时,按混凝土外露面的最大宽度计算。构造柱与墙的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砖墙咬口模板的工程量=混凝土外露面的最大宽度×柱高(2)构造柱模板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形式的构造柱和实际支模大于混凝土外露面积等因素,适用于先砌砌体,后支模、浇筑混凝土的夹墙柱情况。6、现浇混凝土梁(包括基础梁)模板,按梁三面展开宽度乘以梁长,以平方米计算。现浇混凝土梁模板工程量=(梁底宽+梁侧高×2)×梁长(1)单梁,支座处的模板不扣除,端头处的模板不增加。(2)梁与梁相交时,不扣除次梁梁头所占主梁模板面积。(3)梁与板连接时,梁侧壁模板算至板下坪。[例]某现浇花篮梁,梁端有现浇梁垫,尺寸如图所示。木模板,木支撑,计算梁模板、支撑工程量,确定定额项目。①梁模板工程量梁断面支模长度=[0.25+(0.21+(0.122+0.072)1/2+0.08+0.12+0.14)×2]=1.627m1.627*(5.24-0.24)+(0.25+0.5*2)*0.24*2+0.60×0.20×4=9.335m2异形梁木模板,木支撑套10-4-123定额基价=379.76元/10m2②梁支撑超高工程量=9.335m2超高次数:(4.80-0.50-3.60)÷3.00≈1次支撑每增加3m套10-4-131定额基价=73.86元/10m27、现浇混凝土墙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1)墙与柱连接时,柱侧壁按展开宽度,并入墙模板面积内计算。(2)墙与梁相交时,不扣除梁头所占墙的模板面积。(3)现浇混凝土墙模板中的对拉螺栓,定额按周转使用编制。若工程需要,对拉螺栓(或对拉钢片)与混凝土一起整浇时,按定额“附注”执行;对拉螺栓的端头处理,另行单独计算。8、现浇混凝土板的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1)伸入梁、墙内的板头,不计算模板面积。(2)周边带翻檐的板(如卫生间混凝土防水带等),底板的板厚部分不计算模板面积;翻檐两侧的模板,按翻檐净高度,并入板的模板工程量内计算。(3)板与柱相交时,不扣除柱所占板的模板面积。当柱与墙相连时,柱与墙等厚部分(柱的墙内部分)的模板面积,应予扣除。[例]某现浇钢筋混凝土有梁板,如图所示,胶合板模板,钢支撑,计算有梁板模板工程量,确定定额项目。解:①板模板工程量=(2.60×3-0.24)×(2.4×3-0.24)+(2.4×3+0.24)×(0.50-0.12)×4+(2.60×3+0.24)×(0.40-0.12)×4=72.93m2有梁板胶合板模板,钢支撑套10-4-160定额基价=171.10元/10m2②有梁板支撑超高工程量=72.93m2超高次数:(5.20-0.12-3.60)÷3.00≈1次钢支撑每增加3m套10-4-176定额基价=31.52元/10m29、现浇混凝土密肋板模板,按有梁板模板计算;斜板、折板模板,按平板模板计算;预制板板缝大于40mm时的模板,按平板后浇带模板计算。各种现浇混凝土板的倾斜度大于15°时,其模板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30,其他不变。10、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11、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及框架剪力墙分别按梁、板、柱、墙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12、轻体框架柱(壁式柱)子目已综合轻体框架中的梁、墙、柱内容,但不包括电梯井壁、单梁、挑梁。轻体框架工程量按框架外露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轻体框架模板工程量=框架外露面积13、现浇混凝土悬挑板的翻檐,其模板工程量按翻檐净高计算,执行10-4-211子目;若翻檐高度超过300mm时,执行10-4-206子目。14、混凝土后浇带二次支模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套用后浇带项目。后浇带二次支模工程量=后浇带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15、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雨篷、阳台模板工程量=外挑部分水平投影面积16、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混凝土楼梯模板工程量=钢筋混凝土楼梯工程量17、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混凝土台阶模板工程量=台阶水平投影面积18、现浇混凝土小型池槽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现浇混凝土小型池槽模板工程量=池槽外围体积19、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的模板支撑超高:(1)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的模板支撑,定额按支模高度3.60m编制。支模高度超过3.60m时,执行相应“每增3m”子目(不足3m,按3m计算),计算模板支撑超高。(2)构造柱、圈梁、大钢模板墙,不计算模板支撑超高。(3)支模高度柱、墙:地(楼)面支撑点至构件顶坪;梁:地(楼)面支撑点至梁底;板:地(楼)面支撑点至板底坪。(4)梁、板(水平构件)模板支撑超高的工程量计算如下式:超高次数=(支模高度-3.6)÷3(遇小数进为1)超高工程量(m2)=超高构件的全部模板面积×超高次数(5)柱、墙(竖直构件)模板支撑超高的工程量计算如下式:超高次数分段计算:自3.60m以上,第一个3m为超高1次,第二个3m为超高2次,依次类推;不足3m,按3m计算。超高工程量(m2)=∑(相应模板面积×超高次数)(6)墙、板后浇带的模板支撑超高,并入墙、板支撑超高工程量内计算。20、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现场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注明者外均按混凝土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现场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混凝土工程量(2)预制桩按桩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预制桩模板工程量=混凝土工程量21、构筑物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构筑物工程的水塔、贮水(油)池、贮仓的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2)大型池槽等分别按基础、墙、板、梁、柱等有关规定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项目。(3)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倒锥壳水塔支筒、水箱、筒仓等均按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4)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 市政给排水工程的造价控制5个重要阶段
- 1.决策阶段决策阶段需要为给排水工程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最佳投资方案,工程造价部门要积极地与财务部门以及土建部门相沟通,尽可能客观的准确的对工程项目总费用进行计算。在决策阶段要通过工程造价,对土地成本、资金投入以及管理费用等有一个全面的统计,对项目进行详细的经济评价,起到一个很好的“经济参谋”作用,从而更好地协助决策层制定相关的投资决策。2.设计阶段市政给排水工程在进行设计时,首先要确保设计单位的资质。要格外看重设计单位的信誉以及以往的设计案例,务必要具有合格的设计资质。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设计单位能够从源头上保障市政给排水工程的质量,同时还能大幅度降低工程投入。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时要进行限额设计,按照已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以及投资估算,对工程的总概算以及技术指标进行设计,在进行设计时要将施工工艺以及经济性纳入设计考量范围,从而使得市政给排水工程造价更为容易管理和控制。3.招投标阶段市政给排水工程作为政府财政支持的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在招投标阶段务必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利用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社会舆论大众进行严格监督,同时严格把控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招标人员也必须经过严格审查才能实施工作。通过工程造价,实现政府、企业在招投标阶段的双赢。在评标过程中,价格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评定标准,同时要将投标单位的信誉资质进行加权考虑,保证评定结果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价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这样有利于保证工程造价成本较低的同时,依靠经验丰富的施工单位来最大限度的保障工程质量。4.施工阶段在施工阶段进行工程造价管理时,一定要深入施工现场,对相关的施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认真核实施工单位填具的各项签证。市政给排水工程有很多隐蔽工程,如果资料残缺不完整很容易导致造价费用估高或者不合理。市政给排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因为设计变更而导致施工变更,根据施工经验,施工变更时产生经济纠纷的关键原因,因此务必要做好设计变更审查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备份。市政给排水工程在设计变更时,也尽量提前,最好在工程实施阶段以前,从而将因为变更带来的额外费用降低到最小。一旦出现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情况,施工人员也必须综合权衡变更的利弊,然后严格遵循设计变更内容进行施工。在市政给排水工程进入到具体实施阶段时,要加强工程的综合管理,通过提升工程管理水平来规范各项施工规程,防止蛮干乱干的行为产生,保障工程顺利进行。5.验收阶段对验收阶段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确保施工资料的完备,市政给排水工程中,资料收集整理难度最大的就是施工阶段,因为这一阶段涉及的技术资料较多,资金来往账目频繁,同时特别注意对设计变更资料的备份整理,以备验收阶段制定完善的验收流程。二是做好各项费用的结算工作,根据收集整理的施工资料,及时合理地支付各项人力成本以及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费用。三是处理好可能出现的索赔事宜,在市政给排水工程的施工阶段,有时会产生一些索赔项目,要严格审查索赔原因,认真核对相关金额,根据合同及协议合理支付。
- 怎么确定智能建筑系统造价
- 智能化系统在国内隶属于建设、公安、邮电、广电、消防、电业等行业管理,大部分系统造价要由各行业计价定额来确定;由于智能化系统技术涉及自动控制、通信、计算机网络、广播电视、卫星通信等高新技术领域,各有关造价管理部门在智能建筑造价确定上还未能全方位介入。它的部分系统造价确定已经市场化,即由市场自由竞争决定系统工程造价。设备原价和软件编程及调试费的确定多由几家设备或软件厂家集中报价,业主择优选购;或业主货比三家,比较询价后购买。安装费用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对于由设备厂家自行安装的设备,安装费用由设备厂家报价;对于另行组织安装施工的,则需要单独计价。对于隶属不同行业管理的子系统,安装费用的计算需依据不同行业的计价定额。BAS中变配电控制子系统、照明控制子系统、通风空调控制子系统、交通运输控制子系统、给排水设备控制子系统、消防自动化子系统等的造价确定基本上要以建设部颁《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价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其中消防自动化子系统的内容是在2000年的新安装定额中规范的。其余几个系统的安装费用基本上由设备厂家报价。CAS中有线电视系统安装费用由广电系统的有关部门规范管理,其余系统安装费用由电信系统的有关部门规范管理。对于OAS、SCS及计算机网络的设计施工管理比较复杂,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都各有发文管理,需针对不同工程区别对待。因此其安装费用的确定也要有所区分。
- 如何应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解除后的结算
- 工程总承包模式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存在诸多不同之处,而现行的建设工程法律规范体系基本上是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出发,并没有考虑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适用。而且工程总承包合同其性质为何,至今也没有统一的认识,导致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法律规范的适用存在巨大争议。笔者拟从各方面针对工程总承包的特点作出探讨,并提出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相关问题的处理建议。因为工程总承包有EPC、DB、EP、PC等等模式,不同模式的法律适用难以统一定论,故为简化起见,本系列所讨论的工程总承包,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所规定的EPC和DB模式。本文所探讨的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未履行完毕并解除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结算。在施工合同领域,工程未履行完毕时总价合同的结算问题始终存在争议,主流观点存在按已完工部分工程款比例折算、按已完工部分工程量比例折算、按定额计算等种种方式,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因工程总承包价款中包括了设计单位和采购单位的应得价款,这一问题将更为复杂。一多数观点认为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后应当列明各部分款项并分别折算后累加合同解除后价款的计算,与合同的计价模式息息相关,一般而言,如果采用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那么工程未施工完毕的,已施工部分仍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系共识。但工程总承包合同从其本质而言,系设计与施工高度融合的产物,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以及价款确定的阶段,工程设计远未完成,各地对于工程总承包发包条件的规定,分为可研阶段完成、方案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完成等,但无论是上述哪个阶段,在没有明确的设计图,相应的工作量根本无法确定的情况下,采用单价合同计价都是不现实的。实践中,部分地区针对于这种情况,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多采用费率招标模式,对此,笔者将在本系列其他文章中予以讨论。笔者认为,从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本质而言,其计价模式一般应当是总价合同模式。在施工总承包领域,总价合同中途解除,目前的主流观点是按已完工部分工程款比例折算,因此,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目前的主流观点基本上是套用施工总承包的观念,将设计费、采购费、施工价款分别列明折算后累加。如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十工作组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裁判指引》一书的第4.16条认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采用总价合同模式,合同因发包人原因解除,且设计费、采购费和施工价款分别列明,已完成的设计、采购、工程质量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结算价款按各部分实际完成的比例分别折算后累加。合同因发包人原因解除,设计费、采购费和施工价款未单独列明的,已完成的设计、采购、工程质量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结算借款;协商不成的,可参考以下方法分别结算:(一)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的,参照设计相关收费标准、设备市场价格、预算定额计算出设计费、采购费和施工价款,以合同总价除以前述价款之和得出下浮率,用该下浮率分别乘以各部分的价款得出合同总价中的设计费、采购费和施工价款,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价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再按各部分实际完成的比例分别折算后累加得出合同结算价款……”。二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后难以参照原合同价款拆分计算1、参照合同约定价款计算只是一种价值选择总价合同解除后,参照原合同约定价款计算虽然是目前的主流观点,但归根到底,这也只是在各种方案中,出于利益平衡的一种选择而已。对这一选择的理解,从制定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时对于合同无效为何参照合同约定计价的原因可以找到类似的答案。最高院在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答记者问载明:“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看,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两种折价补偿方式,一是以工程定额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设工程价值,考虑到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有的发包人签订合同时往往把工程价款压得很低,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还按照第一方案折价补偿,将会造成无效合同比有效合同的工程价款还高,这超出了当事人签订合同的预期。二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折价补偿的方式不仅符合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而且还可以节省鉴定费用,提高诉讼效率。因此,通过对以上两种折价补偿方案的比较,根据我国建筑行业的现状,衡平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在《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且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乏合同解除后按定额计算的实例。因此,笔者认为,工程总承包的总价合同解除后,并非必然应当参照合同原价款约定来计价。2、工程总承包合同参照原合同拆分计价,违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基本特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基本特性是要求设计与施工高度融合,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人的目的是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工程,其与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根本区别在于,施工总承包的要求是“按图施工”,而工程总承包的要求是“按约施工”。因此,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人的目的是获得符合其要求的工程,至于设计图画得如何,是否按图施工,并不在发包人考虑范围之内。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图是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按图施工就行了,即便只是施工了一小部分,也可以认定其履行了合同义务;而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在工程完工并验收之前,发包人可能根本无从判断承包人是否合理地履行了合同义务。比如发包人要求建造一个污水处理厂,承包人虽然画了设计图并提交给了发包人,也在按图施工,但有可能最终污水处理的效果根本达不到环保要求,而这个结果在施工过程中是没有人可以判断的,只有工程结束之后验收时才能发现,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想来是不会愿意支付承包人价款的。但如果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比如设计完成后,根本就没有开始施工就解除了总承包合同,此时,发包人会愿意为这个设计图支付价款么?基于上述差异,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途解约时,对已履行部分的判断及处理原则将出现巨大的差异。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已完成的工作成果是否质量合格是有判断标准的,即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强制性规范等。《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但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已完成的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可能是无法判断的,因为工程总承包的基本特性是以最终的结果为导向,而不在意过程。因此,在中途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按照已完成部分,参照原合同约定拆分计价,笔者认为违背了工程总承包以结果为导向的基本特性。3、拆分并按比例计算在技术上存在障碍工程总承包合同基于其高度融合性,在真正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设计、采购、施工的价款实际上难以区分。也就是说虽然工程总价是确定的,但其中各个部分的价格却是没有合同依据的。更大的障碍是,从理论而言,因为总承包人负责设计工作,因此,在工程完工前,设计图实际上是不确定的,因此施工量和采购量也随之无法确定。目前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常用的按比例折价法,其前提必须是有个确定的总价可以计算比例,而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这个确定的总价都不存在,工作量完全可能会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用比例折价的方法自然难有说服力。三笔者认为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合同后原则上应在已完工程具有价值的基础上按定额结算为宜《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根据前述分析,比例折价法,只是基于价值判断而选择的一种“补救措施”,而笔者认为,这种补救措施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并不适用,此时应当考虑其他补救措施。首先,在总承包合同未履行完毕的基础上,是否应当支付工程价款。基于工程总承包合同以结果为导向的特性,在合同未完工时,可能难以判断已完工部分是否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或对发包人是否具有价值。笔者认为,此时,如果案涉工程专业度不高,设计具有通用性,比如房建和市政工程,这些工程即便未完工,也比较容易判断已完成部分是否符合国家通行的质量标准或是否具有价值,此时原则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国家强制性规范等,来判断已完工部分是否符合发包人要求以及对发包人具有价值。如果已完工部分具有价值的,后续施工完全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此时应当支持承包人主张已完工部分价款。而对于一些专业度较高,设计具有针对性,在过程中难以判断已完成部分是否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比如各种发包人定制的工业项目,这些工程在验收之前,任何一方都难以证明已完工程是否合格。此时,笔者认为,只能进行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上,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责任在于承包人,但如果因为发包人中途解约,而导致承包人无法证明的话,可以认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举证能力构成了妨碍,此时可以认为承包人的主张成立。具体而言,笔者认为: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则应当推定已完工部分符合合同约定,除非发包人有证据证明已完工部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除外;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则应当推定已完工部分不符合合同约定,除非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已完工部分符合合同约定,或是对发包人必然具有一定价值的除外;3、如果双方均对合同解除负有责任,则按双方过错比例分配;4、如果双方均对合同解除没有责任,则按公平原则分配。其次,如果要计价的话,笔者认为应参照定额计价为宜。因为工程总承包合同并不适合按比例折价的方式,因此,合同总价对已完工部分参考作用极其有限,可以认为关于已完工部分计算价款的方式约定不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如笔者前述,采用何种补救措施,仅仅是出于价值判断而已,在按比例折价法已经难以衡平的情况下,采用定额计价未尝不是一个相对更好的选择。四结语综上,笔者认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未施工完毕且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在确定解约责任的基础上认定发包人是否应当支付价款,在金额计算上,宜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采用市场价确定已完工部分的价格,其中施工部分应按照最相近定额及信息价确定。
- 市政工程造价审计的2个方法
-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市政工程建设也随之日益增多。本文就市政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个人的实际工作经验并有针对性地论述了加强市政工程造价审计的措施与办法。审计部门要在市政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控制、把关与监督作用,确保真实性、客观性,又能够达到工作快捷高效,以实现在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对市政工程量的审核,应采取实地核对的方法;对材料价格的审核,应采取市场面询法。1.实地核对法在市政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资料相对较少,且施工正在进行,便于发现问题,避免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审计人员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对市政工程施工资料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对照,重点是市政工程量的核对,验证其准确性。同时,还要督促甲乙双方及时、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好现场签证,以保证审计依据的真实、准确。2.市场面询法市政工程建设材料的价格、质量决定市政工程造价和市政工程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政工程建设材料品种丰富多彩、价格千差万别。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积极走访市政工程建设材料市场,对材料的价格、品种、产地和性能等进行查询,并做好记录,也可以就某一具体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函询,要求对方对提出的问题做出书面答复。
- 工程造价定额的14个专业名词解释
- 1、工程定额(标准定额)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产品所消耗资源的数量标准。2、工程计价定额工程定额中直接用于工程计价的定额或指标,包括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3、企业定额建筑安装企业根据自身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编制的工程定额。4、劳动定额(人工定额)在正常的施工技术和组织的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的建筑安装产品所消耗的人工工日的数量标准。5、施工定额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某一施工过程或基本工序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6、预算定额用于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以分项工程和结构构件为对象编制的,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及其相应费用。7、测算定额用于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以扩大分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及其相应费用。8、概算指标用于初步设计概算的,以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扩大分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经济指标。9、投资估算指标用于投资估算,以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用于计算建筑总投资及各项费用的经济指标。10、工期定额在正常的施工技术和组织的条件下,完成建设项目和各类工程所需的工期标准。11、定额基价反映定额子目在编制基期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台班费的总和,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12、人工消耗量在正常的施工技术和组织的条件下,完成定额规定的单位合格建筑安装产品所消耗的生产工人的工日数量。13、材料消耗量在正常的施工技术和组织的条件下,完成定额规定的单位合格建筑安装产品所消耗的各类材料数量。14、机械台班消耗量在正常的施工技术和组织的条件下,完成定额规定的单位合格建筑安装产品所消耗的施工机械台班数量。
- 房屋工程造价的整个过程的成本控制
- 所谓房建工程造价管理就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的造价。这里的造价是指建设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用、勘测设计工作费用、建筑安装工作费用、设备工具购置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以及其他工程建设费用等。其中,造价的合理确定是有效控制的前提;而有效的控制又是以合理的造价确定为基础的,两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房建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几个阶段根据房建工程的实施进度以及管理的内容和管理侧重点不同,可以将房建项目的阶段划分为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结算。1.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长期以来,建设项目普遍存在着"三超"现象,而要克服这一现象,“经批准的投资估算作为建设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对以后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工程竣工结算都起到控制作用。需要通过多方面,多环节的共同努力,其中提高项目投资估算得相对准确性,充分打足资金,就是工程造价管理者的首要责任.尤其是在投资决策阶段,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项目法人应从拟建项目的建设目的、项目建成后的预测功能(或设计功能)和对项目建设周期内预测的各种因素,进行周密、细致的调研和考察,做出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具体目标和决策,并依此要求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做出较为准确的投资估算。2.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业主(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的要求和设计合同的规定,努力将概算控制在委托设计公司的投资内。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设计阶段的造价(估算、概算、预算)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共同组成工程造价的控制系统。在设计的过程中,要进行设计跟踪,及时对设计图纸及工程内容进行估价,及时对设计项目投资与计划投资进行比较。如发现设计投资超过计划投资,促使修正设计,以保证投资不超过限额。此外,应进行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以寻求投资上节约的可能性。3.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我国工程施工招标是开展较早的领域,也是范围最广、最成熟的领域。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任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在批准的概算、预算限额之内,在满足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条件下,确定出合理的业主标底。(2)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出评标办法。(3)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合同条款的制定。三者之间相互联系,应综合考虑,以达到相对最优效累。4.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项目实施是将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转变为工程实体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工程资金形成的主要过程,即建设资金的主使用阶段。因此,工程从施工到工程竣工,对建设资金的控制管理,在全进程资金管理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和效益。在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前期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优化设计方案,合理预测工程投资。而在工程实施阶段,如何将实际造价控制在预测值之内,如何科学地使用建设资金是造价管理研究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在施工阶段,造价工程师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认真审核,采用技术经济比较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审,把计划投资额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定期分析目标值与实际投资值之间产生偏差的原因,重点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因采用各种不合理施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对于发生的工程变更,要仔细审查每一个子目的单价、数量和金额的变化情况,实行事前把关,主动监控,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施工过程中往往出现索赔的现象,承包商总是寻找一切机会,既希望索取费用赔偿,更想得到利润和工期补偿,作为造价工程师就应该精通施工合同条款,熟悉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标准,当好仲裁员!,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在控制工程造价方面可从如下几点着手:(1)仔细审查合同标价和工程量清单、基本单价及其它有关文件:(2)正确进行工程计量,复核工程付款账单,按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3)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对设计不妥的地方及时更改:(4)熟练运用定额,合理进行现场签证。(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有效控制造价。5.竣工结算审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建筑工程竣工决算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最重要的一环。竣工决算如何能忠实地反映整个工程的实际造价,也反映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能力,及时办好工程竣工决算必须收集、整理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材料等。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价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这些资料的收集和取证还必须注意其有效性,如设计变更通知书必须有原设计单位下达的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相关印鉴,现场监理的签证必须有甲方工地负责人的签章并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等。我国大多数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决算时,施工承包方在竣工决算时,施工承包方在竣工结算书中普遍多算,发包方千方百计乱砍一通,扯皮现象严重,工程结算一拖再拖,有的一拖就是几年,大大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使用和建设工程造价的确认。
- 人工智能创新工程造价领域
- 将信息技术与工程造价计算进行相融合的交叉性研究,属于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工程造价领域的一种开创性探索研究。在项目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是影响项目施工的关键因素,造价计算的准确性对于工程施工的进展至关重要,在具体计算过程中需要项目整体统一计划,并且需要考虑到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要求等因素的影响。工程造价领域引入人工智能不仅能够提高造价计算的准确性和高效性,还能解决人力计算易出现的错误和误差,并能将全部影响因素(如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市场价格变动,利率、汇率等一些风险因素的影响)进行综合考虑,至于造价信息也可以人工套用,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对于承包商来说,能够得到一个最优的施工方案和最合理的投标报价,进而中标的可能性和期望更大,对于投资方来说,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工程项目的建设总投资,为项目的投资融资方案以及后面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目前人工智能主要应用于云计算、大数据、图像识别、语音识别、LBS及AI技术等方面,以及在智能财务方面的应用,但是其在造价方向的研究较少。人工智能是在计算机科学计算的基础上,依靠计算程序的编制和设计,实现代替人力劳动,完成相关应用的过程。人工智能一般具有感知能力、记忆能力、适应能力以及反应能力等特点。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一般具有影响因素众多、造价总额较大、可变性强、动态性强以及复杂程度高等特点。在人工从事造价计算的过程中,需要对整个造价过程中涉及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价格水平、定额、费率等问题清晰明了,需要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综合考虑,不能出现任何误差,因此耗费的精力和时间必须很多,人力计算时也难免容易出现一些误差或者错误,甚至给某些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恶意中标的目的。在人工智能引入工程造价后,通过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依靠计算机的编程和设计,将材料设备等进行程序化,可以进行准确和高效的计算,保证计算准确的同时也保证了造价文件的准确性,以合理实现业主和乙方双方的利益。
- 工程造价处于建筑施工过程什么地位?
-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建筑工程领域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建筑行业对于造价管理也越来越重视,并通过相关方面的措施和管理,使工程造价得到科学合理的控制,特别是引进相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使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整体的工程质量和性能实现更有效的完善。针对工程造价在建筑工程中的地位而言,业内一致认为,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工作,对于整体的工程项目成败有着至关重要的关键性影响。工程造价从根本上来讲,掌控着整体工程的全部投资成本,为各种类型的建筑工程施工有序推进,提供最缜密、最科学合理的发展方向。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针对工程成本造价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和严格管理,能够为建筑工程实现最低的造价成本,并确保建筑项目取得最优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造价管理在整体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从始至终贯穿在整个过程和所有细节中,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项成本支出进行严格把控。工程造价管理的根本宗旨是有效掌控市场购买价格,针对工程成本造价进行有效规范,并使其控制在预期的范围内。所有的工程造价控制都必须符合既定的市场需求,与具体的工程建设背景有效适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工程造价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和贯彻落实,是建筑工程项目顺利推进的根本保障。
- 工程造价中结算审核的步骤
- 所谓独立做项目,一般分为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程结算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审核、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等几个方向。在咨询公司,一般接触预结算审核的工作比较多,针对新手小白面对预结算审核无头绪、无方法的问题,我自己整理了一个结算审核的通用步骤和思路,供大家参考。首先是资料审核,在结算审核阶段,我们会接触到浩如烟海的资料,在这些资料中,新手小白可能会迷惑,这么多资料,究竟哪些有用呢?我暂时把有用的材料替大家做个总结:1、合同2、投标文件3、结算文件纸质版4、变更、签证5、竣工图6、现场勘验记录7、施工组织设计8、施工日志9、竣工验收单当然了根据工程情况的不同,可能会稍微有所不同,但大体的思路上是不会变的。最开始的工作,是要核对对方结算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是否一致,我们一般把几方单位签字盖章的纸质结算文件作为标准,来核对电子版的准确性。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价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这一步骤必不可少,因为有些单位由于不细心,他的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并不一致,如果我们不进行核对就用对方提供的电子版来进行工作,待工作完成后,发现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这将前功尽弃,使我们非常麻烦与被动。在审核了结算文件以后,我们就要通读施工合同,在我们结算审核中,最重要的文件就是施工合同,我们要通过施工合同来确认该工程的结算方式,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不同的结算方式我们审核的思路也是不同的。另外在结算审核中,咨询方会与施工方因为一些问题争执不下,这个时候翻翻合同中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在看过了合同以后,我们会对审核方法做一个判断,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那我们下一步就是看投标文件,那投标文件看什么呢?1.看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与结算文件中的综合单价是否一致,固定单价合同,一定要保证这两个单价是一致的,这也是我们的审查方向,如果不一致,要调回一致!固定单价合同,我们原则上就不用审价了,这时候就要把注意力都放在审量上!怎么审量?第一是参照竣工图来计算工程量,看看对方是否多报工程量,第二就是现场勘验,看看实际现场与竣工图是否一致,结算审核中,现场勘验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大家一定要重视。2.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那我们就要重点审查他的变更与签证。另外审查他是否按照竣工图纸施工,如果他的工程量比图纸多了,那我们不予审增,但是他的工程量比图纸少,那我们要予以审减。同样,现场勘验也非常重要。无论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在审核了合同内的内容后,我们会审核变更和签证,原则上,变更和签证的量和价都需要我们来审。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日志也很重要,这是我们审核措施项目的依据,比如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垂直运输、垂直封闭、塔吊搭设等措施项。另外施工过程中都用到了那些机械,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日志中都会有体现。在审核工作进行完成后,还要注意下该结算文件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是否清零,有的施工单位会故意不把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清零。如果我们审查不到位的话很容易疏忽此项。另外也要核对下结算文件的费率与中标文件是否一致,这也是容易忽略掉的一点。这是以上我总结的结算审核的通用思路,实际工作中,根据工程和合同签订形式的不同,可能会有变化,仅供大家参考。以上是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通用步骤。还请大家思考个问题!钱是怎么来的?我说不好,谈几句萨缪尔森的经济学原理。赚钱大体分为两种,一是劳动创造。做会计,炸油条,做工程,做滑板车。这些东西就是你从小到大学的那些,但是天花板很低,月入三万已经是超级厉害了。二是价格波动。这个就厉害了。例如你十年前买一个好东西,放到现在就是几倍十倍了。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价格波动的因素有两个:1.是货币乘数。以前m2是几百万亿,现在是几百万亿。水涨船高。2.是稀缺性。大家都喜欢这个东西,就供不应求了,然后就窜天猴了。看懂这些东西,需要你在五年十年前就能够及时预判,提前打桩。那怎么预测?一是金融知识。你对货币的来龙去脉有个整体性把握。二是历史知识。人类几百年不变的东西有哪些?三是人性认识。人的行为决策都是内心深处的人性使然,你要对人性有一定的了解。例如买涨不买跌,跟风起蓬头(这是方言),挖坑抢帽子,独具慧眼,提前知道。小结,很多道理,你到四十岁也可以无师自通,但是有点晚了,你就享受不到了,只能留给儿孙了。你总不能六十岁了还去KTV当老王子!如果你在年轻时候,有机会遇到一些高人,你就可以提前十年知道答案。道理并不难,难的是你知道晚了。
- 水利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管理的4个重点
- 1.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在目前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措施中,由于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会对水利工程使用的资金产生变化,如果没有进行详细准确的工程造价计算,不仅会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严重情况会导致恶劣的社会负面效果。所以在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措施过程中,要针对在工程造价决策阶段出现的影响因素,将多种控制措施应用到造价方法中,从而使工程施工顺利地进行。由于水利工程承担着重要的社会和经济作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将工程质量作为首要控制对象,同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进行预防。通过良好的控制措施,不仅提升水利工程的质量,同时也为水利工程造价的实施产生良好的作用。2.水利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措施水利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是资金应用的重要环节,加强对于施工阶段的详细管控必然也就可以有助于造价控制,这也是造价管理工作相对比较繁杂的一环,应该予以高度重视。首先,水利工程施工前需要针对相应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详细审查,确保施工组织方案更为合理,可以有效实现对于具体施工任务的有效指导和约束,如此也就可以更好提升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高效性,针对各类物资也可以实现有序调度,避免了可能出现的明显浪费问题。针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材料、施工人员以及各类机械设备也需要加大关注力度,可以保障这些施工物资的入场时间以及各自数量比较适宜,最大程度上提升其应用效益,降低任何方面出现的浪费或者是损耗问题。3.竣工结算阶段的成本控制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是为顺利竣工而做铺垫的。施工期水利工程成本控制处在过程控制的范围之内,其中各个部分的水利工程计量、变更、签证、索赔等核定是要在施工完成后重新归纳总结的。能否较好地归纳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经费时刻影响着水利工程竣工结算的质量。水利工程竣工结算是水利工程成本是否合理的重要判断依据,该部分施工单位和客户都十分重视。竣工结算由受业主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查。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首先审核竣工结算是否按照规范和规则进行编制、是否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是否反映了真实的施工承包等等。4.建立并健全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建立并健全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地提高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促进管理效率的提高。制定管理体制需要相关企业要明确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出现的管理问题,结合管理约束法进行改革和创新。要针对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建立相关的部门来对其进行实时的监督,保证每一个决定都能符合法规,当出现违反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法的人員或单位,要及时地向上级报告,进行严肃地处理,才能保证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的顺利开展。
- 总价包干合同造价鉴定的难点与理论分析
- 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工程建设规模逐年扩大,我国建设市场表现相当活跃,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同时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呈现逐年增长态势。伴随着和谐社会构建,政府和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各类经济和社会问题,并将其纳入到法治轨道进行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通常事实复杂、证据繁多,造价确定困难。当发生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时,60%以上的案件均需通过鉴定确定工程造价。虽然司法解释规定固定价合同不鉴定,但发承包双方仍时常因新增工程量是否包含在固定价承包范围内、建筑材料价格上涨能否调整合同价款、未完工工程如何结算工程款等疑难问题发生争议,进而引发诉讼。面对上述问题开展工程造价鉴定时,造价鉴定人员需要运用民法典、招投标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学原理,结合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与案件事实,做出科学合理的造价鉴定意见。1认识总价合同固定价俗称“一口价”、“包干价”,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调整,包括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两种形式。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又普遍存在着综合单价包干、平米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闭口价等不同的方式。固定总价中的“固定”,是指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风险外,一律不进行调整;固定总价中的“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总价款。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价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索赔机会少等特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有详细施工图纸、合同工期较短、施工过程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合理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中小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分包工程,一般不适用于没有详细施工图纸,技术较复杂、工期较长的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也适用于工程总承包(EPC)合同。2总价合同的造价鉴定难点分析2.1总价合同能否启动造价鉴定当固定总价合同发生工程价款纠纷时,是否能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20〕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这表明司法机关对固定合同工程价款的“司法鉴定”事项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该规定是尊重当事人间意思自治的具体表现,也是从约原则的体现。在总价合同纠纷中,不能机械地认为只要是约定有“固定价”,就一律不得进行工程价款司法鉴定。该条法释中的“固定价”不鉴定,是指合同约定风险范围以内的固定价格部分不能通过鉴定改变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但如果发生了合同包干总价之外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费用增减的,合同双方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2.2总价合同中的包干范围存在争议当总价合同发生新增工程项目或工程量时,承发包双方往往对该新增工程项目或数量是否属于包干价范围各执一词,引起争议。若争议事项属于包干价范围,则无需另行计价,若争议事项不属于包干价范围,则应另行计价。鉴定人员对总价包干合同中总价包干的施工范围与内容判断,是该类合同造价鉴定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遇到该类问题时,鉴定人员应首先根据合同约定和签约时依据的设计图纸、报价表、合同商谈纪要等原始资料确定总价合同的包干范围;其次,对合同中施工范围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在对合同条款理解时应注意,不仅要从词句的含义去解释,还要与合同中相关条款联系起来分析判断,才能较为准确地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而不能孤立地去理解某一合同条款。当事人签订合同都是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当合同条款表达意思含混不清或相互矛盾时,应作出与合同目的一致的解释。最后,造价鉴定人员还可通过法院(仲裁人),要求主张调整价款的当事人提供总价包干范围的举证。2.3设计不完善的总价合同鉴定问题在招标及合同签订阶段,有的业主不管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纸是否完整,强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意图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量价”风险全部转移给承包人。此时承包人虽明知风险巨大,但为了能接到施工任务,也打定了“先接活再想办法”的主意去承接该类工程。但工程建设的结果往往事与愿违,此种情况下签订的固定总价合同,其总价的计价基础是不确定的,隐藏着较大的结算风险。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必然发生较大变化,往往会产生大量变更和新增项目。针对上述问题,施工合同双方往往争议较大,鉴定人是否按总价进行计算,需征求法院(仲裁人)的意见,但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1)若在合同谈判或合同约定中,已明确设计图纸的提供或施工方案的制定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总承包(EPC)方式下的总价包干合同,应认为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条件、设计文件需达到合同的目的、施工方案对工程的影响等因素均由承包人进行综合考虑,并由双方签订固定总价合同进行价款与风险的固化。在此情形下,承包人提出调增价款或发包人提出调减价款,一般均不能得到支持。(2)若在合同谈判或合同约定中,明确设计施工图纸由发包人提供,此类情况下的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认为实际施工量与合同当初的设想量不一致的,同时承包人也能为自己原有计价实现合同目的做出合理说明的,则宜适用按实结算的原则进行造价鉴定。原因是该类总价合同是无标的的“约而不定,包而不实”的合同,在确定包干总价时无图纸,就意味着包干无依据,此类情况若争议双方不能协商一致,鉴定人在征得法院(仲裁人)同意后,宜采用当地工程计价依据,以结合工程实际完成情况重新计价的方式进行鉴定。2.4未完工的总价包干合同造价鉴定问题在实现中,固定总价合同因工程中途停工或中止施工而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常发生。固定价合同结算的前提是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但对于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工程尚未完工时如何结算工程价款没有相应约定,合同当事人往往对已完工程如何结算,经常产生争议。工程中途停工或中止施工,大多与一方当事人违约有直接关系,此时合同当事人之间往往矛盾与分歧较大,在无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难以通过协商解决已完工程的结算问题,最终诉诸法院,法院则通过造价鉴定确定已完工程价款。对于上述情况的工程造价鉴定,鉴定人员宜区分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造价鉴定。(1)不考虑未完工的原因时,可按比例折算法进行计算。具体方法为:以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为基础,根据已完工工程占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的比例计算已完工程价款。即在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已完工程的比例,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比例确定已完工程价款[5],这也是鉴定“从约原则”的充分体现。(2)当未完工系承包人原因时,按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鉴定未完工部分,无法参照约定标准鉴定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鉴定未完工部分的造价,再以总包干价减未完工部分造价计算出已完工程款。该方式对承包人不利,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完,对业主来说,可能需要花更高代价重新组织新的施工单位来完成后续工程施工。该方式表面上对承包人不利,实际上是一种考虑责任分担的合理方式[2]。(3)当未完工系发包人原因时,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及取费标准据实结算。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价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也可先不考虑未完成原因按比例折算法计算已完工程造价,再根据工程所在地统计部门发布的建筑企业统计年报的平均利润率计算未完工程的应得利润[2]。2.5总价合同的增减工程量造价鉴定问题在总价包干合同履行中,当发包人要求增加部分工程或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双方当事人能够证明上述增减工程量不属于合同约定包干价范围之内的,以合同约定或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和签证单确认增加部分的工程造价[2]。如果增加部分系发包人要求,但双方未就增加部分的工程造价达成书面协议,也无具体签证单,应按实际工程量进行鉴定,参照合同签订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计算增加部分的工程造价。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增减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巨大,难以区分合同内工程量与变更部分工程量时,鉴定人在法院(仲裁人)的同意下,可按国家发布的现行计价标准对建设工程全部造价进行鉴定后,再依据合同约定固定总价的上下浮动水平进行调整。2.6总价合同的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鉴定问题在总价合同中,虽有约定“固定价已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政策性调整等”,但在履行过程中若出现原材料价格重大变化,已超出当事人正常风险预测范围,如继续履行原合同将导致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则属于当事人双方签约时无法预料的客观情况。若双方不能协商处理,可请求法院依据情势变更原则,予以调整原合同价格,合理调整合同双方的利益关系[3]。对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法院非常慎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社会环境异常变动或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且该事由的发生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料的,这种事又不属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甚至无法履行,造成当事人一方遭受重大的损害时,因此法院才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通过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来平衡合同双方间的利益,防止合同在情势变化下仍机械履行给合同一方带来显失公平的严重后果。在具体判断时法院控制较严,必须因涨幅度达30%以上[6][7],且因涨价而导致施工方达到亏损或临界亏损为界限进行判断,同时还应有国家机构(如省级定额管理机构)材料上涨的市场信息价作为依据。对于正常市场风险范畴内的涨跌,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涨跌超出正常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达到致使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失衡程度时,可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参照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鉴定;但因一方当事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造成的材料价格上涨部分应由过错方承担[4]。3结语对总价包干合同的合同纠纷中进行造价鉴定时难点较多,但我们仍可以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公平原则、等价原则,以及造价鉴定客观原则、从约原则为出发点,妥善解决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造价鉴定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施工合同双方合法利益贡献造价人的力量。参考文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2]《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规定》(粤高法发[2000]31号).[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5]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2007年11月22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第564次会议通过).[6]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二)》.[7]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1998年10月3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次会议讨论通过).
- 你觉得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如何高质量发展?
- 一、行业:维护公平竞争,实现工程咨询各类单位协调平衡发展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指明了解决当代中国发展主要问题的根本着力点。对于工程咨询业而言,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也是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因素,突出地表现为竞争还不够充分、行业发展格局尚未形成健康的橄榄型形态等问题。要实现平衡发展,就要着眼长远建立协调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发展中不平衡的突出问题;要实现充分发展,就要充分发展先进生产力,在此基础上实现行业全面发展。二、企业:及时总结归纳创新,发展新的市场业务2021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工程咨询基本术语》,除传统的规划、评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外,提出了专项工程咨询的概念。协会在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咨询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时,充分考虑了专项工程咨询这一新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前景,在《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出“鼓励规划咨询、项目咨询、项目管理、项目运营以及各类专项咨询等工程咨询产业链不同环节业务集成发展和融合创新,推动工程咨询服务新业态加速成熟定型”。二、人员: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战略型咨询人才工程咨询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咨询机构的能力集中体现在人才优势。工程咨询的高质量发展,更是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人才源于企业内部和外部,其中“内部专家”应是创新的主体。《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培养一批综合型、高水平、国际化的战略咨询人才”,并鼓励咨询机构“合理采用绩效薪酬、股权、期权、分红和合伙人等激励措施”,以高素质人才队伍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事业再上新台阶。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推动工程咨询创新的研究和应用,咨询机构必须通过主动培训和自我学习,提升人才资源竞争优势。面对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工程咨询机构必须放眼全球,对标世界一流工程咨询机构,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促进本土化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工程咨询业如何创新发展?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驱动是经济增长动力由资源、投资等要素向知识、创新、人力资本等高级要素转换的过程。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对工程咨询创新提出更高要求,需要在把握客观规律、服务高质量发展、践行新发展理念、强调可行性研究的核心地位、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加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促进行业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一、把握投资建设客观规律深刻认识和把握工程建设活动的客观规律,坚持按规律办事,按照投资建设的客观规律研究制定指导工程咨询实践的理论方法体系。很多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及战略规划出现失误,根本原因是没有客观地认识和掌握规律,违背了自然规律、人类文明演替规律及投资建设的客观规律,甚至经常犯下基本常识性错误。工程咨询要遵循其特定的内在工程逻辑,研究工程科学和技术的特定要求,进行理论方法体系的创新。二、服务于高质量发展目标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工程咨询理论方法体系的创新,必须服务于高质量发展目标的总体要求,促进高质量投资,实现质量、效率和动力的三大变革。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对高质量的工程咨询服务产生了巨大的需求;同时,我国工程咨询机构普遍存在高端咨询服务专业能力不足,尤其是高端专业智库软实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所以,我国工程咨询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巨大的高端咨询服务需求与专业能力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需要综合施策,但离不开咨询理论方法体系的创新及应用。三、体现新发展理念的总体原则工程咨询理论方法体系的创新,必须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新发展理念的总体原则,把创新发展放在投资建设的核心位置,研究促进工程投资创新发展的理论、制度、模式及咨询服务的创新体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要求,充分考虑经济效率、生态安全、就业创造、产业循环、区域联动等因素,促进协调发展;推进绿色可持续的工程建设和运营模式,促进绿色发展;以高质量对外开放及推动新型全球化为着力点,服务于开放发展;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核心地位,着力在工程建设领域解决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弱势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高质量发展的成果,确保共享发展。适应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要求,坚持正确的发展模式,通过工程咨询理论方法体系的创新,确保新发展理念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得以贯彻落实。四、突出可行性研究的核心地位可行性研究是开展各类工程咨询服务的基础,高质量的可行性研究是提供高质量的工程咨询服务的基本前提。可行性研究的质量不仅直接关系到项目投资决策的质量,而且还会对项目周期其他阶段的工作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可行性研究的角色和地位不是仅为“工程可行性”(简称“工可”)或者异化为政府“可批性”的研究工具。因此,必须强调突出可行性研究在项目投资决策及引导项目周期全过程各项工作的核心地位,切实提高可行性研究工作质量,加强可行性研究理论方法体系研究。五、服务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健康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我国工程咨询行业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对于综合性工程咨询机构的转型发展尤其重要。在简政放权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宏观背景下,传统的为政府审批服务所衍生的各类传统咨询服务需求将急剧下降。同时,为企业和投资者所提供的更为精细和专业化的咨询服务需求亟待提升。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出了制度性安排,但在理论方法层面仍然存在诸多短板。特别是在规划咨询、政策咨询、投融资策划、工程监理、招标投标、项目管理、后评价及各环节集成咨询等领域,由于理论方法创新研究工作相对滞后,难以适应新时代对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工程咨询服务的迫切需求。全过程工程咨询要求在项目的前期准备、方案设计、工程实施、总结评价等项目周期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创新理论方法和咨询工具,建立包括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及特定专业领域的全过程咨询的评价、监测及跟踪机制,并配备必要的专业机构和人员,确保全过程工程咨询机制的有效运行。六、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合作体系“一带一路”倡议是“共商、共建、共享”的倡议,是和平发展的倡议,是经济合作的倡议,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一带一路”建设需要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资金支持,孕育着巨大的投资机会。工程咨询应该发挥先导作用,主动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别风险,创新跨境基础设施和产能合作等领域的咨询方法,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多边合作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结合各国国情,从双边做起,建立以多边为主的合作和监管框架,与相关国家一道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我国工程咨询理念及理论方法体系与国际接轨。工程咨询需要有国际视野,形成能够相互理解的工程咨询专业话语体系。七、扎实推进工程咨询行业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理论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理论方法研究成果要形成标准化产品,通过行业标准、执业规范及标准体系发挥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标准不仅是智慧和经验的结晶,也是一种话语权。“一流企业制定标准”,工程咨询机构应该积极主动参与国内外行业标准研究及制定工作。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价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客观而言,我国工程咨询行业标准体系的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迫切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系统开展行业标准规范体系的研究制定工作,为我国工程咨询行业迈入高质量健康发展的新时代提供理论方法体系层面的有力支撑。总结工程咨询业是技术密集、智力密集型行业,要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还是创新,尤其是要做好数字化创新发展。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进工程咨询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是一项紧迫的重大任务和课题。当前,从整体上看工程咨询业数字化发展,在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模式创新和生态创新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果不能及时迎头赶上,将陷入到被动发展的局面。《指导意见》提出要“主动融入数字化转型浪潮,深入推进‘数字化+’工程咨询”,协会今后将加强有关方面的引导工作,鼓励工程咨询机构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应用水平,也希望全体同仁能够落实好《指导意见》,深化咨询理论、方法与技术协同创新,尽快补齐工程咨询业数字化转型短板。
- 4个方面减少设计变更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 1、重视地质勘察。在工程实例分析中我们已经意识到地质勘察的重要性。我们应重视地质勘察的作用,选择专业齐全、有实力的地质勘察队伍,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地质勘察的质量。2、择优选择设计单位。在选择设计单位时,提倡设计招投标和设计方案竞选,从多个方面综合评定设计方案的优劣,择优确定中选方案。中选方案的投资估算一般要能接近建设项目的投资范围。这样设计单位必然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并提高设计质量,最终把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价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这样既能保证选用的方案新颖独特、适应性强,又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尽量避免我们在案例分析中所发现的设计错误或遗漏问题。3、推行限额设计。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在保证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通过限额设计既保证设计在技术上先进合理、新颖美观,又不突破投资限额目标,从而杜绝在工程设计中任意提高安全系数和设计标准,或只考虑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而不重视经济合理性的现象,保证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4、实行设计阶段的监理设计阶段的监理就是监理审查设计概算是否符合投资限额要求,设计有无严重浪费问题,取用的定额标准是否适度,各费用费率是否合理等方面的问题,对不同设计及材料进行成本分析,并向有关设计人员提出成本控制建议,促使设计部门对设计严格把关,从而有效的控制工程投资。据有关数据统计,设计阶段的有效管理一般可排除80%左右的错误。而我国目前的设计监理在实际操作中仍基本停留在“推”的阶段,真正按监理规范实施的非常少。因此,要切实加强设计阶段的监理,且推行设计索赔制度,保障设计的质量和经济性。
- 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与合理预算
- 建筑装饰工程与造价我国建设部多年来一直提倡新建住房要精装修房,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二次装修带来的浪费。在发达国家精装修住宅一般占开发量的80%以上,但在我国精装修住宅却只占开发量的10%左右。目前,尤其是经济适用房大部分是小户型,并按家居设计构想,装饰施工方案及添置陈设的全部造价均应根据当前的市场价格,提出预算方案,做到物美价廉。建筑装饰工程与造价预算住宅装饰工程预算是十分重要的环节。住宅工程造价的预算方式一般为三种:即包工包料定额计价、包工包料清单计价及包工包料报价法。如果按照套用定额法双方会对单价产生许多争议。例如现场施工是以展开面积计算,楼梯侧面贴砖也应计入工程量中,但实际结算过程中有些造价人员会忽略这部分的工程量。同时,由于新材料日新月异,不但影响材料价格的判定,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价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同时也给施工的质量保证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而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定额制定又常常有些滞后,因此会由于施工中因无标准可依,会增大造价控制的难度。所以,对于住宅装饰工程运用清单计价比较合理。包工包料的清单计价是装饰人员根据设计图纸的装修材料及做法,参照材料市场价格和市场综合人工工资,按照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还有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组成装饰工程造价。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价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包工包料报价法是装饰单位或装修人员根据设计图纸的装修材料做法,仅报综合人工工资和机械费的总和即仅为住宅装饰工程费用的一部分。这种报价方式装饰单位或装饰人员仅提供技术操作和劳务,装饰材料均由开发商自己采购。开发商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如果开发商对装饰材料标准要求较高或有特殊要求,或对装饰材料生产厂家比较熟悉,可选择自己采购装饰材料的包工报价法。如果开发商对装饰材料没有特殊要求,开发商可选择包工包料综合报价法。
- 建筑暖通行业中材料造价存在的五个总量
- 材料预算不合理在暖通工程中,往往预算和造价不协调,并且对预算计划不够重视,相关人员职业能力达不到要求。例如在有些设计中,暖通空调系统各机组设备水管上没有设计压力表以及温度计,给日后的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增加了后续的费用支出,使得材料预算没有实现应有的价值。材料采购在项目采购暖通材料前,相关的材料员没有根据实际的使用需求提出完整、科学、合理的暖通材料预算;某些施工单位即便制定了采购计划,在采购的过程中也没有严格按照计划采购或者采购计划仅仅趋于形式;某些施工单位在采购时没有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签订合同不细致完善,有的项目甚至买卖双方互相勾结,采购领导与供货方串通一气,开具假发票,在源头上就极大的增加了暖通材料的成本。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由于暖通工程对材料的依赖性很大,因此材料市场的波动也会极大程度地影响暖通工程造价,使原有的计划预算不能发挥作用。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价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目前材料市场价格非常不稳定,甚至一天内都有几种不同的报价,使项目造价成本大大提高;而项目周期又往往比较长,价格波动造成的成本偏差不断累积,使项目建设成本大大超出预算。材料领用在暖通材料的领用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某些施工单位没有制定具体的使用数量,对内部的施工工艺也没有进行优化,导致材料领用数量含糊不清;而安装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也是较为随意,周转材料及消耗品随意乱扔乱放,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消耗,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暖通材料成本的控制。施工方案不合理相关施工人员在设计方案时,考虑不周全,没有利于全局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考量,有时仅仅考虑经济方面的指标以及甲方的要求,而忽略了暖通工程的完成周期以及各个设备需要进行维修养护的资金,反而导致工程利润受损。例如在暖通工程中,建筑要实现制冷和供暖的功能,就要求施工人员要针对季节性的能量利用问题进行深入的考量,从而使施工方案更加合理,达到降低造价成本的目的。
- 全过程造价咨询低价收费产生问题的对策
- 全国工程造价咨询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深化工程造价咨询业监管改革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措施,对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全过程造价咨询几乎成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必选项目,但是实施效果并不十分理想。长期以来,全过程造价咨询收费参考标准低,收费项目设置不合理,且打折现象越来越普遍。投资控制是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重要任务,从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到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始终强调不得突破规定的控制额度。若不加以规范,不利于全过程造价咨询的长远发展。现象与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全过程造价咨询一般采用驻场服务形式,收费按不同类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收费标准叠加后打折综合计算,驻场服务增加的工作内容因无合适的收费依据而增加计算费用。由于经费受限,造价咨询企业在项目驻场派驻人员时,大多没有按照投标要约派驻人员,每个项目仅1-2人,且人员要求比投标要约明显偏低,由其管理并完成合同约定工作。这种变味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方式,限制了全过程造价咨询作用的发挥,应当进行调整。这种方式存在以下弊端:工程竣工结算与项目驻场服务之间没有建立约束与被约束的关系,容易产生舞弊行为;项目驻场与投标要约不一致,可能导致合同违约;项目驻场人员不足,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及过程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第14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策与建议一是促进行业管理部门尽快出台项目驻场服务工作内容及收费参考标准。目前,地方省级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针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与审核都出台了收费标准,但对项目驻场服务既没有明确工作内容,也没有明确收费参考标准,只笼统地将不同资格的专业人员按出场时间制定了日收费标准。一则价格偏低,二则不符合全过程造价咨询集成式管理实际,发包人也不接受按日收费的方式。如某行业组织造价咨询收费指导意见规定“驻场服务:注册造价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200人/天;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000人/天;注册造价工程师800人/天;造价员300人/天”。土建专业与安装专业属于不同专业,应当委派不同专业的造价专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后,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若驻场服务为360天,4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土建专业,担任负责人,驻场服务360天)1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安装专业,驻场120天),造价员土建专业(驻场240天)、安装专业(驻场120天)各1人,驻场费共计49.2万元,仅相当于长沙地区一个具有高级职称的能胜任驻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年薪。全过程造价咨询既要出具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又要常驻项目现场进行日常投资控制,应当合理测算综合收费参考标准。二是促进造价咨询企业界定项目驻场服务与造价咨询企业之间的不同职责。工程建设包括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合格及交付使用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可分为计划控制型、设计控制型、招标控制型和施工控制型四种类型,包括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或审核和造价形成基础及过程控制两个层级的工作内容。其中,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或审核为基本工作;造价形成基础及过程控制既要对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或审核的基础数据及资料进行控制,又要对造价形成基础及过程进行集约化管理。可见,造价形成基础及过程控制是驻场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审定是造价咨询企业的责任与义务。项目驻场服务与造价咨询企业的职责必须科学划分,不得授权以项目驻场服务替代造价咨询企业的职责。三是促进造价咨询企业建立健全以造价咨询成果审定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造价咨询类型不同,目标任务、工作内容、方式方法等均有不同。方案比选、价值工程、设计优化、限额设计、价格竞争、设计优化、施工管理优化等,是全过程造价咨询常用的投资控制方法。不同类型的造价咨询应选用不同方法。后期介入的,应对前期形成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受托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作目标。各类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起始点,从介入时开始,既包括本阶段应当完成的基本工作,还包括之后阶段的基本工作。各阶段基本工作如下:1.决策阶段:(1)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编制或审核。2.设计阶段:(1)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2)施工图预算编制;(3)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3.交易阶段:(1)招标文件以及承包合同造价条款拟定;(2)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3)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4.施工阶段:(1)工程预付款审核;(2)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索赔与合同价款调整审核;(3)合同形象进度或支付节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申请审核;(4)施工过程结算审核。5.竣工阶段:(1)工程竣工结算审核;(2)竣工决算编制。项目驻场服务人员可以承担编制或初步审核工作,但造价咨询服务成果的审定必须由造价咨询企业负责。四是明确规定工程施工型全过程造价咨询应当实行项目驻场服务。项目驻场服务一般适用于工程施工型全过程造价咨询。驻场服务工作内容,除包括施工阶段应当完成的造价咨询成果编制或初步审核工作外,还应当对合同形象进度或支付节点工程量和造价形成基础及过程,包括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的基础数据、原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核对,对施工过程结算进行现场初审,为施工过程结算审定和工程竣工结算审定提供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造价信息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项目驻场服务人员不得承担造价咨询成果的审定工作。造价咨询成果的审定应当由受托造价咨询企业另行指派专业要求更高的人员执行。五是规范项目驻场服务的工作内容。项目驻场服务人员除收集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或审核基础资料外,还应当完成以下工作:1.开工令签发前,应当完成以下工作:(1)检查施工图审查完成情况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对招标图纸与经审查的施工图、施工图审查修改等引起造价变化的费用项目、工程特征、工程数量、单价、总价等进行对比分析;(2)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情况,对招标技术方案与经审批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分析,特别是对招标技术方案中措施项目调整事项,应当逐项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3)检查技术交底与施工图纸会审完成情况,逐项落实施工图会审纪要的内容,全面分析调整、修改后引起的造价变化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4)检查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分析不符合合同约定事项对工程造价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5)检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或安装调试验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复核或登记入场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厂家、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等;(6)检查单位工程坐标、工程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等是否经监理复核,是否与合同约定或规划部门、建设单位依据一致以及内容是否齐全等,对与合同约定或规划部门、建设单位依据不一致的内容进行合理性分析并估算可能引起的造价变化。2.开工后,根据合同进度应当持续完成以下工作:(1)对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合同包括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对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网络计划图、工程进度横道图和合同约定进度检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对其偏差进行合理性分析,并对偏差引起的人工、材料、机械施工时间进行记录;(2)对照合同包括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核对承包人或业主提供的材料一览表和人材机汇总表中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合格证、交货方式、送货地点以及进货协议、发票、单价等,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进行详细记录并收集相关资料;(3)检查桩基础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钢结构工程在轴线定位后的基线复核情况,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估算可能引起的造价变化;(4)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进行计量验收,对计量验收发现的工程量偏差原因进行合理性分析,并提出造价调整意见与建议;(5)收集并核实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事项前后原始资料,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与建议;(6)参与建设方或监理方组织的隐蔽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预验收,核对造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列出增补资料清单,核对验收和预验收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 小心,别成了EPC受害者
- 在很多EPC项目中,工程总承包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把设计做的很冒进,或者边设计边施工,设计一直在试错,从而导致施工方成本增加,项目的工期延误,工程总承包商被罚款。一山区公路工程,工程总承包商在施工图设计的时候,路基边坡采取种草防护的方式。但项目所在地多雨,边坡稳定性也比较差,施工方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但在实施的过程中,边坡被雨水冲刷了多次,形成不了稳定的边坡,施工效率大大降低,工程总承包商还把责任推给施工方,认为是施工方的施工方法不当、防护不及时造成的。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就这样,反反复复了半年多的时间。最后,还是业主方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认为种草防护的方案存在较大的风险,专家组建议采用浆砌片石的框格防护方案。最终,项目工期还是延迟了1个月。由于工程总承包商的强势要求,施工方在前期的时候反复试错、干干停停,增加了近300多万的成本;由于总工期延迟1个月,根据工程总承包商和业主签订的合同,工程总承包商被罚款459多万(工程合同额51000万元,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合同额的0.03%)。这个项目不管是对项目业主、工程总承包商还是施工方,三方都是受害者。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但我相信最后造成都是受害者的情况并非个例。在EPC项目中,工程总承包商对项目的策划很重要,有时候省了一点小钱,但可能会付出极其惨重的代价。同时,在EPC项目中,虽然由工程总承包商负责施工图设计,但业主方也应该对施工图审批承担起责任,施工方也要有所坚持,否则很容易躺着还中枪。
- 2022年工程造价前景如何
- 2022年,虽然疫情仍在困扰着我们,但2022年的二级造价师考试省份明显也多了起来,相比2021年,更多的省份选择松口,去进行2022年二造考试。1.市场需求大①不管是工程行业内的哪一类型的企业,几乎都会有涉及造价预算的内容;②目前在造价行业内取得二级造价师等相关证书的人并不多,拥有证书的你当然会更有竞争力,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③造价咨询资质取消,行业实行证照分离,人、证、项目关系进一步加深,想入行就接项目,只差一个证书,尤其是入行,二级造价师证书不可或缺。2.独立开展工作①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②建设工程量清单、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编制;③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3.评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4.就业范围广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和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相关市场的不断扩大,社会各行业如房地产公司、建筑安装企业、咨询公司等对持有二级造价师等证书的造价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造价行业发展十分迅速。5.证书未来增值①造价行业变革是筹谋已久,二级造价师兴起也是大势所趋,2021年证书的优势日益凸显,入行必备,直接参与项目;②二造目前市场从业人员的薪资待遇比之前造价员明显高出不少,刚入行,年收入在8w左右,而这一标准,目前依然再上涨;③无论是市场,还是政策,都表明,二级造价师证书即将成为证书界的明日之星。6.通过率目前居高不下二级造价师证书目前各省通过率不一,部分省份需求量大,评卷标准比较宽松,通过率能达到20%。7.考试难度低从目前参考省份和证书注册量来看,各省对证书的需求量比较大,且考试难度目前比较低,同等证书上对比,二级造价师明显比二级建造师考试难度要低不少,对于现阶段备考的考生也非常友好,想一年拿证,问题真的不大。但考一级造价师,你想一年过四科,那简直太难了!在备考一造的同时也不耽误你报一个二造,两证都到手,何乐而不为。
- 疫情当下造价及合同纠纷案件的12个法律适用问答
- 一、人民法院处理涉疫情合同纠纷案件时,应遵循哪些具体的裁判原则?合同纠纷案件量大面广,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备受群众关注。人民法院处理涉疫情合同纠纷案件时,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并坚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信守合同,促进发展。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对于疫情期间合同可以履行的,应促成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确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履行的,应更多考虑引导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采取替代履行或者延迟履行等方式,维持合同的稳定性,确保“五个中心”核心功能稳定运转,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二是共担风险,利益平衡。要充分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坚持稳字当头,兼顾各方面因素,平衡各方利益。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既要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克时艰,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助力困难企业恢复发展,合力确保社会平稳有序。三是依法调整,公平公正。要依法准确认定和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规则。对于确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当事人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主张解除合同或者主张免除违约责任的,综合考虑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履行合同实际影响的时间、程度等因素,正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正确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四是注重协调,妥善化解。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以调促稳,情理并重,充分考虑双方利益诉求,协调社会发展、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关系,依法做好释明工作,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当事人能否主张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一般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主张免责或者部分免责。人民法院应根据疫情发生时间、发展期间、严重程度、地域范围等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考虑到疫情防控分区管理下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区域阶梯式封控措施强度以及不同行业、不同纠纷受人员流动限制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与合同履行障碍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合同虽然仍有可履行性,但是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使得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则可能构成情势变更。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三、因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合同当事人不能按时履约时负有哪些义务?合同当事人受到疫情影响不能履约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因受疫情影响发生履约障碍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对方当事人也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详见问题2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四、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买卖合同履行迟延,如出卖人迟延发货等,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疫情期间发生履行迟延等情形,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时应区分具体情况,考量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义务履行的具体影响,作出不同处理。基于不可抗力主张免责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对于非金钱债务的履行,例如货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原因迟延复工、被采取隔离措施、政府征用等导致无法正常履行交货义务,一般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对于金钱给付义务,基于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通常不会影响金钱债务的履行,一般不能以不可抗力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但涉及诸如因疫情防控滞留且不具备支付条件、因罹患新冠病情严重无法支付、因在线转账限额无法按时支付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结合具体情况,准确把握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认定标准。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详见问题2五、商业用房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按照上海市有关政策免除合理期限内的租金的,应予支持。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上海市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形的,可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约定。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以此要求出租人减免一定期限内的租金的,可视情予以支持。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详见问题2《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二、减轻各类企业负担……(七)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六、疫情期间,出租人能否以商业用房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详见问题2七、住房屋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此类纠纷应首先引导当事人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结合合同约定的租期及履行方式、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程度等综合考量,按照公平原则妥善处理。因出租人主动限制或房屋所在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等导致承租人实际无法使用房屋,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予以支持。疫情不影响承租人占有使用房屋,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不予支持。八、建设工程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而停工的,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建设工程停工或者迟延复工,由此导致逾期竣工的,施工人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或者部分免除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但其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及时向监理、业主方提交相应签证单,办理相关确认手续。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详见问题2九、商铺、酒店、船舶、航空器等承包经营合同由于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停业或者客流量明显下降,承包人能否要求变更合同?此类承包经营合同具有明显的营利性。当因采取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停业或者客流明显减少时,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显然超出一般商业风险的范畴,由此产生的纠纷,应积极促成当事人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承包人以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等为由请求减免相应承包期间的费用或请求变更相应合同内容的,应予支持。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详见问题2十、疫情期间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如何认定合同效力?原则上应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当事人对疫情期间的基本民生商品、防疫用品等相关物资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应认定该价格条款无效。当事人基于欺诈、胁迫订立合同,或者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对方危困状态等致使合同显失公平,对方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的,应支持该撤销请求。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十一、个别商家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欺诈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对于商家销售防疫物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应及时发函建议相关行政部门查处;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十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的销售者采取店铺清退、问题商品订单全额自动退款等处置措施,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的销售影响巨大,事关防疫措施的有效落实和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在特殊时期,销售者应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把控进货来源和产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上述行为后,对违法销售者直接采取店铺清退等措施,符合特殊时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要求的,可以认定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销售者以此起诉要求平台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需要对措施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性、适当性予以证明。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跳出井底看世界,香港造价咨询的内涵是管理和控制
- 香港四大造价咨询公司之一1、威宁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威宁谢香港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工料测量师、造价工程师及建设本值顾问组成的独立公司,主要提供建造业内的建筑及工程界提供专业顾问服务。2、香港利比亚有限公司香港利比有限公司于1962年在香港成立,目前在全球拥有多个办事处,主要提供工程造价及合同管理专业服务。3、务腾(香港)有限公司务腾(香港)有限公司主要提供工料测量工程管理、初步建筑工料费用建议、建筑成本计算、建筑合约承包方法的建议‚建筑投标等方面的服务,目前的市场主要在澳洲、东南亚、西欧、香港、中国内地。4、香港伟历信(中国)有限公司香港伟历信(中国)有限公司于1977年成立,提供成本管理、工料测量、项目管理、项目编制、物业开发和专家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以下为:来自林清锦总先生的演讲内容摘要:《香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实践及与内地的比较与借鉴》主旨演讲,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下载信息价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一、认识香港的不多香港工程工程测量师开展工作与内地造价专业存在较大差异,香港每个工程都有全过程管控的思维。内地很多工作模型、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在香港都没有存在过。二、香港的做法香港的做法是:注重市场、重视合同、流行索赔、崇尚专业。三、工料测量师与造价工程师对比工料测量师注重专业判断;造价师注重按规矩办事。工料测量师以合同为主导,量价随之;造价师以量为主、价随之。工料测量师忙死(多项目同时核算);造价师累死(单个项目反复核算)。四、关于定额的思考林先生指出,内地的定额体系不够开放,灵活性不足。关于定额市场化是否可行的问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五、八种通用造价管理模型介绍1、项目现金流(累计)估算2、设计选项成本比较高3、合同规划4、评标分析5、工程变更流程管理6、索赔评估7、施工期财务月报8、合同六、给行业的一些建议业主不会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交给建筑师,因为他们不放心将投资交给“艺术家”。只有同时把握住合同、投资才可以做牵头单位。造价行业不要做重复的工作,要考虑专业保险方面的研究。重视专业文化的建立,构建取长补短的系统。解放思想,改变思维方式,不要再想定额。加强合作、合并工作,实现专业之间的融合,大胆地推广造价专业。
- 工程造价行业摆脱不了的工具依赖症
- 任何一个领域,使用的工具越简单,这个领域就越重要。在那些对工具依赖性强的工作中,你越依附于工具,你越要警惕自己的思考能力与价值被工具剥夺。对造价工作而言也不例外。一、造价工具的前世在计算机实用技术尚未普及之前,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蓝图均为手工绘制,造价人使用的算量工具是比例尺和计算器,每次套用定额都要在空白的预算表格纸上抄写定额编号及人材机基价,填入工程量、人材机合价及各项费用。在这分享造价管理机构下载造价信息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工作底稿要用铅笔书写便于修改,最终成果是用圆珠笔在垫有复印纸的多张表格纸上抄录一遍。劳动强度很大,工作效率很低。造价人使用的工具很简单,但要求并不低。在那个没有网络、没有手机、所有资料都是纸版的年代,造价人工作能力体现在:1、灵活运用造价常用规范、标准、规则、图集并烂熟于心;2、熟练掌握预算定额人材机组成、含量、价格数据并随口而出;3、理解记忆施工图纸的设计意图、要求、参数;4、经验丰富的估算、框算、速算、分析能力。二、造价工具的今生上世纪末期,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络、电脑终端的换代升级,建筑业施工图纸也变成了CAD电子版,预算软件也从一般数据处理发展为智能运算,如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计价、钢筋算量、图形算量、安装算量等等。智能化应用软件的出现,使得工程造价工作变得轻松、简单,极大地减轻了造价人的劳动强度,工作效率成几何级数提高。渐渐地我们(大多数普通人)不再学习、记忆和思考,而是过度依赖电脑和软件等工具进行工作。三、摆脱工具依赖症1、牛逼的是工具软件开发者会把造价工作所需要的规范规则参数设置好,让工具越来越智能。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无需动脑,无需做出自己的独立思考和判断,认为只要掌握了这种工具就变得牛逼哄哄。这在逻辑上有一个很大漏洞,因为牛逼的并不是你,而是软件。2、尝试脱离工具目前,已经有新证据表明对技术的过度依赖可能会降低人类自身学习和记忆的能力。如同驾驶员们习惯盲目地按照卫星导航系统的指示来行驶,大脑在此过程中很少受到锻炼和刺激。虽然我们利用工具工作,但始终要保持脱离工具生存的能力。那些今天最有用的工具,可能一觉醒来就变成明天最没有用的东西,而最有用的东西,一直在你的大脑中。为什么不尝试一下,不用任何软件,迫使你的核心思考直接暴露,让你的逻辑直接被审视,去打量一下自己的大脑里,还剩下多少干货?3、提炼个人专业经验造价人参与的项目很多,需要总结提炼才能沉淀个人的专业经验。一个完整项目结束之后,不要只是变成“存储垃圾”,我们需要及时进行总结。从项目背景到造价咨询思路,提交成果到跟踪反馈,我们都需要进行系统性的整理,形成一份完整的项目总结。阶段性成果总结是一个非常好的职业习惯,也是提升专业能力的关键,只有总结才能不断找出问题,进而制定解决问题的计划。经验的沉淀离不开阶段性的复盘。4、注重咨询方法和技巧作为造价人是利用工具实现咨询目标,而不是受制于工具满足需求。造价软件是我们完成需求的工具,也是最为底层的能力保障,但是会使用工具不代表就掌握了造价咨询能力。我们需要不断磨练提高软件的操作熟练度,更需要提高造价咨询的方法和技巧。造价人只有在零基础的时候才会把工具看得很重要,因为这是入行的必备条件。越往后越要淡化工具,不妨把依赖工具的算量+组价工作委托到青矩互联平台,使自己从过度依赖工具的工作中解放出来,注重咨询思路和专业经验的提升,只要掌握实现的技巧和原理,有没有工具来实现都会轻而易举。乔布斯用眼神说:我愿意用我所有的科技,去换取和苏格拉底相处的那一个下午。?
-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与支付最重要的2点
- 众所周知,一项工程的变更必然引起承发包价格的变化。而如何处理工程变更价款就是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的任务之一,也是工程价款结算业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一办理工程变更价款的要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同工程价格的编制和审核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由于在施工过程中情况发生某些新的变化,所以应该针对工程变化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办法来处理工程变更价款。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仍应根据原报价方法和合同的约定以及有关规定来办理,但应强调以下几个方面:(一)手续应齐全凡属工程变更,都应该有发包人的盖章及代表人的签字,涉及到设计上的变更还应该有设计人盖章和有关人员的签字后才能生效。在确定工程变更价款时,应注意和重视上述手续是否齐全。如手续不齐备,则工程变更再大也无充分依据进行价款调整。(二)资料应详实工程变更资料应能满足编制工程变更价款的要求。如果资料过于简单,只是例行手续而不能反映工程变更的全部情况,会给编制和确认工程变更价款增加困难。遇到这种情况,应与有关人员联系,重新填写有关记录,同时可以防止事后扯皮。(三)内容应合理并不是所有的工程变更通知书都可以计算工程变更款。应首先考虑工程变更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如已包含在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中的,则不可重复计算;原报价书已有的项目则不可重复列项;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重点应放在原报价所含的工作内容,不然容易混淆,同时更应结合合同的有关规定,因为合同的规定最直接、最有针对性。(四)办理应及时工程变更是一个动态过程,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在工程变更发生后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这些工程细目在完工后或被覆盖隐蔽在工程内部,或已经不复存在,不及时办理就会给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带来困难。二确定工程变更价款的原则工程变更发生后,应及时做好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增减的调整工作,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先由承包人根据设计变更单洽商记录有关资料提出变更价格,再报发包人或工程师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工程变更价款处理的可能方式有:(一)适用原价格在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时,可用作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二)参照原价格在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价格,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情况的价格时,应按中标价格、定额价格或合同中类似项目价格为基础,通过适当修正调整后确定为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三)协商价格在工程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定额分项、合同价格中均没有可采用的、也没有类似的单价可用于变更价格时,应由承包人编制一次性使用的变更价格,送发包人或工程师代表批准执行。承包人应以客观、公平、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确定一次性价格,尽可能取得发包人的理解并为之接受。(四)临时性处理发包人或工程师代表若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格,在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格后规定的时间内,承包人可提请工程师暂定一个价格进行结算,事后再按约定方式接受解释或进行处理。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对解释等其它方式有异议,可采用以下方式解决: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工程价格签订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代理单位负责。
- 教你新清单标准的未完工总价合同怎么确定已完工程价款
- 总价合同的未完工项目结算争议在建设市场中比较常见,该如何确定已完工程价款在造价行业相关文件中并未作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判例中出现了三类观点,分别是工程量比例折算法、工程价款比例折算法、结合过错综合考量法。现分述如下:(一)工程量比例折算法应仅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单一的项目,例如混凝土码头、单一植物的绿化项目;对于有多个分部分项的工程,通常未完工程会出现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完工比例,此时无法折算为一个较为准确的完工比例。相关规定可参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号)第25条规定:“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未全部完成施工即终止履行,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已施工的工程价款,协商不成的,由鉴定机构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施工签证、交接记录等资料以及现场勘验结果对已完成工程量占合同工程量比例计算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价款。”(二)工程价款比例折算法主要适用于只有合同总价而没有组成明细的施工合同项目。因为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不同、单价不同,以及每个子目造价占整个工程项目的比例不同。如果直接适用价款比例法折算,就相当于把整个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直接进行了平均,由此导致投标报价在结算时失去意义,尤其是在承包人采用不平衡报价时的偏离更大。相关规定可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2〕245号)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当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撤场交接时签订的会议纪要、交接记录以及监理材料、后续施工资料等文件予以确定;不能确定的,应根据工程撤场时未能办理交接及工程未能完工的原因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三)结合过错责任综合考量法,最高人民法院在某案中认为“对于约定了固定价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未能如约履行,致使合同解除的,在确定争议合同的工程价款时,既不能简单地依据政府部门发布的定额计算工程价款,也不宜直接以合同约定的总价与全部工程预算总价的比值作为下浮比例,再以该比例乘以已完工程预算价格的方式计算工程价款,而应当综合考虑案件实际履行情况,并特别注重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和司法判决的价值取向等因素来确定。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该裁判理由实质上是把两个完全不同的请求权混在了一起,即把过错赔偿请求权混进了工程价款请求权之中,于法有悖。相应依据如下:1、工程价款与过错赔偿责任在《民法典》中是以不同法律条文规定的。《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2、工程价款与过错赔偿责任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也是分别规定的。第22.2.3项规定:“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款项,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1)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综上所述,在施工合同解除时主要考虑三个部分的内容:一是反映承发包双方真实本意的已完工程合同价款;二是守约方多支出实际费用,三是因合同解除造成的守约方损失。而工程价款、实际费用、损失赔偿金额都是需要单独计算的,混在一起则是“酌情确定”了已完工程价款,做法是错误的。(四)该如何确定已完工程价款呢?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第5.10.7项的规定:“总价合同解除后的争议,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供委托人判断使用:(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鉴定;(2)委托人认定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鉴定人可参照工程所在地同时期适用的计价依据计算出未完工程价款,再用合同约定的总价款减去未完工程价款计算;(3)委托人认定发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请求按照工程所在地同时期适用的计价依据计算已完工程价款,鉴定人可采用这一方式鉴定,供委托人判断适用。”从该条规定来看,第(2)、(3)目前也未就工程价款、违约责任、过错责任作出区分。2、我们认为,在处理未完工的总价合同结算时需要重点考虑如下内容:(1)查明项目是否有投标报价或者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的预算价?如有则要进一步查明投标报价或预算价与合同总价的关系,以及是否在数额上有差异?这里的关系是指合同总价是否依据投标报价或预算价确定?以及是否有价款的二次下浮或“取整数”的意思表示?如有,则按照发承包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结算原则及已完工程造价。(2)对于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赔偿,一般通过守约方的举证即可确定而无须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因为损失赔偿属于基本事实的查明和法律后果的适用,并不属于专门性问题。(3)对于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总价合同,因发包人不对工程量清单缺陷负责,故先要判断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图纸之间是否存有差异以及差异的内容,差异内容属于承包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所应当自行承担的损失,应依法作出对承包人不利的解释。其他方面则应按照本条上述第(1)(2)项的原则确定已完工程价款,在有不平衡报价时也应适用,除非施工合同对不平衡报价的调整已事先作出约定。
- 疫情之下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人数超24万,新增6883人
- 2022年住建部已经公告了,6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共有6883人注册成功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情况失败的原因,大都是继续教育、提交错误证书、注册申请表、劳动合同这几方面出问题。第6批存在问题统计(部分)2022年第1-6批各省初始注册情况新增注册人数最多的是江苏、四川、广东三地,分别是574人、479人、450人。2008-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情况数据来源:住建部(不完全统计)据不完全统计,从2008年至今,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累计人数已达24.4万人(2008-2021年一级造价初始注册人数共237182人)。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去掉因年龄到期或其他原因注销的,估计目前全国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大概也有24万。每年的6月至7月为新的注册高峰期,随着一大波新持证人员的加入,初始注册人数激增。也就是说从第9批至第16批是初始注册人数最多的时候,年初是注册人数较少的时期。以上数据看完就问你不专心做造价怕不怕?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