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造价中土建造价和安装造价哪个更容易?
- 关于工程造价,说得太官方大家可能也不是特别理解,那么现在举个例子:某个地方想要建一栋新的写字楼,那么建楼之前肯定要先跟施工队签订合约,那工程造价师的作用就是来对整个合同中的成本及费用进行下合理的评估,比如说买钢筋的话去哪里能买到质量上乘、价格优惠的材料;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比如需要的人工成本大概是多少,所以主要就是对这些成本和支出进行控制。按工程不同的建设阶段,工程造价具有不同的形式:投资估算投资估算是指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咨询机构根据现有的资料,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未来发生的全部费用进行预测和估算。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设计图纸及说明、概预算定额、设备材料价格等资料,编制确定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生产或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经济文件。修正概算在技术设计阶段,随着对建设规模、结构性质、设备类型等方面进行修改、变动,初步设计概算也作相应调整,即为修正概算。施工预算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开工前,根据预算定额、费用文件计算确定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是指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办理已完工程价款的清算文件。竣工决算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文件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建设项目经济效果的全面反映,是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其交付使用的依据。土建和安装哪个容易入门?如果你是非土建专业,那么可能安装更适合一些,它要求的知识面相对少一些,专业性也不是那么强。而且比较适合女生,不用经常跑工地。而安装入门比较快,数个数的工程量是绝对可以数出来的,至于管线长度也不至于零基础的面对土建完全不知道如何去算。考试难度分析:如果你本身是学土建专业的,那么,你具备了土建专业的基本知识,做起来、考起来都容易些。针对案例最后一道计量的大题,土建工程量计算比较复杂,因为土建的分项分部工程很多,工程量计算规则就多,计算起来也麻烦,零基础学起来比较耗费时间。就业方向分析:安装:包括得非常广泛,涉及专业也多,给水、排水、中水、消防水、消防报警、通风、空调水、冷却水、动力、照明、防雷接地、弱电系统、燃气、热力、净化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配电系统、锅炉、发电机组、电梯等等。土建:包括了土方、基础、结构、门窗、防水等,也包括幕墙、装修、园林绿化、道路、室外等工程。目前来讲,土建就业范围广,发展机会大,但竞争力大;安装就业范围小,限制比较多,但竞争力小。土建和安装如何选择?如上,安装初期容易学,但是精通比土建难,安装的难在于物理化学原理、材料设备价格积累。土建难在三维识图、计算速度。但是因为土建有钢筋和主体计算软件,而安装这类软件不太成熟,从长远来看,等你都会做了,土建是比安装容易的。总体来讲,等你干个几年一般都是土建安装都能做了,后面慢慢向市政园林,土建装修装修和水利等等扩大从业范围。
- 在工程造价中什么是承包商的不平衡报价
- 不平衡报价:承包商在招投标阶段进行投标报价时所采取的一种策略,是指承包商在经过合理确定单价之后,在最终报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有意识地提高某些分项的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分项的单价;或报价时某些分项的单价不变或少降,而一些分项单价提高幅度超过总幅度的报价方法。目的:承包商根据分项工程完成时间的先后,或根据分项工程在实际施工中对承包商利益的大小,一方面尽早收回工程款,增加效益,增加流动资金,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另一方面多收工程款,获得更多的额外利润。承包商策略:“时间型”不平衡报价策略,即“早收钱”策略,是承包商按照资金收入的时间而制定的不平衡报价策略。前期工程(如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的总报价提高,后期工程(如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的总报价降低。“工程量型”不平衡报价策略,即“多收钱”策略,是承包商依据工程量的变化趋势而进行的报价策略。将预计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提高,降低预计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单价。“风险型”不平衡报价策略主要用于综合单价组成表和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的报价中,是基于对未来市场的预期进行的报价,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由于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的调整一般按照相关机构发布的价格标准执行,变动幅度一般较小,而材料费用的调整则依据市场价格的变动,波动幅度可能很大。承包商在报价中,适当降低人工费,提高材料及机械的价格,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信息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如果实际施工过程中材料或机械的价格涨幅很大,则承包商通过调价会大大提高利润;反之,若没有上升或下降了,则承包商会面临亏本的危险。业主策略: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勘察工作的范围和深度要符合设计和施工阶段的要求难度要求,并保证勘察数据的准确性,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实际现场条件与勘察结果不一致而出现工程变更,避免数据资料的错误导致结算争议;严格控制设计图纸的质量,使得实际图纸的深度达到施工要求,检验设计的可施工性,边设计、边施工,检验设计图纸与设计需求的差别,及时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编制。在仔细研读施工图纸及熟悉施工现场条件后,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工程内容是施工的明确表达,复核工程量,保证不缺项、不漏项,避免工程量清单的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不给承包商留下可以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漏洞。改进评标办法。对投标价的各组成部分分别设立招标控制价,而不是只对总价设立招标控制价,同时对项目进行分项评标,重点评审工程量较大、主要材料使用量较大、变更可能性较大、暂定项目、前期与后期工程报价的比例分配,从而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设计恰当的合同条款。通过合同条款规定清单分项工程变更过大时,应对该分项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同时,要求采取不平衡报价的中标人加大其履约担保的额度。
- 总价合同在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中的解释
- 总价合同:指发承包双方以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以及发包时的设计文件在投标函中标明的总价并在合同中约定,依据合同约定对总价进行调整、确认的建设工程合同。长期以来,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有的习惯将工程计价的合同方式归纳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这一划分在实践中带来了问题:一是固定价合同不能区分是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第二采用“固定”字眼的价格合同,容易使人产生价格绝对固定,不能调整的错觉,无形中带来了一些无谓的合同争议。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信息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实际上,在工程建设领域,国内外成熟的合同文件,都是根据发承包范围来分摊计价风险,合同价格是固定还是可调整都应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断,而不是不管合同的具体约定就对合同下一个固定或可调的结论。可见,准确地把握工程合同涉及工程价款的具体约定,是做好工程计价的前提。总价合同可分为三种类型:1、以施工图纸为基础发承包的总价合同当合同约定的价格风险超过约定范围时,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即为可调总价合同;若合同约定总价包干,不予调整时,即为固定总价合同,由承包人承担价格变化的风险,但对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遵循以下原则:①、若合同价款是依据承包人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时,除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进行调整外,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最终工程量,即承包人承担工程量的风险;②、若合同价款是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时,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承包人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等)调整确定合同价款,即发包人承担工程量的风险。2、以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图为基础发承包的总价合同即设计施工总承包(DB),除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外,承包人承担工程量和约定范围内的价格风险,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价格风险采用指数法进行调整,由发包人承担,即为可调总价合同;若合同约定总价包干,即为固定总价合同。3、以发包人要求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为基础发承包的总价合同即设计施工总承包(DB)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除发包人要求和方案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外,承包人承担工程量和约定范围内的价格风险,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价格风险采用指数法进行调整,即为可调总价合同;若合同约定总价包干,即为固定总价合同。一般来说,如采用EPC方式,除发包人要求有变更外,工程量和价格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往往施工条件多变,因此采用总价合同通常也对于一些事前无法把握的某些项目单独列项,如土石方(工程量与土石类别均存在较大变量)工程可以单列作为单价项目,以便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工程量及其价款。总价合同适用于以发包人要求、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为基础进行发承包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解决工程造价审计中存在问题的3个工作习惯
- 1.主动开展审计工作工程造价审计必然会因为认识角度的不同而引起施工单位的反感,造成他们不愿意积极配合,为此审计部门应该采取主动的审计方式争取领导的重视,为有效争取领导的重视,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前需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做好审计准备工作,明确审计目的。审计人员要在开展工作前尽可能地收集较多的资料,以便在审计开展后掌握主动权;另一方面要科学地选择突破口,确保审计工作的成功率。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审计人员要充分重视工作经验和技术,采取多种审计方法,科学分析,找出问题的所在,进而利用问题的所在,开展审计工作。2.创新工程造价审计技术与方法首先要将财务审计与工程审计相融合,通过二者的融合可以发现单方面审计工作所不能发现的问题,比如对建筑安装投资完成额审计中,通过财务审计与工程审计可以查看是否存在概算外投资项目、概算内未完项目,有无虚列建筑安装投资等问题;其次将计算机技术融入到工程造价审计中,构建完善的造价审计系统,比如利用工程对量软件功能,就可以直接反映出工程预算设计的差额,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量,避免了人为干预审计结果的现象发生。3.积极培养“通用型”的审计人员传统的审计人员无论是从自身的专业结构还是综合素质方面,其不能适应现代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需求,基于工程审计工作的新要求,这就需要:一是要不断完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在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审计知识的基础上,还丰富审计人员的综合知识,拓展他们的视野,将他们培养成“通用型”的专业审计人员;二是创新工程造价审计模式,基于当前工程审计人员不足的问题,可以构建审计机关立项、社会中介配合、建设单位出资的模式。4.转变工程造价审计工作职能。转变工程造价审计工作职能,由单纯的监督转变成监督与服务并重,目标上转变为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评估,而非原来的查错纠弊;监督方式由事后转变为事前和全程监督,利用审计结果评价工程投资的效益。
-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管好工程造价
-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作为施工单位经济管理的重要部分,对建筑工程经济效益、总成本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实际管理中,必须根据工程造价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等特点,在相关部门密切联系的同时,保障建筑工程投资决策、竣工决算整个过程管理,在降低企业成本、社会资源的同时,充分发挥施工企业资源优势,推动资源最优化配置;在降低成本投资的过程中,增强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一、工程造价的内涵所谓工程造价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解释:一是对完成建筑所需费用的总计,其实质上即为建筑项目的资金投入总量;二是指发包工程的承包价格。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发包的内容有建筑、有安装,也有的是包括建筑安装在内的、范围更广的“交钥匙”工程,但主要是指施工的承包价格。在工程中标以后,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全过程中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二、加强工程造价的重要性1.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利用市场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目的。主要表现在: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加强对投标人的监督;二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确定一套有效的工程造价和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机制,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素质,对合理确定标底价及成本价等相关造价指标加强监控。2.定公平合理的合同是做好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工程在中标以后,施工单位将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处于平等地位,合同本身也应具有公平性,严重有失公平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合同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合同的严肃性,即合同一经签订就不得单方更改,合同便成为日后双方行为的准则。从造价角度看合同中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成为日后双方争论的焦点,因此在中标之后的签约阶段,承包商应据理力争签定公平合理的合同,为造价管理打好基础。
- 工程脚手架预算实用计算方法
- 1计算法则(一)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的面积。(二)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三)总包施工单位承包工程范围不包括外墙装饰工程或外墙装饰不能利用主体施工脚手架施工的工程,可分别套用主体外脚手架或装饰外脚手架项目。2外脚手架(一)建筑物外墙脚手架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檐口(或女儿墙顶);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凸出墙面宽度大于240mm的墙垛等,按图示尺寸展开计算,并入外墙长度内),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二)砌筑高度在15m以下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高度在15m以上或高度虽小于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以上(或外墙为现浇混凝土墙、轻质砌块墙)时,按双排脚手架计算;建筑物高度超过30m时,可根据工程情况按型钢挑平台双排脚手架计算。(三)独立柱(现浇混凝土框架柱)按柱图示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设计柱高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单排外脚手架项目。现浇混凝土梁、墙,按设计室外地坪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底之间的高度,乘以梁、墙净长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外脚手架项目。(四)型钢平台外挑钢管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设计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平台外挑宽度定额已综合取定,使用时按定额项目的设置高度分别套用。3米脚手架(一)建筑物内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表面(或山墙高度1/2处)的高度在3.6m以下(非轻质砌块墙)时,按单排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小于6m时,按双排离脚手架计算。(二)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里脚手架项目。不能在内墙上留脚手架洞的各种轻质砌块墙等套用双排里脚手架项目。4脚手架(一)高度超过3.6m的内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可按里脚手架计算规则计算装饰脚手架。装饰脚手架按双排里脚手架乘以0.3系数计算。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二)室内天棚装饰面距设计室内地坪在3.6m以上时,可计算满堂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1~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超过5.2m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增加层按下式计算: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度-5.2(m)]/1.2(m)(三)外墙装饰不能利用主体脚手架施工时,可计算外墙装饰脚手架。外墙装饰脚手架按设计外墙装饰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外墙油漆、涂刷者不计算外墙装饰脚手架。(四)按规定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室内墙面装饰工程不再计算脚手架。5其他脚手架(一)围墙脚手架,按室外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乘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围墙脚手架套用单排式脚手架相应项目。(二)石砌墙体,凡砌筑高度在1.0mm以上时,按设计砌筑高度乘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里脚手架项目。(三)水平防护架,按实际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四)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平方米计算。(五)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和层数,以延长米计算。(六)悬空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七)烟囱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以座位计算。滑升模板施工的混凝土烟囱、筒仓不另计算脚手架。(八)电梯井脚手架,按单孔以座计算。(九)斜道区别不同高度以作位计算。(十)砌筑贮仓脚手架,不分单筒或贮仓组均按单筒外边线周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贮仓上口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外脚手架项目。(十一)贮水(油)池脚手架,按外壁周长乘以室外地坪至池壁顶面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贮水(油)池凡距地坪高度超过1.2m以上时,套用双排外脚手架项目。(十二)设备基础脚手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地坪至外形顶面边线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脚手架项目。(十三)建筑物垂直封闭工程量按封闭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十四)立挂式安全网按架网部分的实际长度乘以实际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十五)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 湿地公园工程审计组自2022年4月进驻现场以来,对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现将跟踪审计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一、日常工作内容自进场以来,我组坚持做好每天的日常工作,具体内容如下:1、及时做好跟踪审计情况的记录;2、积极做好现场巡查工作,每天至少巡查各标段施工现场一次,对施工进度及现场进行的主要工作有所把握,做到心中有数;3、根据施工计划,我组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进行重点跟踪,如隐蔽工程的计量审查工作,以及未来竣工后无法直接反映出的其他情况;4、积极与业主方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针对工程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实际工作情况,与业主方主要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施工方管理人员及时做好交流,交换意见,真实、客观的反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5、处理业主方委托的其他日常事务,并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6、根据施工图纸、业主方书面指令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量统计。二、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的主要工作1、进场初期的主要工作我组进场初期,依据招标文件、GB50500-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XX省20XX工程计价表,对标底文件及施工单位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汇总记录,并上报审计局、甲方。2、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作2.1现场主要工作方法及原则在施工过程中,我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跟踪审计合同、审计局、业主方的要求,严于律己,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客观的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情况进行把握,具体工作方法及原则如下:(1)我组专业审计人员从控制工程造价的角度,在施工合同履行的整个时期对现场进行客观、公正地跟踪核查、记录。在现场工作中我组人员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对工作严格要求,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虚报、重复上报工程量等违规行为。(2)专业造价审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通过现场测量、取证、拍照等方式,及时做好相应记录,作为变更签证和结算审计的真实造价依据。特别对隐蔽工程部分、竣工后无法直接反映的其他情况以及易发生纠纷的部分,在现场跟踪过程中我组会加大跟踪力度,重点关注。(3)按照审计局及业主方提出的要求,我组专业造价审计人员严格考勤,驻现场人员坚持每周一至周五不少于3人,周六周日不少于1人,必要时灵活安排,保证现场工作的正常开展。(4)及时做好跟踪审计情况日志,记录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造价相关的事件,作为处理造价管理的基础资料;(5)我组严格按照业主方提出的要求按时参加每周一和周五下午五点召开的施工调度会议,及时掌握工程的施工方向,并以此为参照,适时调整在现场的工作重点。2.2现场主要工作内容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我公司在施工现场针对不同的分项工程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分类如下:(1)土石方工程,重点跟踪审查施工测量工作,采取现场同步测量,对原始地形及完工地形的测量,严格按照地形起伏均匀布点,取具有代表性的高程点的原则,合理使用测量工具,杜绝承包方过多的取高地形或低地形以达到增加计量,获取不当得利的舞弊行为;对土石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机械、土石方运输方式及运距,回填所采用的土石方来源进行核查,并作相应记录。(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跟踪审查其是否符合图纸设计、相应图集规范做法、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雨、污水管道基础做法,雨污水管道的材质、规格,土路基的处理方式、方法等。(3)房屋建筑工程重点跟踪审查其是否符合图纸设计、相应图集规范做法、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如房屋建筑工程中防水、保温隔热工程的做法,混凝土浇注工程中混凝土所选用的种类、输送方法,钢筋工程中钢筋的级别、钢筋的绑扎搭接长度、钢筋连接方式等;(4)装饰装修工程重点跟踪审查其基层做法,预埋件等是否符合图纸设计、相应图集规范做法、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如吊顶工程所采用的吊筋规格,幕墙工程的龙骨、埋件,各类装饰面层的基层做法等。(5)电气给排水、设备安装工程重点跟踪审查其材料设备所选用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图纸设计、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如电线、电缆的材质、规格、敷设方式,给排水管道的材质、规格、连接方式、敷设方式,主要设备的型号、安装方式,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安装方式等。(6)园林绿化工程重点跟踪审查其苗木品种、规格、产地,苗木养护的方式,进场苗木土球的尺寸。对于苗木的移植,严格按照现场实际需要移植的苗木品种、规格,按实计量,掌握其移植的区域,并不定期检查其移植后养护措施是否达到要求。(7)拆除工程重点跟踪审查其所拆除项目的几何尺寸、材质等,通过与业主方代表、监理方、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现场测量的方式,按实记录,并审查其拆除后垃圾的清运方式、运距等。2.3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的审查与管理2.3.1对于材料价格的跟踪审查,我组遵循以下原则:(1)招标文件中对主要苗木没有明确产地、规格,但材料单价已明确的,在进场使用前由施工单位提供苗木的产地、规格、单价,业主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和我方人员共同对“产地、规格、单价”进行核实,对其实际使用的苗木规格、产地等情况进行记录、取证;(2)招标文件中没有确定规格、产地的苗木以及招标文件中材料暂估价格表中的苗木价格,我方按业主单位要求的规格、产地,进行实际咨询,包括电话咨询及产地实际咨询等方式,对其价格进行把握。(3)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且未提供规格、产地的苗木,我方根据市场价,对其价格进行取证、记录。(4)材料价格波动调差原则遵循XX省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X建价第[67]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2.3.2材料价格的审查方法相对于其他方面的工作来说,材料价格的审查确定工作是比较困难的。一般而言,各地区发布的《价格信息》对普通材料有明确的指导价。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但本工程中园林绿化工程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园林绿化工程所大量种植的苗木,因其品种、规格、产地,以及树形、死亡风险等因素,价格千差万别,难以确定。且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考虑绿化效果,对于苗木品种、美观等方面的要求也在随时发生变化,故在《价格信息》中也难以获得客观的信息。对此我组通过与业主方、施工方相关人员共同走向市场的方式,寻求最接近实际情况的价格,以有力的事实证据提供合理化建议,获得双方的一致认可。(1)调查材料价格信息的方法:网上调查、电话调查、市场查询、当事人调查。(2)调查取得价格信息资料后,对这些资料集中进行整理分析、平衡、过滤,从而获取最接近客观实际并符合本工程情况的价格。(3)材料价格的取定,应考虑调查价格与实际购买价格可能存在的差异。(4)参考其他价格信息。取定材料价格时还应综合考虑下面几种价格资料:1)参考《价格信息》《价格信息》对于土建、安装、市政工程常见材料价格具有相当的指导意义,2)参考经验信息此类信息需要参考经验丰富的专职专业人员的实际经验,对于建筑安装工程中较为常见的材料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对于要求较为具体的材料可能存在较大的偏差,故应慎重取舍。3)参考其他工程中同类材料价格信息在同期建设的工程中,已审定工程中所取定的材料价格,可作为在审工程材料价格取定参照,甚至可以直接采用。2.4索赔及工程量签证的造价审核程序与内容本工程的签证应包括签证单、甲方签字认可的相应施工洽商联系单、甲方代表、监理方代表、施工方代表及我方共同签认的现场实测实量原始记录、相应的影像资料,涉及计算的,应附完整、清晰的计算过程。对于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审核,我组遵循以下三个步骤:真实性审核、合理性审核、实质性审核。(1)真实性审核1)一般签证书面材料中应有甲方现场代表、乙方、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且应认真核查签字笔迹是否为本人签署。发现冒签、伪造签名的,签证无效。2)签证内容应与原始测量记录、相应影像资料的内容一致,且应与我方现场记录情况一致。如有不一致,签证无效。3)签证是甲方与乙方之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已订合同的一种弥补或动态调整,与主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而在形式上应该是双方签章齐全真实。4)对签证中涉及的工程量我方坚持现场核实。现场核实工作量要求甲方、乙方、监理方三方同时到场,我方专职专业造价审计人员一般安排二人以上参加,认真测量并做好测量记录。测量记录内容应详细,且能客观地反映出现场实际情况,作为审核正式签证的依据,并应及时归档保存,防止丢失。(2)合理性审核1)一些乙方为了中标,在招标时采取压低造价中标,或在投标过程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为弥补自身经济损失或增加自身盈利水平,在施工中会以各种理由,采取洽商签证的方式以达到高盈利的目的。所以对乙方签证的合理性必须认真审核。2)乙方的签证索赔要求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要求,遵循非己方过错的原则,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效性提出。3)对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索赔事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判定。(3)实质性审核对于工程量的签证,审核时必须到现场逐项丈量、计算,逐笔核实。特别是对园林绿化工程、装饰工程及附属工程的隐蔽部分应作为审核的重点。因为这两部分往往没有图纸或者图纸不很明确、方案变化较大,而事后勘察又比较困难。在必要的情况下,审核人员在征得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破坏性检查,以核准工程量。三、现场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对我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工作造成了相当的影响,突出表现为:1、施工图纸不够详尽,无法按照施工图纸对现场进行把握,且整体规划不详尽,造成施工过程中发生方案变更较多,部分方案调整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因方案调整造成的工程造价增加,难以有效掌控。部分方案未能及时确定,对施工单位的损失须进行赔偿。2、本工程实际位于原煤矿塌陷区,且现场存在多个自然形成的池塘及河道,地质条件复杂,且地质勘测报告未能有效的反映现场地质情况,造成多处施工区域出现未能预见的淤泥、湿土及冒水等突发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此类情况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加,难以有效掌握。3、本工程的工期要求非常紧,实际施工日历天数较少,部分工作不能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如现场工程量的测量工作,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由监理方、甲方签认的施工洽商联系单,但实际已获得甲方口头认可,我方人员只能采取先行测量后要求提供洽商联系手续的方法,以确保施工进度的正常推进。4、对于审计局文件规定施工方须随施工洽商联系单一并上报的洽商内容的工程造价,因施工单位现场人员配备中并无专职专业造价人员,或以赶工等为理由不能上报,因此此条规定实际造价控制中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四、主要工作成果我方自进场以来,对造价的控制工作取得一定成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对苗木价格的认定,提出多条合理化建议及参考价格,协助甲方完成苗木价格的认定。如2、对于市政工程铺装材料、装修工程面层材料价格严格控制。如某装饰装修单位高报面砖价格,我方到市场进行询价,并做好相应取证记录,有效降低了此项材料的价格。3、对工程计量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如XX园林11号桥淤泥处理原计量方案为“按照实际进场的石灰重量进行计量”,我方综合考虑施工方可能不加掌控的购入石灰,从而获取不当得利的状况,建议甲方对此部分按照比例,依据XX省2004市政计价表规定按几何尺寸及厚度以体积进行计量。4、严格杜绝现场计量工作中存在的舞弊行为,如某施工单位在测量时,其现场人员偷偷将卷尺前端握在手中,长度大之多,我方人员及时发现并勒令其改正,且要求其不得参与后续计量工作。再如多家施工单位在地形测量时,过多地选取高点或低点,我方人员依照现场实际地形起伏状况予以纠正,并加权考虑高低点的数量要求其按权重进行布点。5、严格杜绝重复上报工程量的行为,如XX主入口U型路处理淤泥,施工单位自报方案为毛石挤於,后此方案实施后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对同一位置又进行灰土处理,我方只认可其实际操作成功的施工方案。再如某施工单位码头施工围堰加高,经审查施工单位前期围堰施工中未考虑雨季湖面上涨因素,故施工单位此项签证请求不予认可。6、严格杜绝签证单中高报工程量或实际上报情况与现场施工情况不符的行为,如某单位施工的小广场需混凝土加高,施工单位签证单自报为“C20商品混凝土加高10cm”,经现场审查,实际厚度不足10cm,且混凝土加高面积未扣除树池占用面积,故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对其工程量核减。又如某施工单位上报“采用二灰结石修筑施工通行便道”,经我方现场核实,实际采用的是监理工程师已判定为不合格,禁止用于道路路基铺设的二灰碎石,故我方对此项签证请求不予认可,要求其加注说明后重新上报。六、跟踪审计资料我方认真做好跟踪审计情况记录,截至目前,已记录XX份。但因施工方原因,不能及时归档施工单位联系单,且因签证单尚未加盖甲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印章,故签证资料未能及时收集归档。收集施工单位联系单仅XX份,收集签证仅XX份。
- 教你在工程设计阶段就做好造价控制
- (一)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设计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关系到建设项目一次性投资的满足。方案优化不仅关系到建设项目一次性投资的多少,而且在建成交付使用后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建设单位在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时,要重视设计方案的优化。在选择工艺技术方案时,应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以提高投资效益为前提,积极而稳妥地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案和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据国外统计资料表明,在项目前期方案优化过程中节约投资的可能性为80%左右,所以,要真正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就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前期方案优化工作上。通过方案优化,使工艺流程尽量简单,设备选型更加合理,从而节约大量资金。(二)对工程项目实行限额设计以控制工程造价1.分解投资和工程量是实行限额设计的有效途径和主要方法在设计过程中采用限额设计,而分解投资和工程量是实行限额设计的有效途径和主要方法。它是将上阶段设计审定的投资额和工程量先分解到各个专业,然后再分解到各单位工程和各分部工程,通过层层分解,实现对投资限额的控制和管理,同时也实现了对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工程数量、概预算指标等各方面的控制。2.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也是限额设计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工程各实施阶段,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需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以上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可能要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信息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为此,必须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尤其是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3.改革设计费的支付办法,建立优化设计的激励机制在设计评优中不能缺少对造价控制的评价。把投资效益作为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既有利于促进设计人员树立经济观念,又有利于激励工程造价人员努力工作,更有利于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深入开展。在与中标方签设计合同时应约定激励性的设计费支付方式,如正常情况下按国家现行规定适当下浮作基本费率支付费用,对设计单位通过优化、限额设计而节省的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如因设计原因引起超额投资,不仅要扣减设计费还应给予经济惩罚。
- 园林工程造价的特征
- 园林工程项目较长的施工周期决定其单价构成极为复杂,由于园林项目用于营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是一项充满艺术性、体现技能性的复杂工程,需要涵盖叠山理水、广场园路、植物景观、照明系统、亭台楼阁、给排水系统等重要内容,因此极具协调生态环境的良好功能。从中也不难看出园林项目涉及的范畴广泛。而栽培种植植物则是园林项目之中的一个重要施工任务,基于花草树木体现了生命性特征,因此施工方需要确保植物全面成活。为此,园林项目工程通常需要持续一年至三年的施工维护时间,导致其施工周期较长。该特征决定园林项目的人工、材料应用、机械设备采供的费用单价在长期的施工阶段中存在较大的变化性。园林项目主要应用的树苗以及地被植物成本随时可在当地区域建材文件之中找到参考价格标准,然而这些辅导文件有关的树苗标准均是较为常见的,并不够完整,对一些大标准树苗没有清晰的列出报价,而其他树苗价格则会伴随市场供需状况或是栽培种植的季节时段而不断变化。例如某个时间段某地区使用的国槐总量庞大,则此品种报价便会高于目前市场价格几倍,而没有大量需求的树苗由于苗圃供应总量较高则会导致其报价有所下降。园林项目固有特征为艺术性以及观赏性,小品之中的雕塑、景观造型、假山等可称作为艺术品,由于自身具备的艺术价值存在差别而导致其造价有所不同。园林工程中叠山理水应用技术,整体水平则存在工匠级或是大师级的区别,虽然选择的材料可能一样,却会呈现出完全不同的艺术效果,当然其造价水平也会存在差别。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信息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因此,园林项目艺术审美的综合需要影响了其造价构成,不应单纯地依照定价定额或是统一标准执行。古建筑是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瑰宝,园林项目之中自然地对其进行集成,园林古建包含朴实或是仿古建筑,后者更加普遍。为增加古建的朴实性,通常可采取全木结构,利用榫卯衔接处理方式,并选择传统油漆彩绘进行处理。而仿古建筑其骨架通过混凝土浇筑成型,依据现代工艺完成油漆部分,模仿的则是古建筑特有的艺术气息。不论什么样的建筑,均要求施工人员掌握特殊的技术手法,因此用工以及所选材料均具有特殊性,不应按照惯用的商场指导价格进行衡量。
- 造价工程师的重要性
- 造价工程师英语叫做QuantitySurveyor,简称QS,香港翻译成“工料测量师”,他们的工作就是在没有定额计价的机制下,通过造价测算、成本管控、合同管理,为公司创造利润的一群商务精英,也就是我们广义上的成本管理人员。住建部2020年推出的《工程造价改革方案》和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就是要朝着QS这个方向,取消定额作为计价的基础,以自主报价为主线,客观考虑工、料、机的市场价格和当下的劳动生产率等因素(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编制实际成本,把控项目的真实造价。我在香港当过一家央企施工企业的一把手,跟我开会研究项目的成本管控问题时,除了财务人员以外,全都有QS的背景,由此可见他们有多重要,他们属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当然他们的晋升机会也多也快。国际基建市场上有这么一句名言——「Whenmarketisgood,QSisgood.Whenmarketisworse,QSisbetter.」。当时市场好的时候,工料测量师吃香。当市场变得恶劣以后,工料测量师更吃香。香港市场属于充分竞争的一个市场,当出现市场持续低迷,企业为了控制成本,进行裁员时,一般都裁不到QS。为什么?因为如果市场不好时,承包人势必会加大索赔,甚至付诸仲裁,根据合同主张自己的经济利益,而这些工作全都需要优秀的工料测量师来完成,由此可见他们的市场价值。
- 从事工程造价就应该知道什么叫议标
- 一.议标的定义:议标也称谈判招标或限制性招标,即通过谈判来确定中标者。招标人和投标商就标价、投标书的附加条件、补偿和保险等问题进行讨价还价的商议,通常招标人不是在评标后就与投标人签约,而是要与投标人进行进一步的商议。二.议标的作用:对业主来讲,通过议标,可以使标价降低或使标书中的其他条件更有利于自己。比如,设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价最低,但在其他方面如延期付款条件却比不上第二低标的候选人。这时,业主就会方面与第一候选人商议较优惠的延期付款条件,另一方面与第二候选人协商降低标价的问题。对投标人来说通过议标,可以澄清标书某含糊不清的条款,改善合同条件,或增强自身的竞标能力。1、降低标价2、缩短施工日期3、改善支付条件4、提出新的施工或设计方案5、免费增加施工机械三.议标的程序:1、招标委员会确定议标日程2、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议标,参加议标的人员为双方的技术,经济和法律专家。所涉及的问题如标书中的商务、技术、法律和其他方面的问题。3、议标的结论要用完善、准确的措词以书面形式记载,以便纳入合同文件中。双方应各由一名高级代表审阅议标形成的文件,并在文件的每一项上签字。4、如果议标时间过长,超出了投标有效期,招标人会要求几位有希望的候选人延长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如果投标人拒绝,则其标书失效。四.议标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邀请议标的方式。选择中标单位不是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标,而是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直接邀请某一企业进行单独协商,达成协议后签订采购合同。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如果与一家协商不成,可以邀请另一家,直到协议达成为止;(2)比价议标方式。“比价”是兼有邀请招标和协商特点的一种招标方式,一般适用于规模不大、内容简单的工程和货物采购。通常的做法是由招标人将采购的有关要求送交选定的几家企业,要求他们在约定的时间提出报价,招标单位经过分析比较,选择报价合理的企业,就工期、造价、质量付款条件等细节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签订合同;(3)方案竞赛议标方式。它是选择工程规划设计任务的常用方式。通常组织公开,也可邀请经预先选择的规划设计机构参加竞赛。一般的做法是由招标人提出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和投资控制数额,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场地平面图、有关场地条件和环境情况的说明,以及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等基础资料,参加竞争的单位据此提出自己的规划或设计的初步方案,阐述方案的优点和长处,并提出该项规划或设计任务的主要人员配置、完成任务的时间和进度安排、总投资估算和设计等,一并报送招标人。然后由招标人邀请有关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选出优胜单位,招标人与优胜者签订合同。对未中选的参审单位给予一定补偿。另外在科技招标中,通常使用公开招标、但不公开开标的议标。招标单位在接到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后,先就技术、设计、加工、资信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整,并取得初步认可的基础上,选择一名最理想的预中标单位并与之商谈,对标书进行调整协商,如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可定为中标单位,若不行则再找第二家预中标单位。这样逐次协商,直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止。这种议标方式使招标单位有更多的灵活性,可以选择到比较理想的供应商和承包商。五.议标的条件由于议标的中标者是通过谈判产生的,不便于公众监督,容易导致非法交易,因此,我国机电设备招标规定中,禁止采用这种方式。即使允许采用议标方式,也大都对议标方式做了严格限制。《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规定:经颁布国批准,招标人在下述情况下可采用议标的方法进行采购:(1)急需获得该货物、工程或服务,采用招标程序不切实际,但条件是造成此种紧迫性的情况并非采购实体所能预见,也非采购实体办事拖拉所致;(2)由于某一灾难性事件,急需得到该货物、工程或服务,而采用其它方式因耗时太多而不可行。为了使得议标尽可能地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还规定,在议标过程中,招标人应与足够数目的供应商或包商举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竞争,如果是采用邀请报价,至少应有三家;招标人向某供应商和承包商发送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规定、准则、文件、澄清或其他资料,应在平等基础上发送给正与该招标人举行谈判的所有其他供应商或承包商;招标人与某一供应商或承包商之间的谈判应是保密的,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另外任何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市场信息。
- 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发布之后计价依据的改革
- “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提出了工程计价依据改革的目标“优化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并同时提出了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的要求“加快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按地区、工程类型、建筑结构等分类发布人工、材料、项目等造价指标指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为概预算编制提供依据。”针对这些目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结合工程造价的不同含义和要求开展计价依据改革工作。一、强化前期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和发布,为投资控制目标的合理制定提供基础。“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改革导向是弱化预算定额的作用,而强化前期计价依据发布的准确性和动态调整,因此计价依据管理环节的前移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要务。遇到的困难主要包括:随着计价依据的前移,导致计价子目扩大,从传统的分部分项工程扩大为单位工程乃至单项工程,从而导致计价子目的需描述的特征内容增加,但由于项目之间的差异性,当计价子目的项目特征内容越多,描述越具体明细,会造成在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编制时可使用的样本数据过少,从而使得计价依据的编制和发布缺乏代表性,其动态实时调整的难度也会越大。二、提供不同类型,不同详细程度的造价指标,为建设工程的市场化定价提供参考。在工程计价依据改革的目标中,工程造价的市场化定价是核心任务。由于目前工程交易(承发包)方式的多样化,工程交易的时点各不相同。因此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提供匹配不同交易方式下不同交易单元的市场化信息价格(包括人工、材料、机具等生产要素价格信息),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为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评标时报价合理性的判断,合同价的合理签订提供指导,同时也可以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审查、工程审计等提供参考依据。三、改变发布主要用于计价的预算定额的理念,转而发布参考性消耗量指标,为承包人的成本管控提供依据和指导,同时引导承包人企业定额的编制。“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中提出“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的原因是,由于目前的工程交易时点前移,越来越多的项目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已经完成了发承包过程,因此预算定额能够起到的计价作用越来越不明显。因此,应弱化预算定额的计价属性,而恢复其反应社会平均消耗水平的固有属性。发布消耗量指标既可以指导承包人制定成本管控目标,还可以作为企业定额编制的参考性依据。综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推动工程计价依据改革应以工程造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发布与动态管理为核心,在此基础上形成正确反映市场波动的工程造价指数,并通过消耗量指标的发布与更新使得各承包企业形成能反映自身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的企业定额,真正推动市场化定价和承包人的成本精细化管控。
- 全过程造价精细化管控23个难点汇总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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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这种分歧应该如何判定?■答:此问题的焦点在是否按定额计价结算方式。因此在双方确认按定额价结算时有无签认,如果签认无论价格多少都是正确的。如果没有,双方得重新确定结算方式后再办理结算。■2:清单结算时,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清单子目内容有调整时应如何结算,按合同约定?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的价格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是清单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发生变更,增加或减少应如何处理呢?另外,如果甲方规定变更单项子目价格在某限额之内不予调整,应如何规避风险?同时前述的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价格是否使用该条款呢?■答:在结算时,材料价差、暂估价调整应该按合同约定。清单项的变更有两部分,第一是工程量的变化,第二是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第一种完全按单项目价格的限额要求调整。第二种要根据合同对设计变更或签证的具体要求。■3:清单计价模式招标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合同注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不考虑是否超过清单误差):⑴工程量出现了增减,可按投标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那么原投标价中的措施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⑵直接费或者包括措施费调整后,原投标中的规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⑶税金是否也随之调整?■答:工程量出现增减后,分部分项按时进行调整,措施项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变更,如果是按合同约定属于索赔的范围。不论什么原因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按结算额进行调整。■4:招标工程结算中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材料价格是按施工单位投标时所报材料价格还是按工程施工过程实际材料价格组价。比如原招标基础为带基,后变更为满堂基础,满堂基础须重新组价?■答:按合同对结算项的具体要求,要分析材料价是否包干及清单项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引起措施项的变化。如果没有要求,应该按实际材料价格组价,如果清单项发生变化也应重新组价,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或监理的认可。■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在结算时应怎样解决?■答:按合同对结算条款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没有要求,要分析此合同类型,是开口合同还是闭口合同,一般情况是双方协商结算办理,补充明细合同条款后再进行结算。■6:现在有一个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合同是可调单价合同,决算造价不含甲供材料为1000万,另外有500万甲供材料,甲方认可给我们10%采保费,现在要退甲供材料,问题是这500万是否记取措施费及规费?另外,那10%采保费50万是否也记取措施费及规费?■答:甲供材料与措施费是两个独立的费用,之间可以没有任何关系。合同签订后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措施项是不能变化的,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须发生的费用。至于甲供材料在退回时,施工单位只留保管费。当然结算额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应该相应地调整。■7: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初步预算的工程总价,劳动保险费应为18万余元,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15万元包干。后因建设方的资金原因使工程停工且长达18个月不能复工。双方在解除合同并对实际完成工程进行结算时,按正常取费标准,只应取8万元的劳动保险费。施工方认为,合同签订为“包干使用”,即工程不论增加或减少,都应以15万元包干,不再调整。而建设方则认为,原合同劳保费在18万元的预算基础上下降到15万元,现实际完工的劳动保险费亦应按同等比例下调,应在劳动保险费8万元的基础上按比例下调?这类情况应如何处理?在前述情形下,工程实际结算总价款远远小于合同发包时工程总价,临时设施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也被下调。但施工方称,临时设施费在施工前期已按工程规模一次性投入,且因建设方原因使临时设施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临时设施已无多少残值可利用,故临时设施费应按原合同预算金额不变。本人认为施工方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不知按行业规则,这类情况应如何处理?■答:此问题属于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的结算办法,原则按合同中对合同终止结算条款的要求,如果无任何要求,双方协调确定结算办法,但决不能按工程正常运作的结算办法。常规来说按时进行结算,这就不存在临时设施费按比例下调的问题,除此之外还要增加由于合同解除发生的索赔。■8:如果总包方把防水工程大包给别人,且对方有单价明细(是材料费+人工费)并由甲方签字认可。故我方结算时按甲方认可的单价装入结算,但是审计方只同意调整主材费用,不同意调整定额含量和人工费用。原则是2001定额市场价、定额量。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结算?■答:第一,结算必须依据合同的约定,是总包方的大包不大包没有关系。合同约定按实,甲方签字是认可的,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按定额进行结算,无论甲方是否签字必须找到变更结算依据的证据,如果没有不能认可。■9:机械大开挖的工程,合同既没有约定,甲方也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了挡土墙及砂袋护坡,是否应计入结算造价?■答:如果此工程是采用招投标,投标方案是否采用挡土墙,如果是就不能单独计取,如果是其它方案,在改变方案时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及监理的同意,如果有签认手续应该增加,如果没有就不能增加。■10:我在实际工作第一次用清单结算,请教各位大侠综合单价可以因为材料价格或者实际情况的变化改变吗?在合同中没有约束时,能改变多少?比如:土方开挖过程中,运距的增加或者使用的设备的改变,综合单价能变吗?如果能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材料价格的变化很大,投标时石头的单价为65元,由于工程工期较长,石头出厂价变为110元,可以改变综合单价吗?或者怎么结算才能让双方都比较合适?■答:一般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考虑一部分风险,只要工作内容没有改变材料价格是不应调整,能不能调整要根据合同对结算条款的约定,如没有约定,双方协商解决。■11:招标工程的中标价在竣工决算时,工程量变更,能否对投标书部分重新计算,还是只计算变更部分?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在竣工决算时能否调整?(签订的是可调价格合同)■答:要根据合同约定,一般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计算,至于材料价格仍要依据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实结算,投标书部分不应调整。对于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12:工程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综合单价是按花岗岩沙浆铺设计算的,洽商为改用进口微晶石粘接剂铺设,结算时施工单位将原工程量也加大了,请问诸位同行,工程量的变化允许么?■答:要依据合同对变更条款的约定,从此问题来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是两个不同的清单项,在结算时变更后的清单项重新组价由建设方确认,工程量是允许变更的。■13:总价包死的合同,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怎么报结算资料?■答:很简单,如果没有任何变更合同额等于结算额。如何有变更按合同约定是否可以调整,如何可以调整加上变更费用。其次还要根据合同约定增加索赔费用。■14: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工程造价结算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工程一经招投标,在工程结算时,必须按投标价+签证+变更的形式计算,如果双方在结算方式中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决算,能否对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实际已完成)进行追加。■答:准确地说,法律法规中不会硬性规定,必须用哪种结算方式结算。如果双方结算方式约定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可以作为合同的补充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可以进行追加。■15:施工挖孔桩土方工程项目,包工不包料,其中合同规定土方按实计算,遇到塌方时另行计算,现在甲方代表和监理因为对甲方不满,随意签证,造成土方数量、塌方数量增加很多,请问作为甲方该怎么结算?■答:这是甲方内部管理的问题,如果甲方代表和监理都签证认可,应该给施工单位结算。如果甲方发现内部人员失职,应出示充分证据资料或走法律程序。■16:关于甲供材在结算中应该怎么退还,一直有争议,想请教一下?■答:甲供材料应甲乙双方自行商定。一般采用正常结算后,甲供材按结算价扣除。甲供材的采购市场价与结算价的差额由甲方自行解决,在扣除过程中乙方可以计取甲供材料的保管费。■17:我公司最近有一个工程竣工,正在进行最后结算工作,此工程的承包价很低,而且有近三分之一的工程量属于甲供材和甲方分包工程,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时按01定额及相关取费后下调10%执行,而本工程的洽商核减量很大,(甲方工程师在签证时注明,由于一些洽商是我方提出的,不再计入经济变更内,而核减的确计入)如果按合同约定核减部分也按此规定执行,我们的损失较大,我认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本来很低,而且有很大一部分是甲供或甲方分包项目,此部分基本是一个固定数,而做为核减,只能是甲方分包及甲供材之外我们的实际工作量,所以我认为核减部分不能按此合同执行,请给以明示。■答:结算应该是从预算中先行扣除甲供材料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所剩工程款作为合同价款,然后按合同约定计算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约定下浮)。■18:我现在做的一个结算工程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包方在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与竣工实际工程量有出入时,按当地部门的规定,应该是多列部分不予扣除,按相应清单量的中标价结算;漏项和少列部分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及指导价结算。我现在遇到问题是我们中标的预算书中配电箱安装子目报价太低,主要是预算书中配电箱报价过低造成,按规定不能调整。但如果是有些配电箱漏算(甲方发包时的工程量中)我是应按中标预算书中的类似配电箱的子目综合单价报结算,还是按实际的设备价格计入子目,按新的综合单价结算?■答:一般来说施工图纸、经甲方签认的施工方案、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工程变更单、有效的竣工资料都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有的甲方会规定作为结算经济依据的资料必须专门签认装订,为避免结算时扯皮尽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19:合同中约定结算依据为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该工程在办理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隐蔽资料可作为结算依据,行吗?■答:隐蔽工程可以作为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依据,不过还得补充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20:今年电缆、电线的价格上涨幅度太大了,我在结算时要求甲方给我们调整价差,但甲方不给我们调整,甲方说这在合同中已约定,包括了风险系数。请问这样的风险也太大了,不知可以要求甲方给我们调整。另外,不知道关于铜的上涨是不是有什么文件规定,上涨在多少到多少范围内不予调整,上涨在多少到多少范围内需在合同中有约定但任可以调整。而且,我用什么方法才能让甲方给我调整差价。■答:按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21:工程量清单描述与施工图纸不符,且施工中有现场签证,在固定总价情况下,结算价格是否可调整。■答:依据合同中结算条款对变更及签证的约定,如果有明确则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和签证的结算方式后进行结算。■22: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结算按当地公报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但在施工中双方签证了主材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公报信息价,且监理单位也签字认可,作为审计部门应如何处理?■答:如果合同有约定应首先执行合同约定。另监理单位签字,建设单位是否签认,因为有的合同约定监理职责只负责现场情况,涉及费用的必须甲方签认,如果甲方也签认了,可以认为是补充的结算资料,应予计价。■23: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结算按当地公报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但在施工中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结算的主材价格为当地公报信息价加运输费用,且议定二次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和二次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作为审计部门应如何处理?■答:如果甲方签认了补充协议,审计时发现不合理应再告知甲方,但如果甲方同意,或说明了特殊的原因,应按补充协议给予结算,(政府审计除外)。结算部分■1:某工程(为定额计价)合同约定基础按实结算,结算时发现其基槽开挖宽度大于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即按基础底宽加工作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了分歧,建设单位认为,其超出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属于施工措施,按合同”超出设计部分不予计量”的规定,只认可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而施工单位则认为,既然合同约定为”按实结算”,就应按实际开挖的基槽宽度结算。请问:1)、什么叫”按实结算”?怎样理解?2)、本工程的基槽该怎样结算?■答:1)、按实结算是指按规范要求施工,完成某项成活实际消耗的工作量或费用。2)、基槽结算首先要看超挖部分发生的原因,如果超挖部分是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则需要办理设计变更或进行签证,施工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如果是由于施工方的原因,则可认为其没有按规范要求施工,应按规则结算。■2:有一个工程的结算工作,变更和签证很多,涉及签证的计算现在理解上有分歧,分歧如下:增加某项工作签证费用53000元,但没有注明是否包括了全部费用,因此在计算时是计入直接费内参加计取利润、税金,还是直接计入税前造价,或者直接计入税后造价?另外因为对甲方有个优惠8%,请问签证部分是否还要优惠?■答:1)、签证是针对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签证只需另外计取税金,即直接计入税前造价。2)、签证部分是否优惠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有约定则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甲乙双方进行协商。一般来说,优惠是针对该项目而言,而签证也包含在单项工程总造价内,所以也需要优惠。■3:有一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独立基础挖土方的描述如下:“挖基础土方三类土基础类型:独立基础层底面积:1.8m*2.0m挖土深度:2.7m弃土运距:自行考虑地下水位:-1.2米”,根据图纸明确独立基础的面积是1.8M*2.0M,基础底标高为-2.7米没有错.而在独立基础混凝土的描述“独立基础,垫层材料种类、厚度:100厚C15素砼垫层,1000厚砂石垫层,基边各出50CM,混凝土强度等级:C25”。想请教一下,独立基础已按描述施工完毕,请问独立基础中的”1000厚砂石垫层,基边各出50CM”.在土方工程量结算时是否可算?■答:根据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挖基础土方清单项的工程量是以“垫层面积*挖深”来计算,挖深是从垫层底部开始计算,所以底面积应该计算基边各出50CM的工程量,另外挖深也应计算垫层厚度。由于以上案例只列出了清单的项目特征,并没有说明甲方提供的土方工程量是否是按“垫层面积*挖深(垫层底部)”计算的,所以不好判断甲方是否漏算。施工方需要验证一下,如果确实漏算需要向甲方提出加上这部分工程量。■4:包干价里遇到新增项目要不要加施工措施费呢,比如新增一道墙,要不要计算脚手架呢?■答:应该看合同约定。正常来说包干价中不包括新增项目,新增项目后,如果因为该项施工引发了额外的施工措施费(一般是指技术措施费),则需要计取。■5:我所在的一净水厂项目,近日遇到一个索赔问题,我方在土方开挖施工组织没有正式提交监理和业主前,经监理及业主同意情况下进行土方大开挖,基坑挖深度为4.5M,上口长98M宽46.5M,在基坑一侧有一已完工投产的沉叠池,在开挖前我方以口头形式要求在靠近沉叠池一侧按设计要求打两排钢板桩,但业主和监理以造价太高为由拒绝,于是我方采取自然放坡的形式开挖,后由于靠近沉叠池一侧土方部分坍塌和不均匀沉降,导致原沉叠池边一排水管破裂,土方在水浸泡下大面积坍塌,事故发生后我方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在靠近沉叠池一侧重新打两排钢板桩并做砼护坡,调来四台抽水机连续抽水。事后我方要求索赔,但监理和业主以以下两个理由拒绝签证:(1)我方的土方施工组织是在事故发生后才正式提交给监理(2)监理和业主口头拒绝了打两排钢板桩,但没有拒绝打一排钢板桩为由认为是由于我方施工组织不全,施工措施不周导致的事故。请问监理的理由合理吗?我方能否提出索赔?■答:如果从书面材料来讲,监理和业主的理由是合理的,施工方不能索赔。具体原因如下:1.施工方要求打两排钢板桩,但业主和监理以造价太高为由拒绝。但是业主没有叫你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从题面上可以看作是业主希望乙方采取造价低的措施,但乙方没有继续提出合理化建议,而采取的自然放坡措施没有保证好施工质量。所以乙方要承担主要责任。2.乙方的土方施工组织是在事故发生后才正式提交给监理,说明业主和监理没有认同乙方的施工措施计划,不能形成正式协议,所以乙方是在没有和甲方监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进行的施工,后果当然由乙方承担责任。■6:按蓝图实施后才来的设计变更存在返工的问题,问签证应该签的范围是什么?是已经做了的,加拆除部分,要不要把设计变更要求的重新实施部分也作为签证的内容之一呢。比如原蓝图200厚墙,2.9M高。变更下来前已经做了2M高,现在变更要求变为120厚,那我签证的范围应该是已经做了2M高的240厚砖墙的费用、拆除费用。那么请问重新按变更要求实施的120厚墙是按变更直接进入结算还是签证?■答:对于已经施工完成部分因为返工全部浪费,按完成的工程量结合合同条款,计算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另外需要计算拆除费用,完成的部分需要拆除,要计算相应的人工费、机械费(若有),垃圾搬运费;至于按设计变更重新施工部分(120厚墙),可以不要签证,今后根据设计变更单直接纳入结算。■7:做安装工程造价时,实际布线的管线往往与图纸有出入,图纸所画的管线为看了清楚起见,会避免交叉,所以与实际施工相差很多,我们认为应按实际的管线走向结算。但施工方就是坚持说应该按照图纸结算,并说这个竣工图纸也是这样画的,可我们这竣工图纸是施工方画的,我们工程部也就没有仔细看就签字了,这种情况是按实际发生的结算,还是按竣工图纸结算?■答: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按理说水暖按图量算,量会少点,电器会多很多,实际设计只是一种示意性的表达,所以应该按实际的最佳路线计算,比如水暖立管,应该按规范要求的离墙距离来确定,平管的尺寸就是唯一的了,电气工程,要按最短的直线距离来算,最好有隐蔽资料,按资料来计算就没有分歧。■8:某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清单),合同只约定:若发生设计变更,对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其增减额相加与总价相比,在±5%以内的不作调整。若原合同价为100万,设计变更导致造价增加8万,变更价款超出了原合同价的±5%,那么,结算价款应=100+8=108万,还是应=100+(8-5)=103万?■答:合同中对超过5%的情况未做详细说明,实际上可能造成双方理解歧义。出现歧义后按合同法的精神有可能会向有利于承包人的方法解释,即按全额调整。工程量计算部分■1:构造柱钢筋在施工时,是在柱顶和柱底的框架梁内预留插筋,等到构造柱施工时,构造柱的钢筋跟上下预留钢筋分别搭接就可以了,请问我算的时候,是不是要把上下的预留钢筋,中间的柱筋分开来,按三个简图计算啊?还是可以合在一起一次计算?■答:可以合在一起来算,这是框架结构内填充墙的构造柱,正常情况下软件按一个搭接长度计算,处理这种构造柱时,可以将构件属性中的搭接长度调为两个搭接长度值,问题就解决了。■2:屋面角度为55度,屋脊和屋檐口高差达11米,斜屋面外墙脚手架按规则高度算到屋檐口还合理吗?■答:屋脊高度超过檐口1.2米,按规则高度算到屋檐口是合理的,高度超过1.2米,应当按檐口高差的1/2高度加到檐口高度内。■3:请问落地飘窗是否计算建筑面积?■答:关于建筑面积的计算问题,文件中有很多情况并没有完全说明到,但文件的精神已经是很明确了:对规范中未明确的内容,原则上可先判断其是属于建筑内部空间,还是外部空间,还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的半室外空间。其中,属内部空间的需计算面积;属外部空间的不需计面积;属半室外空间的,设计利用的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的不计算面积。而针对于飘窗的问题,各地建设管理部门应该也是有相应解释文件出台的。我这里节选南京市的宁规字(2006)133号文中一段,供大家理解参考:飘窗与室内楼地面高差达到0.45m的不计算面积;高差小于0.45m、且窗洞高度达到2.20m的等同于落地飘窗,计全部面积;高差小于0.45m、窗洞高度小于2.20m的,计一半面积;落地窗高度达到2.20m的计算全面积,在2.20m以下的计算一半面积。■4:清单规范里所说的首层面积是指的那些部分。挑阳台和凹阳台在第一层算不算呢?这个也算是首层吗?■答:根据GB/T50353-2005,首层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这里需要说明围护结构的概念,规范中定义为“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所以阳台围护栏板是不能算在建筑物的围护结构中的。只能按照阳台的计算规则按一半计入首层建筑面积中。规范中阳台的计算规则说明如下:“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所以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时,阳台部分仍按一半计算面积并计入首层建筑面积。■5:新规范中规定:阳台不论封闭不封闭,均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但是在图纸上原来是外挑的阳台处标成了厨房,这部分应怎么记取面积?■答:计算规范中有关阳台的面积计算是从使用功能上来考虑的。规范中对阳台的解释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在设计规范中,厨房是不能设置在阳台的,所以如果设计图纸上标明为厨房,也就是按厨房的使用功能进行设计,那么就应按厨房的计算规则计算。■6:在河南郑州大石桥西一个小区,12层小高层,地下室设计有一个架空层,高度为3米,四周及顶板均为砼结构,架空层的底即为满堂基础。但是此架空层没有入口.现在有分歧:意见1:此架空层应该计算建筑面积;意见2:此架空层属于基础的组成部分,类似于箱形基础,不应该计算建筑面积.请问到底该怎么计算呢?■答:是否计算建筑面积需要从其使用功能及结构考虑,由于其设计四周及顶均为砼结构,如果其能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则应该计算全面积。■7:板筋分布筋是否加180弯钩?一般情况是不加,但是GB50204-2002又规定圆钢未端必须加180弯钩,在哪里能查到相关依据?■答:GB50204-2002第5.3.1条规定:受力钢筋的弯钩HPB235级钢筋末端应做180弯钩,说的是受力筋,而板分布筋不是受力钢筋,是构造钢筋。所以不矛盾的。■8: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合同中应该有约定出现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出现变更时,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9:我公司中标一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报价时未仔细计算工程量,合同规定工程量超出3%时允许调整。请问结算时是不是需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重新计算?■答:结算时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的,当超出3%时可以调整,反之不可调整,最终确定工程结算值。■10:某工程用清单投标报价时,措施费为0,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结算时,此项目不进行调整,即不能再计取措施费.但合同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工程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也不能计取吗?■答: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合同约定是甲乙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具有法律效率,在解释顺序上居第一位。既然合同双方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工程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是应该计取的。■11:我结算的工程实际工程量超出清单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由业主提供,结算时调整工程量时业主提出该项工程量重新分析单价,并且由于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分析单价时超出部分工程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是否合理?■答:主要看合同约定,合同如对此情况有明确说明,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那么业主这种做法不合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就是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量变综合单价不变,最后的结算就是根据投标时双方认可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来计算的。业主以实际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分析单价时管理费超出部分工程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和重新分析单价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12:一工程为清单结算,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现在甲方要求将电气配管中镀锌钢管改为KBG电线管,合同规格是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原来投标时已按镀锌钢管报价并已确定。现在作为施工单位请问:1.KBG管是否请甲方批价,待结算时光调整主材价格,这样可否?2.KBG管定额与镀锌钢管定额不一样了,是否要同甲方先重新确定该部分综合单价?■答:KBG管的市场购置价必须经过甲方审批,另外加上运费和采购保管费组成KBG管的预算价。镀锌钢管改为KBG电线管因为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改变,况且两种材料施工的施工工艺也有区别,需要与甲方一同参照原组价费率重新确定该部分综合单价。结算时,扣减镀锌钢管的分项合价,增加KBG管的分项合价。■13:我们在一个工程合同中签订所有材料为甲方供应,在结算中我们是否按甲方供应材料的原始凭证(材料领用单)数量进行退甲供材料?■答: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处理。原则上这样处理是合理的,但也会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就是材料实际消耗量与供应量出现差别时会纠缠不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材料超欠供”的问题。举例说明:钢筋材料,工程预算100吨,乙方领了200吨,如果甲方供应价低于市场价,在退材料款时仍按原始凭证(材料领用单)数量进行退甲供材料,那么甲方在经济上就会遭受损失。如果甲方供应价比市场价高,乙方就会遭受损失了。再比如木材,预算用量需要50立方,施工单位通过加强管理,采取了其他可行的措施,增强了模板的周转次数,实际领用了10立方,如果仍按原始凭证(材料领用单)数量进行退甲供材料的话,那施工单位可就吃大亏了。现在有一个办法来处理这个问题:那就是甲方按定额预算数量供应材料,按照预算价扣材料款。甲供材超出预算量的部分,甲方就按照市场价格高价扣回。甲供材不足预算量的部分,仍按预算数量计算材料费,按实际供应的数量扣材料款,结余归施工单位。■14:因图纸变更,原先砼浇筑时预留的管洞取消,现需要将预留洞封堵,并作防水处理,预留和洞口封堵及防水处理应如何套用定额?■答:洞口封堵可套现浇零星砼定额子目。但有一个问题,一般预留的管洞体积都很小,按定额的计算规则来计算工程量的话,计算出来的价格会很少,施工单位都会亏损,甚至连基本的材料费都不够。在施工现场,出现这种情况时,一般是和甲方协商,签订一个市场价格,一个管洞连封堵带防水多少钱,既简单又不会亏算。■15:在结算时,对于总价合同中的清单工程量是否要重新计算?总价合同清单工程中的隐蔽工程是否要签证?招标范围内的隐蔽工程没有按设计要求施工是否需要调整?■答:1、总价合同我的理解是固定总价合同,也就说是一次包死的工程。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小,构造简单,工期短,对在施工期内的材料价格和地质情况有充分的预见性,或者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有相同的可参照的成品建筑物价格,并能够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才可以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于总价合同中的清单工程量在签订合同前是已经计算了的,没必要重新计算;2、总价合同清单工程中的隐蔽工程一定要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至于是否要做签证,要看是否有变更;3、招标范围内的隐蔽工程没有按设计要求施工,是属于变更的内容,需要调整(除非合同约定不调整)。■16:一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其中一项清单项目按运距10公里计算的综合单价,但实际施工时运距达到了20公里,请问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该不该调整?■答:如果建设单位在招标清单明确了运距为10公理,则可调整,如果招标清单未明确,而投标单位自行按10公理计算,则不可调整。■17:工程量清单招标,规定中标单位在中标一个月内和编制清单的单位核对工程量,对造价影响在1%以上的,工程量予以调整。施工单位核对后,没有超过1%,也就是没有调整。现在工程结算了,有如下问题:图纸画出但是不明确的地方在图纸会审或者设计联系单中明确了,这部分应该计算吗?(比如图纸明确画出了某部位的梁,但是没有标明梁号,后来明确梁号;标明了梁号可是根本没有这个梁的详图,这样的情况,梁的工程量是否给予增加?还有钢筋呢?■答:在图纸会审或者设计联系单中明确了的这部分应该计算。重新核对工程量的差异,核对差异时是以中标后核实的工程量+构件明确做法后调整的工程量之和与招标文件的工程量作对比。如果增加的工程量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超过1%,则需要调整,否则不调整。梁的变化要根据实际情况是否为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如果不是原则上不应调整,属于前期工程量审对不准确的原因。如果是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按合同针对设计变更条款要求进行结算。原则上前期审核工程量与设计变更不应累加。■18:某工程在施工中,甲乙双方就地基排水签好了一张现场签证,大概内容就是管径为100的污水泵台班150个台班,人工为150个工日(这个工日指的是水泵排水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按理说,在这种情况下,在结算的时候按签好字的签证计算就是了,但是,我的问题是:污水泵的台班里面是包含了所需的人工,也就是说,这张签证是多签了,现场施工人员不懂瞎签字。那么我在结算的时候能否将150工日的费用不予以计算,我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答:要分析污水泵台班单价的构成,如果台班工日与签证工日的工种一样,则这150工日的费用不予以计算。如果台班工日与签证工日的工种不完全一样,则要计取两者差异,而不是再计取150个工日的费用。按照一般的理解,水泵台班的人工包含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费用,本签证的人工工日包含了为了排水工作的配合工作(例如开沟槽、维护沟槽等),所以只需计取不同工种引起的费用差异即可。■19:某清单计价招标工程,竣工结算时发现,设计要求采用平铺砖垫层,报价时却按铺碎砖垫层报价,因工程量很小,影响工程造价不大。但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碎砖进行了地基处理,且地基处理工程量较大。结算时施工单位要求按报价时的碎砖价格计算地基处理工程的综合单价,因原碎砖价格远高于实际价格,增加投资较大,建设方不同意,原因是如果原报价不发生错误,投标文件中不会出现碎砖单价,该单价无效。施工单位认为既然我们已中标,原碎砖单价应该有效。请问该怎么处理?■答:对于垫层部分,施工单位已中标说明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的报价,应按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结算。但地基处理是新增项,其结算方式需另行考虑。如果结算条款中明确规定,发生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工程量清单,原中标清单中有相同项按原清单执行,有相近项时参照执行,这时此案例应该执行,建设方不应调价。如果没有此规定双方可以商定结算办法。■20:有一项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程结算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标书中规定的定额及定额信息办理,材料价须经甲方认可,实际价格与定额价格相抵触的,以实际价格为准,结算经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现国家审计机关对该项目进行审计,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在办理结算时结算单价高于标书中规定的定额及定额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向国家审计机关出示了工程结算协调会议纪录,会议确认的意见主要是:1、主材价格由建施双方提供。2、主材不调价差直接进入基价。问题:1、工程结算会议记录能否视为合同约定?2、会计师事务所的作法合理吗?3、国家审计对该问题如何定性?如何处理?■答:1、经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会议记录可视为合同约定。2、主材价格由建施双方提供,并有确认的原始签证,则会计师事务所的作法合理。3、国家审计对该问题主要核实原始签证确定其真实性而商定该问题的性质。■21:一工程,铝合金等部分项目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做包干项目处理。结算时,施工单位又将包干项目进入直接费,参与取费,请问大家,这样做合理吗?■答:这样做不合理。铝合金项目双方合同既然已经约定按包干项目处理,这个项目应该为完成合格产品的全部费用,因此不能再进行取费计取其它费用。■22:一清单计价工程,固定单价合同,在我们投标时计取了夜间施工增加费和零星工作费,但是实际没有发生,结算是否按实结算。■答:零星工作费的量是暂估,结算时必须按实结算,不发生不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确定,如果是包干费用,不调整按实结算,无论发生与否都要计取。如果合同约定是按实结算,则发生了计取,不发生不计取。■23:施工单位和商品混凝土厂家是怎么结算的,是按图纸计算砼用量还是按罐车的容量计量?■答:原则上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一般情况由于基础的损耗量不易控制,因此基础按小票(罐车容量)结算,主体结构按实体工程量结算。
- 造价员、预算员、造价工程师的本质区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以建办标函[2005]558号文将该预算人员资格命名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因此,预算员也就成造价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九月十六日"关于统一换发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将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中的概预算人员资格命名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今年年底前(二○○五),中价协拟完成《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有关换证方面的具体事宜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承办。在这分享造价机构信息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九月十六日"关于统一换发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将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中的概预算人员资格命名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今年年底前(二○○五),中价协拟完成《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有关换证方面的具体事宜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承办。以前叫预算员,现在叫造价员,造价员是指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全国的统一考试,通过以后,既成为造价师,再到当地的造价管理协会注册,既成为注册造价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九月十六日"关于统一换发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预算员和造价员在大多数时候是被认为一样的,其实不然。1、概念不同:预算和造价有着天壤之别,预算只是造价范围内的一个小科目而已;2、工作范围不同:预算员强调的主要是预算而非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工作,而造价呢则比较广泛(可以从事招、投标、审计等)。3、备案机制不同:以前的预算员只要领了证、章就基本上不管你怎么执业了,而如今的造价员则要登记注册,由当地造价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4、使用地范围不同:一般来说预算员只能在本省执业,而造价员则是全国适用的。造价员和造价师有什么区别造价师与造价员的差别,不恰当地比方,就像工程师与技术员的差别能否跨地区承接工程,这是咨询单位的资质,与造价员(师)无关,按现在的做法,承揽造价业务,跨地区必须是甲级造价咨询单位。投标时要盖造价师章的,全国各地注册的造价师通用;要盖造价人员章的(不指明要造价师),没有说本地造价员章有效,外省市的造价员章就不行。什么情况下盖造价师还是盖造价员章才有效?各地有规定,特殊工程招标文件约定要盖造价师章的也要盖造价师章。二者的相同点:1.中国通用;2.都是搞预结算审计的职业资格的不同点:1.级别不一样,师比员高;2.权限不一样造价员只能编制不能审核,也就是说没有审核的权利,而造价师可以;3.代表的职称高度不一样,造价师相当于中级。造价员只是初级最大的区别就是挣的工资不一样多。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根本区别在于:造价工程师属于国家依法设定的职业资格,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是职业市场准入,造价工程师依法具有相应造价文件的签字权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价员是一种岗位设置,造价员证书属于职业水平证书,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也不是职业资格的市场准入,造价员的职责是协助造价工程师完成造价工作,造价员不具有独立的造价文件签发权
- 装配式建筑的成本3个分析方法
- 1.分析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成本如今设计装配式建筑主要采用的是等同现浇的设计方法,然后依照一支构件的装配以及生产等有关要求分拆构件,这种方法的设计效率比较低,协同性能也比较差。对于预制构件来说,构件的生产图纸要与建筑安装和结构等专业相适应。有关预制构件的埋件,配件,留洞以及节点等设计内容都必须充分体现在设计图纸中。因为增加了设计的深度以及内容,所以装配式建筑的设计费用会比传统现浇结构的设计费用高出20~40元/每平方米。2.分析装配式建筑的构件物流成本对于现浇建筑来说,材料的物流费用会被当做材料成本的组成,但是对于装配式建筑来说,大量的预制构件必须从构配件厂直接运输到装配现场。比如,运输距离为60千米,预制构件的运输费用大约会在100到150元/立方米,所以相关的管理部门不应当忽视构件物流的成本。在这分享培训机构获取造价信息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其物流成本包含运输费用以及仓储费用。第一,仓储费用。对于传统的现浇式建筑来说,相关的工作人员会在施工现场进行浇筑,在养护工作完成以后,建筑实体就可以直接形成了,这就不需要占用仓储场地。但是对于装配式构件来说,构配件厂在完成生产以后,需要有专门场地来对构件进行养护和存放,同时需要配有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养护工作完成以后,还需要找到适当的场地进行存放,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仓储的费用。第二,运输费用。对于装配式建筑来说,成品构件因为容易受到损伤,体积比较大以及形状不规整等一些原因,会在运输的过程中加有保护措施。如今构件厂的分布不均匀,配置也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构件运输的距离,同时也造成了运输费用的增加。3.分析构件的生产成本构配件厂在批量生产,养护工作完成以后会将预制构件运送到施工现场,进行装配安装。如今因为装配式建筑的规模比较小,政府的支持力度也不大,所以预制构件的生产成本主要包含人工费,原材料和设备折旧费等。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造价管理特点
- 跟建筑工程其他施工环节相比较来说,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环境比较复杂,施工技术含量比较高,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周期的消耗比较长,因此导致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遇到多种因素影响。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呈现出了多种特点,例如说多主体性、阶段性、动态性和系统性。多主体性特点分析。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开展地基基础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管理工作开展的主要对象就是造价管理,造价管理工作是促进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建设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需要基础工程施工建设单位能够全面开展造价管理,除了基础工程施工建设单位之前,参与造价管理工作的还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造价管理咨询部门、工程建设的监理部门、工程建设设计部门、工程建设施工部门等,这些都属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主体。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监理部门的相关管理工作,都能够对造价管理工作的开展进行技术指导。工程建设承包和建设双方都需要为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中介机构也需要为地基基础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建筑工程建设地基基础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呈现出多主体性的重要特点。多个阶段性特点分析。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经过多个施工阶段才能够完成,例如说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工程施工和竣工阶段等。因此不同的阶段也需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出具不同的决算方案,例如说前期建设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预算、工程结算预算等,不同的工程施工阶段需要具备不同的工程造价文件。投资估算是为了能够在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提供可行性的重要科学依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设计概算预算工作,能够为工程设计工作开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依据。承包方和发包方通过进行工程结算,可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在这分享培训机构获取造价信息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不同的工程建设阶段具备不同的造价问价,赋予了地基基础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阶段性特点。动态性特点分析。在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开展中,呈现出了非常明显的动态性特点,首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是动态性变化发展状态的,也就是说在工程决策阶段开展造价管理工作,需要根据工程建设不同情况以及内部出现的问题,从而编写出针对性的投资估算方法,确保工程建设决策的准确性[2]。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开展的造价管理工作,要基于市场发展变化形态,以提升工程建设技术水平为主要目标。在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造价管理工作中,首先需要明确工作目标,就是要在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基础之上,通过加强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造价管理工作,来有效的减少成本消耗,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造价自身动态性特点比较强,也因此其中包含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例如说社会因素、自然环境因素以及市场物价水平变化等。系统性特点分析。建筑工程的施工系统之间是相互依赖和相互产生作用的,共同组成了有机整体,因此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造价控制工作不管是从哪个角度来看,都具有了系统性的特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系统包含有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标底报价以及工程阶段等,在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造价控制工作中,要及时掌握有效的工作原理和工作方法。
- 注意这7点降低民用建筑项目造价成本
- 1、地基处理方案的选择。目前,建筑物逐步走向多层、高层、甚至超高层。对地基的要求越来越高,天然地基已无法满足工程需要,地基处理方案也越来越多。就桩基而言就有好多种,如现浇钢筋砼灌注桩、预制钢筋砼桩、双灰桩、碎石桩、高压喷射水泥桩、粉喷水泥桩、粉喷石灰桩等。事实上,各方案造价往往有较大差距,选择经济好的方案能大大降低造价。2、钢筋种类的选择。现在市场上钢筋种类很多,如Ⅰ级钢筋、Ⅱ级钢筋、Ⅲ级钢筋、新Ⅲ级钢筋、冷轧带肋钢筋,冷轧扭钢筋等。大多数设计人员一般把设计的重点放在配筋计算上,忽视了钢筋种类的选择。在满足结构设计的前提下,选择造价低的钢筋方案,可以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如在一些大跨度无梁板设计中,过去常采用φ10-φ12Ⅰ级钢筋,若采用φ12Ⅱ级钢筋,可减少30%的钢筋用量。按我省现行材料价格信息Ⅰ级钢筋2620元/吨,Ⅱ级钢筋2670元/吨,价格基本相等。在这分享培训机构获取造价信息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显然,使用Ⅱ级钢筋要经济得多。新Ⅲ级钢筋、冷轧扭钢筋是近年来推广使用的新型钢筋。新Ⅲ级钢筋是专门为建筑结构应用开发的新型钢筋,比普通Ⅱ级钢强度提高近20%,而每吨价格却增加不超过10%.选用新Ⅲ级钢筋,不仅可以节省用钢量,同时可增加建筑物安全储备和砼结构强度,对高层和重要建筑作用尤其显著。冷轧带肋钢筋是以普通低碳钢或低合金钢热轧圆盘条为母材,经冷轧减径后在其表面冷轧成具有三面或二面月牙形横肋的钢筋。在现浇板中大多数用φ6-φ12热轧Ⅰ级钢,强度值210Mpa.若用冷轧带肋550级代替,其强度值340Mpa.用等强代换计算,可节省用钢量(1-210÷340)×100%=38%.且它们与砼的粘结强度相当于光面钢筋的三倍以上。冷轧扭钢筋,是将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经专用钢筋冷轧扭机调直,冷轧并冷扭一次成型,具有规定截面形状和节距的连续螺旋状钢筋。由于其截面形式的变化,使其强度提高近一倍,连续螺旋状与砼的握裹力提高近80%.不仅节约钢筋用量35%左右,且提高钢筋与砼的协调工作能力。3、框架结构的非承后墙体种类选择。在目前高层建筑中非承重墙对工程造价有着较大的影响。传统的做法是粘土空心砖,自重大,保温性能也差。现在有许多轻质、隔音、隔热且价格较经济的新型建材可供选用。如加气砼、砼空心砌块、水泥玻璃纤维板、石膏条板、膨胀珍珠岩空心条板等。4、控制层高。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层高,会使工程造价降低。有资料表明:层高每下降10厘米,工程造价降低1%左右,墙体材料可节约10%左右。5、楼梯选型。在一些工程中,我们经常看到3米乃至4米宽的楼梯仍有用板式的。实际上,当楼板长度大于3米时,就应该设计成梁式楼梯。如某工程楼梯间跨度为3.6米。采用板式时板厚130毫米,砼用量为1.5米3、钢筋用量50公斤;而采用梁式楼梯时、板厚40毫米,砼用量为1.3米3,钢筋用量为26公斤,显然梁式楼梯要节约资金。6、采用“隔震”技术。“隔震”在多层中可采用,其主导思想是将建筑物的基础与主体之间用一种特殊的橡胶垫即所谓的“隔震垫”隔开,使基础和主体之间的刚性连接变成柔性连结。这样一旦发生地震,可大大减轻地震力对上部主体结构的影响。因此,整个结构受力构件的配筋及截面尺寸都可以减小,从而降低工程造价。7、各专业设计协调配合。在实际中经常发生凿洞拆墙现象,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各专业应相互配合,及时协调各有关问题,把隐患消灭在设计中。只要加强设计阶段管理,选用节约方案可以达到经济适用的目的。
- 工程造价鉴定中计量与计价争议的鉴定
- 工程造价鉴定是指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鉴定人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一、计量争议的鉴定1、当鉴定项目图纸完备,当事人就计量依据发生争议时,鉴定人应以现行国家相关工程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计量。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计量规则的除外。2、一方当事人对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认的某一工程项目的计量结果有异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1)当事人一方仅提出异议未提供具体证据的,按原计量结果进行鉴定;(1)当事人一方既提出异议又提出具体证据的,应对原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必要时可到现场复核,按复核后的计量结果进行鉴定。3、当事人就总价合同计量发生争议的,总价合同对工程计量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鉴定;没有约定的,仅就工程变更部分进行鉴定。二、计价争议的鉴定1、当事人因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数量变化,要求调整综合单价发生争议的;或对新增工程项目组价发生争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1)合同中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鉴定;(2)合同中约定不明的,鉴定人应厘清合同履行情况,如是按合同履行的,应向委托人提出按其进行鉴定;如没有履行,可按现行国家标准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供委托人判断使用;(3)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应提请委托人决定并按其决定进行鉴定,委托人暂不决定的,可按现行国家标准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供委托人判断使用。2、当事人因物价波动,要求调整合同价款发生争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1)合同中约定了计价风险范围和幅度的,按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合同中约定了物价波动可以调整,但没有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的,应提请委托人决定,按现行国家标准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但已经采用价格指数法进行了调整的除外;(2)合同中约定物价波动不予调整的,仍应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3、当事人因人工费调整文件,要求调整人工费发生争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1)如合同中约定不执行的,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决定并按其决定进行鉴定;(2)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决定并按其决定进行鉴定,委托人要求鉴定人提出意见的,鉴定人应分析鉴别:如人工费的形成是以鉴定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为基础在合同中约定的,可按工程所在地人工费调整文件作出鉴定意见;如不是,则应作出否定性意见,供委托人判断使用。4、当事人因材料价格发生争议的,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决定并按其决定进行鉴定。委托人未及时决定可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在这分享培训机构获取造价信息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供委托人判断使用:(1)材料价格在采购前经发包人或其代表签批认可的,应按签批的材料价格进行鉴定;(2)材料采购前未报发包人或其代表人质认价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鉴定;(3)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予认价的,应按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鉴定,质量方面的争议应告知发包人另行申请质量鉴定。5、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办理工程结算而发生争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1)已竣工验收合格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发包人已投入使用的工程,工程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鉴定;(2)已竣工未验收且发包人未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鉴定人应对无争议、有争议的项目分别按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工程质量争议应告知发包人申请工程质量鉴定,待委托人分清当事人的质量责任后,分别按照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判断采用。
- 工程结算审核中的现场踏勘
- 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我们在进行项目结算审核时,有一项重要的工作要做,就是去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就是拿着施工图去现场与实际完成的施工内容进行核实。这里面的学问还是蛮多的,无论多大的项目,老司机去一次就可以解决问题,而菜鸟就会有个反复的过程。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对于去现场进行踏勘的内容不熟悉。去现场踏勘,事先是要做“功课”的,就是要把图纸及变更签证认真地查阅一遍,把发现的问题及有存疑的地方都记录下来,再去现场结合这些问题及存疑之处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在现场重点是要做好以下“五查”工作:一、查竣工项目是否按原设计图纸施工,有无未施工项目、未完成工程量。绝大多数工程虽说都是按图施工,但多少都会出现一些差异,特别是当出现有少量未施工的内容与未完成的内容时,施工方一般是不会如实反映的,他们仍然会按图结算,而建设方对此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未能发现,就会产生高估冒算的情况。在这分享培训机构获取造价信息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二、查实际变更是否与变更签证相符、所办签证是否合理与定额所包含内容是否有重复计算之嫌等。我们知道签证是在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其实际情况与签证内容是否相符,是否有重复现象,这些都是必须通过现场查勘确认才能做到的,仅凭图纸计算与签证本身是不可能发现问题的,这是诸多有实践经验的工程结算审计人员都心知肚明的常识。三、查实际施工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偷工减料、低档替代现象。对于工程施工工程中有无偷工减料、低档替代现象,也只能通过现场查勘确认来了解。必要时还必须对有些构件进行破拆,以便更加清楚其内部构造的状况,从而更进一步确认实际施工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四、查变更工程量增减情况,看有无虚报、多报情况。众所周知当工程量出现增减时,往往会伴随着虚报、多报的现象,对此只有通过现场查勘才能真正了解实际情况,有许多地方还需要现场测量,才能如实反映工程结算是否合理。五、查实际使用建设、安装材料规格、品质、等级情况,以决算定价。这里,我简单地归集一下就是:1、查施工范围及内容;2、查变更及签证是否属实;3、查项目特征描述是否有变化;4、查工程量增减是否属实;5、查是否有材料代换及改变品牌的情况发生。当然,对于图纸中的施工内容,是否有施工事项、专业分包、取消不做.....等影响工程造价,而在报送的资料中又反映不出来的问题,在现场踏勘中,要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落实。
- 建设工程变更索赔金额不是越大越好
- 项目的变更索赔(也有的公司叫做二次经营)越来越被施工企业的管理者所重视,但是我一直认为,过多的变更索赔和长时间的结算纠纷对合同双方来说,都不是最优的选择,对项目来说更是无益。以往“先中标、后索赔”的观念已经被很多失败的案例摧残得遍体鳞伤,原来的时候,施工企业会利用一些合同中的漏洞,增加一些变更索赔的机会,但现在的合同条款越来越严格,甚至苛刻,还有最后的审计关,业主想“施恩”都不敢,更别说施工企业的管理跟不上,理由充分的变更索赔能要来就很不错了,别再奢望“项目队员的超长发挥”了。如果施工企业想在变更索赔上能够有所收益的话,有三个必须条件:一是,合同条款对施工方有利(或相对公平);二是,项目管理相对平稳(有序进行);三是,有专业的人员在管理变更索赔这件事。三者缺一不可。我对变更索赔所持的观点是:不要只看增加了多少金额,而是要看对利润的影响,要看项目是否能顺利完工和结算完成。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不是把饼烙得越大越好,而是要更有营养,要更好吃。对EPC项目来说,业主一般有限额设计的要求或概算的限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就需要考虑限额或概算的影响,既使合同中约定了合同价款以最终结算为准,EPC总承包商在施工图纸设计的时候也要尽量的优化,达到发包人要求就可以,要留出一定比例的费用,以便应对项目实施中一些不确定情况的发生。对施工总价合同的项目,变更索赔的总体思路是:保持总价不变,优化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降低自身的成本。变更索赔这项工作,最重要的是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儿,项目管理者如果只注重表面的东西,不去研究客观内存的规律,不去做认真的研究和策划,到最后可能是虽然增加了较大的合同额,但也发生了大量的成本,并且延长了项目的工期和竣工结算的时间,细算算帐可能并不划算。
- 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后的追偿问题
- 针对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特别是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等各主体的相关责任。2019年12月30日发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总包在一定情形下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的同时,也规定了总包享有向与农民工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并负有工资支付责任的主体(以下简称“相关主体”)追偿的权利。本文就总包清偿农民工资后的追偿问题进行探讨。一、总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的政策沿革梳理规制农民工工资发放相关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现,2014年以前并无关于总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规定,仅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做出了规定。2014年7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首次出现了关于总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责任规定,但仅笼统的规定了监管责任,无具体责任形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规定,总包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总包欠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以欠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总包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包承担清偿责任。《条例》规定,分包单位或者转包情形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包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总包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包清偿。即该法规首次规定了总包清偿农民工工资后可以追偿。二、追偿的请求权基础简析总结相关司法判例及学术文章,关于追偿的请求权基础主要有四种意见:一是《条例》第三十条中追偿的直接规定。《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第四款分别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二是《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请求权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主体负有支付工资的责任,总包与农民工并无直接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总包在面临行政部门协调清偿了农民工工资后,相关主体即无需再履行支付工资义务。总包清偿农民工工资后,满足总包受损、相关主体得利、二者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但在《条例》有明确规定时,是否属于无合法根据,即不当得利规范中的“法律”是应做狭义解释还是广义解释,尚存争议;三是《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规定。即认为总包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保证责任,在总包清偿农民工工资后,有权向相关主体追偿。但既无法律规定总包承担保证责任,也不存在总包与相关主体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证合同;四是《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三人代为清偿后求偿权的规定。相关主体对农民工存在工资债务,鉴于总包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行政法上的监管利益,在相关主体未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总包代为履行后,即受让农民工的债权。因此,其有权向相关主体追偿。对追偿的请求权基础持不同观点,将影响到不同施工组织模式下总包是否能够追偿。三、不同施工组织模式下的追偿权此处不同施工组织模式特指转包、分包、挂靠等。《条例》对不同组织模式下的清偿义务及追偿做出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款、第四款分别规定分包、转包时,总包清偿农民工工资后可以追偿。其中,关于分包情况下的总包追偿,并未区分合法分包或者违法分包。第三十六条规定,总包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包有清偿责任,但均未明确规定该情形下总包可以追偿。该情形下,总包是否享有追偿权?笔者认为,是否享有追偿的权利与追偿的请求权基础相关。鉴于《条例》没有规定在该情形下总包清偿后享有追偿权,因此,如果认为总包追偿的请求权基础是《条例》的直接规定,则该情形下总包无追偿权。有观点认为,总包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也属于分包,总包可以依据《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追偿。笔者认为,该种分包属于分包中的一种,该规范是关于分包下农民工工资清偿及追偿得特别条款,特别条款应当优先适用。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总包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是违法分包,但违法分包包含的情形要更多。即便严格适用特别条款,也不能得出全部违法分包情形下总包无追偿权的结论。四、追偿权的行使对象在建设工程领域,总包与农民工之间可能只存在一层转包或者分包单位主体,也可能存在多层转包、多层分包、实际施工人等多层主体。在存在多层主体时,总包在清偿相关主体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应当向哪个主体进行追偿?应当区分情况:在总包和与其存在合法有效合同关系的分包之间有关于农民工工资监管及代偿约定的情况下,即便该分包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主体,总包代偿后,也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该分包追偿。同时,根据《条例》规定,总包可以向与其不存在合同关系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有直接责任的主体追偿。在总包和与其存在合同关系的分包之间没有关于农民工工资监管及代偿约定且该分包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主体时,总包在代偿农民工工资后,能否向其追偿?此时,基于追偿的请求权基础所持观点不同,得出的结论或者追偿条件不同,在此不再详述。五、追偿的范围笔者认为追偿的范围包括总包实际垫付的工资,也包括总包未实际支付但对欠付工资进行确认并转化为普通之债的债务,此时相当于农民工的工资之债已通过总包的确认与转化而消灭,即工资之债得到清偿,故总包有权追偿。另外,部分判例也支持总包追偿垫付工资的资金占用利息。六、不同情形下案由的选择在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形后,总包通常因相关单位协调或者农民工讨薪压力而清偿农民工工资,在清偿农民工工资时,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总包对相关主体无工程款之债,总包单纯因外部压力而清偿农民工工资,此时可以直接采用追偿权纠纷案由;二是总包对相关主体有工程款之债,但因工程款未结算或者虽结算但未届支付期限,此时总包因发生工资拖欠情形而明确对农民工工资进行清偿的,也可直接采用追偿权纠纷案由。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如果此时总包因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形虽对农民工工资进行清偿,但双方达成了清偿款项待结算后折抵工程款或者返还超付款的,宜以双方基础法律关系如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起诉;三是总包对相关主体有工程款之债,但因工程款未结算或者虽结算但未届支付期限,此时可能会存在借支工程款的情形,对于借支工程款在实践中到底属于借款还是属于工程款存在争议,如果相关主体以出具借条、欠条或者借款协议形式向总包借款或者请总包直接清偿农民工工资的,且借款债权凭证中包括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借款用途齐全的借贷合同要素,借贷意思明确,则可以以民间借贷纠纷案由起诉;否则,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以基础法律关系如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为由起诉。七、总包履行清偿责任时的建议笔者在多年建设工程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大量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特别在每年年底、秋季开学、以及出现工程停工时,是农民工集体讨薪高发期。此时总包迫于行政部门协调或者维稳压力,不得不清偿相关主体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也面临诸多问题,如无法确认清偿对象身份、无法核实欠付农民工工资金额、相关主体通过农民工工资形式索赔工程款、清偿相关材料不完善导致追偿困难等。为此,对总包提出如下建议:一、在进行分包时做到合法合规,依法签订分包合同;二、做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清偿时,达成合理清偿方案,优先采用相关主体借款方式并签订完善的借款协议后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相关主体,并监督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或者应相关主体要求直接代付农民工工资;四、在被要求清偿时,应留下相关主体委托清偿的委托书、行政机关要求清偿的证据或者建设单位协调清偿等证据;五、清偿农民工工资时,要求相关主体对欠付对象及欠付金额进行确认,如果相关主体失联的,则应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从严审查并请求行政机关出具文书;六、在清偿时发现农民工身份或者欠付金额存在虚假的,特别是被相关主体确认后仍存在虚假的,及时报警,并留存出警记录;七、在清偿时要求每位农民工签署承诺书,承诺其被欠付的工资未发生在总包承包的项目中,无虚报、无冒领,并承诺总包清偿后,其在本项目中再无工资债权;同时要求相关主体承诺本次清偿后,相关主体在本项目中再无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
- 做工程造价是去咨询公司好还是去施工单位好?
- 很多新手造价的朋友经常问我,我作为新手造价人,是去施工单位呢,还是去咨询单位呢?其实去咨询和施工,这是两种不同的方向,各有优点,不存在哪一个更完美这一说法。那我就逐一简单说一下施工与咨询的区别。在说明之前,我想阐述一个宏观的观点,就是,造价行业或者工程行业,这行业是立足于实践的工作,而非理论,行业特点就是实践出真知。如果你第一学历不好,专科甚至高中,想要从事工程行业,要不要专升本?我的建议是不需要,专升本的几年,足以让你在实践工作中学到很多实用技能,而到本科所学到的东西,恕我直言,真的用处不大,首先是工程行业及造价行业知识更新很快,日新月异,尤其是造价行业,最重要的清单定额,这类知识是经常会变的,当然了大的框架不会变,但是细节一直在变,而我们造价行业最看重的就是细节,作为审计,审你哪里?自然是细节,你注意不到的地方,他注意到了,那这就是审减。大的东西比如钢筋混凝土啊,都是软件算出来的,只要你图纸水平不差,不会差距太多。话说回来,你辛苦在专升本后苦学几年,出来了发现软件更新了,清单定额改了,那你岂不是郁闷。而又浪费了几年时间,何苦呢?我的一位高中同学,一位女生,高考没考好,考的造价的专科,专科几年后又升了专升本,然后本科毕业了又考了研究生,研究生毕业了发现大家看的是第一学历,还是不好找工作,于是又要考博士。。。。我就是搞不懂,工程造价行业,作为博士她能研究啥呢?我都工作十年了,这姐们儿还在上学,天啊,三十岁的人了,还在上学,那你说上学的意义在哪呢?满腹经纶?为了那一张学历?十年青春啊!当然了我不是否定上学的意义,上学是这个社会上相对来说唯一公平的竞争方式,但是一味地上学而不抬眼看社会,我觉得也不是好的选择。说远了,说回造价行业,这个实践学科,自然要去最基础的地方训练。先说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最大的好处就是亲临现场,面对第一现场,你可以观察工人的施工方式,如何施工,怎么施工,哪里可以多,哪里可以少。哪里需要把签证变更做全做好,哪里需要影像资料,施工与定额的差异在哪里,一个工程的施工成本究竟是多少?与预算定额能差多少?这些都是实打实的造价经验,非常好,非常宝贵。而且施工单位造价员可以把量算到极致,因为工程量就是实打实的钱啊,必须把图纸、实际施工情况死抠到底才有钱赚啊,另外与分包或者包工头对量,那也是锱铢必较。说实话这个过程很锻炼人。而且相对来说,施工单位没那么忙,工资也相对还可以,你可以有一些空闲去学一些造价或施工的知识,这也是一个好处。但是施工单位也有不足之处,工作环境差,工作极其不稳定。当然这都是外在因素,从造价的角度讲,我认为最大的弊端就是一个工程的流程时间太长,短则二三年,长则五六年。你想想你五六年都浪费在一个项目上,那你能学到的造价相关知识就很有限了,同样的时间如果在咨询,那你会搞很多项目,遇到很多情况,你的经验积累也是进步神速,而施工单位,单纯的让你做造价方面的工作及积累经验的情况并不多,大多数一位造价员要还要兼职内业员,资料员,有的时候还要充当技术员安全员,甚至很多前期工作你也要接触。所以施工单位的造价员,进步是缓慢的。这对于急于求成,想靠造价谋生的各位,怕是不能接受。再说咨询单位,咨询单位最大的优点就是深耕造价行业,在咨询单位,你会学到如何编制招标控制价,如何编制施工图预算,如何防止被别人审以及如何审别人,尤其是结算审核这里,如果你想做好,那对你们本省定额是一定要吃透的,不存在说你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就随便扣人家工程量和调人家综合单价。所以你对造价行业的清单定额,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甚至造价鉴定都要了解清楚。另外咨询单位能接触各种各样的工程,各种问题的工程,各个专业的工程,会让你在短时间内进步巨大,前文提到,造价行业是实践出真知,你想想,这么多工程给你练手,让你在做工程中找到问题,积累问题,解决问题,这都是实打实的经验!我保证,在学习这块,你几年的咨询公司生活一定好过你几年的大学生活,相信我!毕竟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但是咨询单位也有很大的弊端,虽然说外人看来是办公楼里办公的小白领,但是咨询公司的工资,真的是低得可怜,即使你度过新手期,你貌似高工资的背后是无数的加班与牺牲自我时间精力换来的。而且咨询公司的工作很累很焦虑,常常是来活就着急,有活就一直催,一个活干不完又来另一个活。总之是每天都在慌乱之中。本该严谨细致的工作,让你在焦虑和着急的氛围下去做,还要保证正确率,那你是不是很难受呢。另外咨询的弊端就是闭门造车,往往一位咨询开始的造价人,甚至没去过工地,不懂相关施工工艺,甚至不知道施工材料,就给人家做预算,搞造价,这无异于盲人摸象啊!在这分享培训机构获取造价信息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总之施工与咨询单位,是各有利弊,看大家怎么想。凡是不绝对,我也见过施工单位的朋友造价做得非常好的,我也见过咨询公司没去过工地的老板能给施工单位解决大问题的。毕竟无论施工也好,造价也罢,技术问题都属于低级问题,能解决一般人解决不了的非技术问题,才叫高级问题。另外我非常不建议大家盲目的考证,有的朋友,励志做造价,但是居然问我,要不要考二建证?既然你做造价,那就考造价相关证书,考二建干什么呢?他说是因为别人都在靠近。。。。不要盲从嘛!要有自己的主见啊,喜欢考证,也要结合自己未来发展和方向来考啊,证书和职业发展,本身就是相辅相成的东西,要背离了其中的规则,那一定是得不偿失啊。当然了这只是举例,你为了学知识而考证,也无可厚非,毕竟能多学点知识。但是我的观点还是那句话,学以致用,知识学到脑子里而不用,那对你的提升又有什么意义呢,你满腹经纶,造价读到研究生,可是连基本的工程量都不会算,或者说算不明白,那又有什么意义呢?(非编造,而是我上述的那位女同学)还有的朋友,学习能力确实强,五年之内,一级造价师(土建、安装),一级建造师(建筑、市政)、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都考了下来,现在又要考法考。我很佩服这样的朋友,学习能力强,自律且有毅力。但是我特别不理解这种行为,这能证明什么呢?证明你学习牛X,证明你证书多,然后呢?要知道证书的效益是递减的啊!我个人看法啊,盲目的考证,拼命的考证,手里一堆证,其实不能证明你多牛X,恰恰证明你这个人没别的本事,只能考证。你看哪个大建筑公司老板,哪个企业老总每天拼命的考证,人家忙于拉项目,忙于应酬,忙于制定公司战略,哪有时间考证?恰恰是这种一天除了工作没什么事,百无聊赖又不甘平庸的人才把考证当作事业,当作精进,当作人生的精神支柱,考下来证,会给自己一个理由“你看,我也并非庸碌之人,我有这么多证”。战术上的勤奋,掩盖不了战略上的懒惰啊!我们都是普通人,自然做不到像公司老板和企业老总一样拉项目,搞应酬。但是我们完全可以做一些提高自己个人能力或者水平的事情啊。我坚信一个观点,我们平凡之人,只有通过学习,才能给自己带来增值,才能有机会打翻身仗。有人会说:你看你不是反对盲目考证吗,怎么又坚信学习能增值这一观点,岂不是自相矛盾么?!正式我相信学习能带来增值,所以我才反对盲目考证!考证是一个极其浪费时间与精力的事情,而且考取与自己规划路线相左的证书,更是缘木求鱼,南辕北辙!在这种情况下,你投入的时间及精力成本远远高于你的收益。人学习的方式有很多,你做造价,你把考证的精力拿出来精进一下技术和工作能力不好嘛,读读图集,研究下软件精细化操作,琢磨一下造价相关政策、法规,不香嘛!退一步说,你造价行业已经十分精通,那你研究下投资、写作、沟通、法律、亲子教育,哪怕是研究下自媒体,也比去盲目的考那些意义不大的证书强。这些东西,都是与你个人工作增值和生活品质提高息息相关的能力,为什么不把精力放在这些有用的东西上面呢?总结,证书要不好考,要考,你做造价,那就考一级造价师,你干工地,那就考一建,你做监理,那就考监理工程师,你搞设计,那就考结构师、建筑师。你搞勘察,那就考岩土!考下来你专业的证,与你工作规划有正收益的证!其余的不要考!把那个精力拿出来干点有用的事!以上仅代表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也欢迎转载交流。
- 工程造价中墙体工程的注意事项
- 墙体的材料:区分不同部位墙体的材质,例如:地下和地上可能采用不同种类的砌体墙,不同材质也会导致综合单价不一致,所以在计价时要单独分开列项,进行组价,蒸汽加压混凝土砌块涉及等级选用,不同等级也会影响到综合单价,同样要分开列项,同时需要考虑节能设计,选用砌块的等级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砌体墙砌筑砂浆及标号:此处是编制清单及投标报价的必要条件,砌体墙砌筑砂浆及标号不同,同样也会影响到综合单价。窗下砌体压顶、混凝土强度、配筋及深入砌体墙长度。不同材质交接部位抗裂钢丝网片或玻纤网格布:一般搭接宽度为200mm(具体看图纸设计),同时也有满挂情况,在这分享培训机构获取造价信息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还是挺方便的。在设计不明确的时候,一定要提出图纸答疑,包括挂网方式、明确挂网的部位。砌体墙底部混凝土防水反沿:明确混凝土标号及需要反沿的部位。一般和水产生关系的部位都会做混凝土反沿,如卫生间、厨房等。开洞套管:如空调部位,圆洞、过水管,开通之后增加套管,此处工程量是容易忽略的,所以在投标时要多专业,多角度充分地思考,避免出现缺项、漏项的情况,做到优质,周全的考虑。女儿墙混凝土压顶的规格及高度。外墙阴角:防水附加层(如雨棚与外墙交接处),应结合当地计算规则,判定防水附加层是否需要单独计算。墙体图例:明确不同墙体在图纸中的图例,能够区分混凝土墙与砌体墙的区别,使用CAD时提量的时候会非常的方便,可根据图纸图例快速的选择图块提取工程量。元宝基础:在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基础部位会做元宝基础。一般来说,元宝基础类似一个倒梯形的无筋条基,注意工程量的计算,图纸明确发生时不要漏项。
- 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经成为行业势不可挡的发展趋势
- 全过程工程咨询在短暂的发展过程中面临政府和业主方的支持态度、受管理对象接纳、法律地位、服务酬金计取、服务定位、费用谁来支付、自身职业操守、牵头方争议、服务效果等问题,文章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解决对策与建议,提出行业应共同努力,解决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要做好自己,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实干中真正体现自身价值。一、前言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涉及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策划咨询、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招标采购、投资控制、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合同法务、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各个阶段、各个类别的管理服务。长期以来,由于资质划分和条块分割等原因,我国的工程咨询总体处于“碎片化”的服务状态。2017年以来,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的出台,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理念和概念逐步在行业内出现,部门出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市〔2017〕1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等文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大量的鼓励和指导性文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5月发布的试点文件,国家层面选择北京等8省(市)以及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试点期为2年。截至目前,近20个省份已开展了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试点企业数千家。地方已陆续将多项单项咨询业务打包在一起,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名义发包,一些传统单项咨询服务企业正在转型或以联合体形式承接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二、发展问题01政府和业主方的支持态度问题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否得到采用,很大程度取决于政府和业主方的态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两份文件均提出了“一推行二鼓励”的指导意见,即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在民用建筑项目中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但是我们看到,在作为业主方或实施机构的省属以上国有企业,大型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水利、交通、铁路、电力等专业单位内部,往往都有一批指挥部式的项目管理机构,这些机构的人员素质相对较高,且具有长期的工程管理经验,专业也具有较好的匹配度,全过程工程咨询在这些单位和部门市场需求并不大。相反,在县区层面,随着近年来EPC和PPP项目的不断落地且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其项目管理人员匹配度越来越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需求反而较高,“农村包围城市”的需求现象明显。但是如何激发这些刚性需求,如何说服对于新生事物接受较慢的县区级层面采用“高大上”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践中是一个难题。02管理对象的接纳问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一般不少于2项至3项,受政府方或业主委托,具有“二政府或二业主”的身份和地位,管控的对象除施工单位外,还可能包括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甚至可能包括项目公司(SPV公司)。这些单位与业主之间存在合同和支付关系,传统模式下,这些单位提供的成果文件,业主往往“照单全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的是“专业的人管理专业的队伍和挑专业人的毛病”的管理理念。很典型的例子有:对于与施工单位联合中标的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中,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出存在“石方比例在土石方中明显偏高的问题”,要求勘察单位予以说明并到现场进行复核;对于设计单位在图审前出具的设计图纸,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出具咨询和优化意见,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对于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合同草案中超出传统项目的支付进度和比例,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也提出修改意见。这些意见,是由专业人员将不合理的内容提出来,虽然有理有据,但基本都涉及将项目公司、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的“隐性利润压缩”,还涉及很多单位“返工”问题,一边是多干活,一边是少拿钱,必然会遭到受管理对象的反对。因此,受管理对象的接纳问题也将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一个障碍。03法律地位问题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目前在与工程密切相关的《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中找不到法律依据,与建设工程责任相关的五方责任主体,也找不到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身影(勘察、设计、监理涵盖在内的除外)。没有法律地位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强制采用,“可有可无”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难以成为一个单独的行业。04服务酬金计取问题一是计取方式问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既有传统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等内容,也有新兴的设计咨询、工程合同法务、项目管理现场服务、PPP咨询、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内容。前面的传统业务都有一定的取费依据,虽然随着“简政放权”的政策影响,这些取费依据逐步被废止,但实践中一直作为依据被采用,只是在不同的区域、行业和单位打折的比例有所差异。但对于其他业务,并没有参照标准。虽然在很多指导文件中,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有分段累加和人工成本加酬金两种计取方式,但在实践过程中,往往都是“一事一议”。当然,这也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本身可参照的案例不多有关,也与不同项目的服务内容、期限、水平以及投入资源差距有关,更为重要的是,全过程工程咨询面对的大多为大项目,取费基数大,加上服务项目多,汇总打包后的金额大,“一事一议”必然会成为一种常态。二是费用列支问题。目前建设项目的费用列支,一般来源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阶段的概算,这些报告的费用依据一般为《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按照这些文件的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应当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范畴,但目前在这些文件中明确的费用都是单项列支,并没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这一项。虽然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中做出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在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所对应的单项咨询服务费用不再列支”的规定,但实践中,由于这一文件处于相对较低的法律位阶等原因,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在项目投资中合并列支的做法很少见到。05服务定位问题全过程工程咨询目前并没有一个完整的概念,但要做好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项目管理现场服务的环节不可缺少,毕竟所有设计及设计监理、投资控制、招标采购、合同法务等服务,都离不开现场面对面与实施机构、业主单位的沟通,这一特性决定了全过程工程咨询与长期在项目管理现场的业主、监理的职能有类似和重叠之处,加上冠以“全过程”的字眼,服务的内容和阶段又多,实践中常被定位为“第二监理”和“保姆”角色,让服务单位哭笑不得。06费用支付主体问题这一问题主要是基于PPP和EPC+F项目而言,由于“项目公司中的社会资本方在SPV公司占主导或控股地位”和“两标并一标”的特殊规定,项目公司与设计、施工单位关系一体化,处于业主角色的项目公司不可避免地会通过其特殊地位向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利益输送。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支出,原则上应计入项目总投资,即需要通过项目公司进行支付,但是一边是受政府方和实施机构委托,对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进行监管,一边是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其独立地位如何保障呢?07自身职业操守问题既然全过程工程咨询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对设计、施工单位、项目公司、监理单位等不信任而出现的一个新的行业,你如何保证自己干净、保证不和监理一样吃住都和施工单位在一起、保证不会出现“花了钱又多一个爷”、保证真正体现专业和服务呢?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一站式服务的专业机构,注重职业操守,防止出现“按下葫芦又起瓢”“变分散乱来为集中乱来”等工程建设领域的乱象和怪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08牵头方问题全过程工程咨询由谁来牵头,业界众说纷纭。设计行业认为,设计阶段影响投资一般在85%以上,设计师更有能力来管控项目,而且国外的EPC一般称为“交钥匙工程”,在总价包干的情况下由设计师牵头负责,因此应由设计师牵头。造价行业认为,一个项目管来管去,最终体现在费用上,项目管控好坏最终体现在“少花钱多办事”,因此应由造价工程师牵头。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监理行业认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体现了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现场综合性管控,监理行业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基本与此契合,现场服务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必要的内容,也是监理行业服务的特色,因此应由监理工程师牵头。项目管理行业认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是项目管理的延伸,设计、造价、招标采购、工程合同法务等都属于延伸的服务,因此应由项目管理工程师牵头。当然,这些争议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政府部门分而管之的因素。09服务效果问题如何做好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真正体现其价值,是行业共同期待和关注的事情,也是这一新生事物能否得到社会认同并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行与不行,市场说了算。服务效果好,自然有其发展的空间;服务效果不好,自然面临“自生自灭”的境地。三、解决对策和建议01有关政府和业主方的支持一是在落实现行“一推行二鼓励”政策方面,先行落实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设立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强制性项目数比例和项目金额比例。二是在政府部门和推广领域层面,不单是住建和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其他部门也应有所作为;不单是在民用建筑领域采用,还应在交通运输、电力、水利、通信等领域全方位推行。三是在区域层面,不单县区一级和落后地区要积极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设区市以上政府和部门、国有企业也应带头摒弃传统的恋权的项目管理理念和落后的指挥部式的项目管理模式,给社会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让出相应的服务空间。02有关受管理对象的接纳一是管理对象要摒弃“一夜暴富”和“利用特殊身份谋取暴利”的幻想,回归到合理谋取利润的发展路径上来,积极配合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工作。二是有关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合同条款,要提前写入社会资本方、设计、施工等招标文件中,让全过程工程咨询不是合同执行过程中“半路杀出来的程咬金”,让受管理对象提前明悉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和其应承担的义务。03有关法律地位一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引入,必然随着其项目管理、设计、监理、造价、招标采购等服务范围的不同而涵盖,对应在现行五方责任主体的地位发生变化而变化,甚至对以前行业单一的责任主体划分催生新的变化,行业应及时研究这一新课题,明晰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法律定位。二是期待尽快出台更高层级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规定性文件,并希望这些文件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三是期待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的出现,研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维护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合法权益。04服务酬金计取一是在国家简政放权的大环境下,以及政府出台取费办法几乎无望的情况下,希望相关行业协会早日出台服务酬金计取的指导性文件。二是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的相关规定,将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合法列入工程总投资。三是改变工程领域长期以来按投资额为基数的计费原则,体现“优质优价”“按效付费”“节约奖励”的改革思路,努力营造行业“良币驱逐劣币”的计费机制。05有关服务定位建议社会放低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期望值,全过程工程咨询不是无所不能的“大内高手”,应定位为“在咨询合同范围内的专业顾问”而非“保姆”和“第二监理”,要尽可能地避免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相混淆(如现场标高复测,各工序实施过程中的工程量核验,以及进场材料取样送检等)。06有关费用支付主体对于PPP项目和EPC+F且存在“两标并一标”的项目,建议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服务费用由实施机构或政府方支付,支付路径可以考虑“项目公司→实施机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项目公司仅保留支付的义务。07有关自身职业操守建议行业尽快出台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职业操作守则,鉴于全过程咨询具有综合性和顾问性的服务特点,建议对人员除在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工作经验等方面设置一定的硬性门槛外,还应设置一定的职业操守门槛。08有关牵头方全过程工程咨询由谁来牵头,目前我国传统的设计、造价、监理、项目管理行业,都一定程度上存在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的缺陷:设计行业的人员,长期不到工地现场,与施工管理脱节,缺少整体管控项目的理念;造价行业的人员,受计划经济产物下的定额影响,一直在计量和套价简单重复的劳动工作中服务,缺少设计优化、二次招标采购等联动带来的投资控制的理念;监理行业整体给社会以“吃了被告吃原告”之感,目前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已有废除强制监理的声音和举动;项目管理一直在没有法律地位中不温不火地发展,并没有形成强大的合力和影响力。既然上述几个行业都缺乏完全承续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能力和认可度,则谁有能力谁牵头便成为一种理性选择。另外,既然国家层面都在推进简政放权、弱化资质、强化能力,则全过程工程咨询也应更多关注服务团队的能力而非单位的资质。当然,寄希望于政府部门摒弃传统的部门利益思维,不要非得在部门层面争出个牵头人来。09有关服务效果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效果关键取决于服务人员的水平。建议有意向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单位要苦练内功,在招标采购、合同法务、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管理、项目管理、PPP咨询、造价等全方位专业人才方面进行储备,单一业务为主的咨询机构要想方设法解决业务和人才“一腿独大”问题,在人才选择上,理想的人才应具有“全科医生”的特点,既有工程、法律、经济管理等学历背景,又有多年以上(建议至少20年)行业从业经验;既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又有多个职(执)业资格;既要有“正”字当头的人品,又要有一定的亲和力,能够很好地与各方进行沟通协调。只有业务和人才均衡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才可能达到一定的服务效果。四、结语全过程工程咨询从国务院的鼓励文件出台至今也就年多的时间,源于政府对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工程咨询行业“小散乱”和“碎片化”服务效果的反思,源于市场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等行业“潜规则”破解之路的呼唤,虽然至今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位,也没有一个法律位阶相对较高的规定做保障,但已经成为行业的发展趋势且势不可挡。全行业都珍惜这一机会,积极主动作为,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更希望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做好自己,只有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实干中体现价值,全过程工程咨询才有美好的明天。
- 工程结算复核要点总结
- 作为建设单位的造价人员,怎样能够快速高效地复核咨询公司出具的结算书,避免和减少结算过程中的错漏,提高工程结算质量?今天给各位分享工程结算复核的实施要点。工程结算复核工作是在工程结算初步结果已产生的情况下开展的,即需复核的工程结算的项目单价及工程量已经确认,只是需对工程结算价格进行最终确认。一、复核方法结算复核一般采用全部复核与抽查复核相结合,重点复核与一般性复核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复核工程造价较大的项目如土建中的垂直运输费、防水单价、安装中的主材与设备费、绿化中的苗木价格等,对于易于计算的工程量如土建中的脚手架、安装中的设备、绿化中的树木等项目可全部复核;对于不易全部复核工程量的项目如钢筋、混凝土、管线等项目可进行抽查复核,而对造价影响不大的项目如安装中的油漆工程等则一般性复核。二、实施步骤1.核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开展复核工作前,先检查工程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对于存疑的资料需进行现场踏勘或对比各类归档资料(包括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厂家等资料)。首先核查资料的完整性,一般完整的工程资料包括以下部分:①经初步审核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底稿);②工程合同(包括合同审批表),补充协议;③材料价格(政府指导价格、市场价格、甲供材料、限价材料通知书)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④招标、投标文件等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等);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⑥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及相应的预算书;⑦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⑧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⑨以上工程资料需进一步核查完整性。如对工程签证单应检查其三方签章是否齐备;竣工图上的变更部分是否有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联络单等的。其次是对工程资料真实性的复核。如:除合同有约定外,如土方外运及弃置费的结算,应有承包人提供的收款凭据,可根据凭据,到消纳点核实收费情况。2.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对比开始复核时,以初审的结算书为基础,先对比初审结果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如:单方造价、钢筋含量、混凝土含量等指标以及主要材料的消耗量和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等费用占工程造价比例。将以上数据与同类工程历史经验数据对比,重点复核指标偏高部分。3.对重点复核部分进行全面复核,主要如下:1)对工程取费的复核复核结算是否严格按合同或协议的条款规定,正确计取各项费用。包括:工程类别、取费的时段、造价下浮、甲供材料的扣减、水电费的扣减、材料价差的确定、扣款项目、总包管理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预算包干费等。对于合同约定不明部分,重点复核其计取依据是否充分。2)对工程子目真实性的复核核实结算中的工程子目是否实际发生、是否与实际做法一致,防止“无中生有”、“货不对板”以及“工程内容重复”的情况。复核工程子目真实性要求复核人员了解工程情况及施工工艺、对有疑问的变更签证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3)对工程量的复核对工程量的复核,以抽查、验算为主,以初审时的计算工作稿为基础,在初审人员配合下进行工程量的复核。一般按下列要求复核工程量。①土建工程土建工程量复核要求项目分类七层以下七——十四层十四层以上钢筋复核一层复核一至二层复核二至三层混凝土复核一层复核一至二层复核二至三层模板复核一层复核一至二层复核二至三层砌体复核一层复核一至二层复核二至三层土石方全部复核全部复核全部复核脚手架全部复核全部复核全部复核垂直运输费全部复核全部复核全部复核其他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注:结构形式相同或相似的建筑,选取有代表性的一幢建筑进行复核即可。②安装工程安装工程工程量的复核建议涵盖50%以上的子目,具体要求如下:项目复核要求重要设备(空调、水泵、盘箱柜等)全部复核可按户型计算工程量的项目(灯具\洁具\开关插座等)对某几种型号进行抽查管道、线缆等抽查③园林环境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量符合复核要求项目工程量复核要求绿化工程乔木全部复核,灌木及草地抽查复核建筑小品抽查道路广场全部复核围墙建设全部复核⑤精装修工程----主要核查占造价比重较大的项目的工程量,必要时可现场实际收方确认。4)对子目单价的复核结算书中的子目单价分套用和非套用定额单价(一般以独立费表示)两种。原则上所有项目都应执行合同或协议约定单价或参照定额单价执行。①套用定额单价的子目,复核时应根据设计图纸、施工组织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核验其套用的定额项目是否准确;对有换算内容的项目,注意复核换算方法和数据的准确性。②非套用定额的子目,有合同或协议确定价格的,按约定执行;双方未约定价格的,复核时应询问初审人员确定单价的依据,分析其合理性。对依据不足又造价较大的项目单价,应通过细分构成、询问同行、找同类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方式重新确认,并详细记录核实过程,将修改内容填入《工程结算复核情况登记表》。三、复核资料整理工程结算复核工作应保存好真实、完善的工程资料、复核期间的会议资料和审批记录、复核情况登记表格等,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复核人应在存档的工程结算书上对已复核的项目明确标识,初审结果中的一般化偏差经口头沟通调整,重大事项须填入《工程结算复核情况登记表》中记录,并归入工程档案资料。
- 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不得摊派到务工人员
- 为了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上海市安质监总站根据市疫情防控要求和市住建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建筑工地实际,连续出台系列管控措施,各区紧急行动,迅速落实。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为防疫工作更加细致,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这段时间信访比较集中的问题研判,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1.建设单位要进一步牵头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切实履行各项疫情防控的工作职责,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配合属地相关部门开展核酸检测排查,全面掌握工地人员情况,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2.各建筑工地要精细落实全员核酸检测,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在工程建设单位的统一组织下,配合采样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严格落实采样点预防交叉感染的各项要求,避免人群集中聚集,加强与核酸检测单位联系,条件允许的鼓励以工地为单位单独组织进行核酸检测。3.工程参建各方应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对封闭管理期间从业人员的关怀保障工作,建设单位要牵头解决从业人员相应的食宿问题,保障基本的日常生活需求,同时要服务好广大从业人员,在封闭管理期间做好人文关怀,慰问坚守岗位的员工,关心关爱从业人员,营造良好的工地氛围。4.发生疫情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要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要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5.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应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指导帮助,组织协调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遵守疾控部门的规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积极有序的组织开展施工,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不误,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6.根据住建部《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建办质函〔2020〕489号)、《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1〕45号)以及市住建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若干指导意见》(沪建法规联〔2020〕87号),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不得摊派到务工人员。原文如下:
- 施工单位抬高工程造价六大手段
-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审计是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然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审计较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有较大的不同,涉及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合同、质量和进度控制、计量支付等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的各个环节,专业性强、面对情况复杂、所需的审核的资料多、问题争议性大,任务极为艰巨,要在有限的审计时间内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全面的造价审计难度极高。因此,重点突出、方法得当是工程造价审计成败的关键。看懂建筑施工图纸是做好预算的前提,必须认认真真一处不落地把图纸看完,做到对每一条信息都了如指掌。待你看完图纸弄清楚后就能做出一套完整的工程预算书啦~增加工程造价的原因承包单位为了中标,在投标时往往对工期、质量等各项承包义务做出高标准承诺,且在投标报价时一般采取低价竞标的策略,而在履行合同时,又千方百计通过补充补偿协议、工程变更、索赔等方式,尽可能地向业主转嫁风险,争取更多利益。由于业主和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造价管理经验不足,造成工程造价增加。根据近几年来的工程造价审计实践经验来看,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而违规增加工程造价的问题,是目前工程结算中情况最为普遍的,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也最大。1.违背原合同实质性条款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工程造价承包单位为了中标,往往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施工管理各个环节、施工风险和交付的建筑产品做出各种承诺。然而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业主为了方便管理,忽视上述承诺,在未提高标准的情况下,另行签订各种目标和质量管理等补充协议,以奖金的形式增加工程造价。如某工程承包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对具体完工时间、质量要求、优良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均作出了详细承诺,而在施工时,业主又就上述承包单位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签订各种形式的目标、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补充协议,约定发放各种形式奖金,违背原合同实质性条款增加工程造价。2.不严格履行合同专用条款,按通用条款进行结算,增加工程造价国家针对不同行业工程项目,发布了合同范本,制订了合同通用条款。而部分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根据项目自身特点,通过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对合同范本中的通用条款进行了修改,而项目结算时却未依据专用条款、仍沿用通用条款的约定进行结算。如某行业通用条款规定,工程主要材料依据国家公布的物价指数及不同分部分项工程权重按照指数法结算价差,而该项目专用条款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改,约定除属政策性价格调整的材料外,其他材料的价格一律不予以调整,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由承包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但该项目在结算时,却对所有主要材料均进行了价格调差,违反合同约定增加工程造价。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3.通过工程变更和索赔,将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业主承担通常承包合同的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对各个工程清单子项的施工流程、措施、工艺标准及相关施工规范依据等均有明确的约定,并明确约定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以各种理由,提出各种变更和索赔,规避其合同义务,增加工程造价。如某工程技术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大体积混凝土必须采取的各种降温措施,商务条款也明确规定这些措施引起的各项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然而承包单位以其投标报价未考虑混凝土冷却费用,而要求变更增加通水冷却设施及费用,不合理增加工程造价。4.承包单位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工程损失由业主承担,增加工程造价一般根据合同约定,承包单位交付合规和优良的建筑产品是其应尽的合同义务。但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管理不到位部分分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而对这些质量问题的进行后续处理的费用往往金额较大,部分业主简化管理,未对承包单位进行反索赔,甚至补偿相关费用。如某工程在施工工程过程中,由于施工工艺及管理不到位,造成主体工程出现裂缝,业主无视合同价款中包含了所有工程完建、检测、维护和修补缺陷等费用的合同约定,补偿承包单位裂缝修复费用,不合理增加工程造价。5.变更单价不依据合同条款约定的原则确定,增加工程造价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清单单价变更均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约定: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的清单子项时,应采用该子项的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的清单子项时,则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子项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子项可供参考,则由监理单位业主和承包单位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由于监理单位把关不严,有些变更单价未严格依据上述原则组价,增加工程造价。如某工程设计变更增加不锈钢爬梯,其变更单价未参考工程量清单中的类似项目确定,而是根据定额重新确定,增加工程造价。6.工程量计量原则违反合同约定,增加工程造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工程承包合同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一般对各个工程量清单子目的计量原则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按月或按季对工程量进行计量,项目完工后,对清单子目工程量汇总统计、并经过一定程序的审核后进行合同结算。上述计量工作,通常由施工单位上报工程量,监理单位根据旁站监理验收和现场签证资料进行审核。但由于部分监理单位员工未认真履职,造成部分工程量计量原则未严格执行。如某工程合同明确规定,土石方工程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超出设计挖方线的挖方及填方工程量不予以计量,承包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超挖风险,而该项目实际计量时,监理单位员按照实际开挖数量进行统计,对超挖及因此而引起的填方量及运输费用进行了计量,造成增加工程造价。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提高造价审计工作效率1.利用各种辅助手段审核工程量根据现场签证验收资料、施工和竣工图纸,依据不同行业工程国家制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对清单工程量进行计算,是审计人员从事造价审计工作的基本功。但由于工程量计算过程繁琐、复杂、工作量极大,且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变更,工程量计算一般会占用大量审计时间,同时根据同一图纸计算的结果,差错率也往往较低,因此在审计现场花费大量的时间,依据图纸对工程量进行手工计算,成效甚微。由于依据同一图纸进行计算,工程结算与审核结果比较,往往误差率不大。因此在审核工程量时,还要采取现场测量、审查收方记录、工程隐蔽记录等现场签证验收资料对竣工图纸进行审核。如:某项目的绿化工程,经现场踏勘测量,发现实际种植树木的品种、树径等要素与竣工图纸标注不一致,竣工图纸存在错误。2.利用计量软件工料分析功能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工程造价由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台班费,以及承包单位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组成。它反映了承包单位投标时的人工含量和各种材料数量水平,通过投标文件中单价分析表等辅助资料,利用计量软件中的工料分析功能,能较快地汇总出结算中包含了多少人工及各种材料的理论用量。将上述理论用量与实际用量进行对比分析,可以作为工程材料审计的重要手段。工程结算中存在问题的类型还有很多,如:变更项目不依据原合同确定的取费标准计取费用、材料价差只计正差而不调负价差、承包单位违约未按合同约定扣违约金和罚金、按实结算材料费时材料数量和采购价格不实、变更理由不充分增加造价、窝工索赔计算依据不足、目标未实现或提高标准多发工程奖、重复签订合同等问题。面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子目多、变更数量大、工程管理情况复杂等情况,要在造价审计中充分发现问题,取得较好的成效,首先要做到资料完备,注意对各种现场管理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同时要熟练掌握各种工程造价软件,最为关键的就是要充分理解合同约定,严格划分业主和承办单位权利义务和各自应承担的合同风险。
- 造价咨询对造价控制影响的4个阶段
- 1.立项阶段立项作为建筑工程项目前期的重要阶段,需要完成对建筑工程的整体构想以及基本规划的拟定。在立项阶段,工程的预算编制侧重预测性,建筑企业需要强化前期调研与实践,尽可能地根据准确、科学的相关数据,提供计算材料,引用先进概念,应用先进技术,从工程的进度、整体建设模式、设计、施工内容及成本等方面入手,科学地对建筑工程各阶段的施工计划进行预判。造价咨询在工程立项阶段的重要内容是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成本进行科学可靠地分析和预测,面对有限的成本预测信息,还需要采用工程类比法借鉴相似工程,对工程进行综合的分析以及对比,计划出具有准确预测性的、科学合理的、严谨的造价控制策略,进行全面的预算工作,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确认其应用的准确性,有效地控制工程的成本造价,保证顺利通过后续的项目审核环节。2.项目审核阶段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审核阶段,依据项目的造价评估以及造价咨询所提供的科学合理的信息、建议,来审核工程项目市场前景以及发展潜力。成本审核是该阶段的重要内容,在激烈竞争中,建筑企业必须重视工程造价咨询,发挥其在建筑工程项目审核阶段的重要作用,以此增强经济效益,提升工程造价控制的质量和水平。造价咨询为建筑项目的拟定建议书的综合分析论证阶段、项目设计图纸的审查阶段,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因此需要保证造价咨询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结合专业的咨询视角充分论证并综合分析工程计划书,达到科学准确的工程预算、概算要求,确保造价控制效果及工程建设质量,降低造价咨询信息偏差及其对工程项目审核阶段的负面作用[2]。3.设计施工阶段建筑工程的设计环节以及施工环节作为建筑工程的主要环节,实质性较强,这两个环节中的造价咨询的作用也更具有实质性,直观地反映出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质量,有益于清晰认识工程造价和既得效益之间的差距。在设计环节,造价咨询形式主要分为市场调查以及对数据的综合分析,依据工程项目可行性反馈报告研究,明晰建设标准、内容、规模,同时结合投资预测限定额度,并进行设计,根据整个工程的效益来进行成本控制,以期提高投资的既得效益。此外,必须完善设计变更管理,于设计的最初阶段对设计变更进行准确地把控,尤其是涉及投资量高的设计变更,以免造成巨额的变更损失,实现对建筑项目造价的合理控制。在施工环节,造价咨询人员需构建台账,详细做好各项记录;进行设计变更时,严格核查程序,及时且详细地反馈相关资料,以期做好竣工决算;合理高效地组织与协调施工现场,科学合理地应用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设资金;建筑工程造价必须重视工程的建设质量,着重强化对隐蔽建筑工程项目以及重要结构部位的质量审核、签证手续、明确采样细节,进行详细检测记录,做好备案存档。造价控制具有控制面广、周期长、支付分点较多等特点,决定了造价咨询单位必须详细了解整个施工进程,于施工环节制定出最高效、经济的造价咨询方案,并且结合对效益的综合分析以及细致的造价比对,提供造价咨询方科学合理的造价参考,同时提供后期索赔项目与工程变更的有效参考,以免建筑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巨额的成本损耗现象。4.工程评估阶段建筑工程竣工后对整体的施工建筑进行深度总结、分析以及探究,进入评估阶段,通过施工情况、工程质量、施工成本等方面的评估对整体建筑工程成本进行科学合理地分析。造价数据会成为建筑企业评估经济成本的关键,对工程的造价进行合理的控制评估,结合建筑工程的现实条件,给出客观详尽的工程评估结果,为建筑工程后续环节以及之后其他项目的开展提供真实的信息依据。评估阶段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要进行严格复核。通过量化考核,详细分析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规律,总结项目的改进之处,明确修整的主要内容,从而根据实际进行不断完善和改进。及时进行数据资料的分析、整理、归档,搜集各方意见建议,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