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 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工程项目组织实施领域的新兴产物,到底什么样的企业有资格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呢?下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资质《指导意见》中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承担勘察、规划与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这就意味着在国家层面上对全过程工程的企业资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承担勘察、规划与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时具备相应的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便可。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对于各地方的规定来说,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资质的态度就相对明朗一些,通常要求具备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2、服务能力在形式上来说,企业资质是咨询企业所要承担业务的必要条件,那么在实质性上来说企业所具备的服务能力就是咨询企业承担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必要条件,相应的服务能力通常体现在咨询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所具备的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相应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能。3、资信要求《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还设置了有关信用评价标准以及相应的信用管理制度,例如第二十三条规定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等级以一定时期内的合同业绩、守法信用记录和专业技术力量为主要指标,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具体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因此实践中需要发改委审批核准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除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外,还可能需满足发改委有关的信用评级标准。此外,关于全过程咨询单位的资信条件,部分地方还存在一些细化要求,例如广东省《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投资人版)》第4.1.6条规定“投资人不应选择近3年内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1)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的;(2)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违法指定专业分包人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4)因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或者因为侵犯知识产权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文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侵犯知识产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的;(5)承接违法项目咨询的相关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被投资人上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7)经政府纪委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行贿受贿的;(8)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
- 案例:工程造价中价款调整文件适用于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
- 【判决出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15)民审字第2038号名称:重庆山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基本事实】本案双方争议的是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下跌,是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材料价格的问题。【承包人观点】双方在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3.3.8条明确约定“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四川省建设厅岀台了75号文,其中第二、3、(1)、①条规定的“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相应公式为:材料单价调减后价格=投标时所报材料单价-(投标时所报材料单价*97%-施工当期公布的信息价)],与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2条约定的公式[材料单价调减后价格=投标时所报材料单价-(基准价*97%-施工当期公布的信息价)]发生根本性变化,对合同价款产生了巨大影响。承包人请求依法改判发包人按照四川省建设厅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75号文)调整承包人施工的天府软件园三期北地块I标段工程中的可调材料价款,即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且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时,按“材料单价调减后价格=投标时所报材料单价-(投标时所报材料单价x97%-施工当期公布的信息价)”的方法结算可调价材料价格。承包人认为原判决认定四川省建设厅75号文为“造价管理部门文件,并不在国家有关政策的范围内,属于一般性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而非国家政策”,是明显错误。【发表人观点】针对材料费,合同是有明确的专门的条款和公式约定,这是我们主张双方在结算的时候应该适用的标准,而对方主张要求适用第23.3.8条,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对方主张不应该适用合同明确约定的公式而适用兜底条款。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应该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4.7.6条对当事人对于材料价格调整范围也规定,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规定。对于75号文的适用,四川省专门出台了[2009]67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对如何适用75号文进行了规定,该文件第56条规定,如果施工期间价格波动超过幅度的,按照合同来,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文件来。75号文是指导性文件,对于双方如何约定是不干预的,只是双方没有合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才参照适用。所以本案适用合同是没有任何争议的。【最高人民法院观点】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本案所涉工程项目的结算是否应当按75号文对可调价材料部分价款进行调整,原审判决对此的认定,是否属于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问题。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当事人对招投标的风险都应该有预估,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合同的约定履行,不能以较低的价格中标后,随意以市场、政策变化为由进行调整,否则,必将损害国家招投标的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4.7.6条规定,“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四川省建设厅【2009】67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56条规定,“若施工期内市场建筑材料等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的规定调整”。可见,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属于指导性文件,而不是强制性规范;其规定的内容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国家有关政策”,均蕴含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优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只有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相关规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完成招投标程序后,依照招投标的内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2条对可调价材料部分价款调整作出了具体约定,专用条款第23.3.8条约定了“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2条和第23.3.8条,只是条文的次序排列有先后,均属于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原审判决依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2条对可调价材料部分价款进行调整,有合同约定的事实,并不属于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情况。山海公司申请再审的事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我的点评】涉案合同在该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2条对可调价材料部分价款调整作出了具体约定,专用条款第23.3.8条约定了“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根据23.3.8条约定要求按75号文的规定进行调整,发包人要求按23.3.1.2条“对可调价材料部分价款调整作出了具体约定”的条款进行调整。出现纠纷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没有分清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2条属于合同中的“物价波动类”价款调整办法,而第23.3.8条,规定的是“法律变化类”价格调整办法。本案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因在于物价下跌,承包人引用的文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中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适用于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本案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2明确约定了材料价格调整办法,很明显应按合同约定。最终最高法院也驳回了承包人的诉求。
- 建筑施工企业经营造价法律风险防范提示清单
- 一、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招投标阶段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起始阶段,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只追求承接项目的结果,对于招投标过程未给予应有的重视。1.投标前对建设单位的资信审查及项目风险研判不足。对项目真实性及合法性、建设单位资质、资金实力、招投标项目内在条件(如地质环境、垫资情况、资金源、报建情况等)和外在影响(如项目所在地政策因素等)疏于审查,存在被诈骗,或者中标后因建设单位资金等原因不能履约,导致不能开工或者开工后中途停工的风险,或者因缺乏规划及施工许可,建设的项目属违章建筑面临被拆除的风险。【案例】甲公司经过招投标程序,于2018年11月与建设单位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其后甲公司做好各项开工准备,但乙公司迟迟不通知甲公司进场施工。三年来,甲公司多次通过电话、发函、当面催促等方式要求乙公司尽快安排开工事宜,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辞。2021年5月,甲公司无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直到法庭上才得知案涉项目早已因故“叫停”。甲公司在招投标前疏于审查,虽然相关损失在诉讼中获得支持,但由于乙公司履行能力问题,其前期投入资金回收困难,陷入权益难以保障的被动局面。【防范提示】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前应做好项目审查工作。对项目和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细致的审查。主要包括向有关审批单位了解和实地考察项目情况,查询招标备案情况,检索住建部门官方网站相关信息,了解建设单位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等级、是否按规定年检、报建手续是否完备、企业信用是否良好等。2.违法违规进行项目投标活动。围标、串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为承接项目欺诈、行贿等行为,导致可能承担中标无效、赔偿招标人损失、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被退还等民事责任;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甚至可能因串通投标、合同诈骗、行贿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案例】2020年3月,甲建设公司在江西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某区产业配套服务中心项目招标公告。周某、郭某波、廖某、郭某苗等4人以每家公司2-3万元的价格,共同邀请乙建设集团、丙建筑公司、丁建业公司等92家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乙建设集团中标。中标后,廖某将项目的施工权出售给罗某根。其中周某、廖某、郭某苗、郭某波分别获利数百万元。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周某、廖某、郭某波、郭某苗等4人犯串通投标罪,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出售中标项目违法所得及乙建设集团等公司收取的介绍费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防范提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了解并遵守招投标法律规范,不串通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不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者分包、严格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不行贿等。如发现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其他投标人有不法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维护投标过程中的合法权益。3.对工程造价缺乏合理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资金预算管理编制的精准性不够,草率报价。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不注重核对图纸及施工要求;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忽视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工程量计量不准确、项目工序分析和理解有误、项目特征描述欠缺、清单缺项等问题,导致施工后才发现实际投入可能远超预算,只能降低工程质量,或者解除合同。【案例】2019年3月,乙公司中标甲公司河道整治项目工程,随后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乙公司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所涉设备的市场采购价格远高于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乙公司诉至法院,陈述投标时其只关注土建价格,未考虑设备采购价格,故要求按照市场价格变更工程整体造价,否则请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坚持按招标文件定价。双方为此争议极大。【防范提示】投标前应由专业人员开展工程造价预算,在投标报价、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各种影响施工的成本因素,切勿为了中标而肆意采用“低价中标”策略。采取固定总价合同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对待包干价方式,对照施工图了解和掌握施工要求,对图纸及施工说明中不明确的地方及时通过询标要求招标人明示,报价时应与施工图纸认真核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认真研究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确定总体工程量、做好总体支出预算,通过保证质量、综合调整、合理计价方式最终确定合理的投标价。二、资质外借与转包、违法分包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实践中,建筑施工企业向外出借资质“被挂靠”、承接工程后自身不施工,进行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形仍然大量存在。建筑施工企业除订立总包合同、与建设单位进行必要对接以及收付工程款资金外,基本不参与工程管理,对外付款仅凭挂靠方、转包及违法分包方的签字确认,而不进行严格审查,造成极大风险隐患。企业因此频繁涉诉、被采取保全措施,影响资金流动及新项目投标、影响已有优质项目建设等情形亦不鲜见。(一)行政责任风险4.行政处罚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违法挂靠行为和处罚结果计入单位信用档案,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可能会限制市场准入。【案例】2014年2月22日,在某市A地块工程的工地上,作业人员在进行塔式起重机标准节点安装顶升作业时,发生塔吊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经查,该工程建设单位为甲公司,建筑施工企业为乙公司,甲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组织乙公司进场作业,乙公司又将塔吊安装工程违法分包给个人作业,建设方与施工方均存在违规行为。经处理,暂扣乙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对甲公司罚款362万元,吊销项目部副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暂扣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罚款20万元。5.税务成本风险。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备案的施工方,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下,一旦双方对于税务成本负担约定不明,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人收款后未开具发票,或者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人从建设单位直接取得工程款后未开具发票,均可能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最终需承担高额的税务成本。【案例】某建设公司在东北地区承建十个项目,均以挂靠方式施工。挂靠合同中虽然约定建设单位将工程款支付给某建设公司,某建设公司扣除税务成本后向挂靠人付款,但由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不及时,以及某建设公司对挂靠人缺乏足够管理监督,十个项目的挂靠人通过各种方式避开约定付款流程,直接要求建设单位付款,并通过以房、车抵工程款的方式实现债权,且没有开具相应发票。后当地税务局在稽查中发现,十个项目工程欠缴税款3000余万元,某建设公司作为纳税主体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当地税务局遂要求某建设公司补缴税款。【防范提示】建筑施工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顽瘴痼疾,不应以内部承包为名行出借资质“挂靠”之实、以专业分包为名行转包之实,更不应以出借资质或者利用资质承接工程后转包、违法分包并收取管理费作为主营主业。(二)民事责任风险6.施工质量难以保障从而引发与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纠纷。【案例】2012年2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某厂房项目。但案涉工程实际系狄某借用乙公司资质承接并施工。工程结算时,甲公司发现案涉工程存在外墙开裂渗漏、雨污水管道材料与图纸不符等多处质量问题,修复需要大量费用,遂多次电话联系并发函要求乙公司派人协商解决上述事宜,但乙公司未予配合。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狄某承担维修费用。法院根据甲公司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修复费用为251万元。法院最终判决乙公司、狄某就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7.施工安全缺乏监督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或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2018年9月,王某借用甲公司的资质承接了乙公司发包的厂房工程,之后又将该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转包给王某飞。徐某受王某飞雇请来到工地工作。同年10月,因王某、王某飞在脚手架上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致使徐某摔落受伤。王某和王某飞在给付了少量医药费后,对徐某的后续费用互相推诿。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审理,徐某与王某飞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王某飞应对徐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王某明知自己无施工资质故而借用甲公司资质承接工程,此后又将工程违法分包给王某飞,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默许王某以其名义承接工程,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工程资金缺乏监管,引发因欠付材料款、人工费产生的买卖合同、劳动争议纠纷,或者因过付款项(如垫付农民工工资)引发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返还过付工程款、追偿权等纠纷。【案例】2018年5月,甲公司与不具有施工资质的胡某签订分包合同,将机电分包给胡某施工。之后,由于设计变更、调整施工范围,实际工程面积增加,甲公司根据新版图纸支付工程款,该工程在2020年9月通过了竣工验收。结算时,甲公司发现根据双方签订的机电安装工程合同约定的单价以及胡某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其已经过付工程款,但胡某予以否认。双方就此事交涉多次依然无法解决。甲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根据甲公司申请委托鉴定,鉴定显示的确存在过付情形。最终法院不支持甲公司的诉求。9.印章等资料授权、管理不当,引发因项目部对外借款、欠材料款而债权人起诉建筑施工企业纠纷。【案例】2014年9月,甲公司中标某县农业服务中心大楼施工工程。同月,甲公司与黄某某签订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的合同,由黄某某实际施工。甲公司向黄某某发放一枚项目部印章。同年11月,黄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加工定作合同,其上加盖项目部印章。后乙公司与黄某某对账确认加工价款数额。因黄某某仅支付40万元,乙公司遂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法院认为,甲公司对于黄某某的挂靠人身份及项目经理权限对外未予披露,黄某某作为项目负责人且持有项目部印章,具有代理权的表象,乙公司有理由相信黄某某系代表甲公司签订合同,黄某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判决甲公司支付剩余加工款及利息。10.对施工过程缺乏监督管理,导致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失控状态,引发实际施工人向建筑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款纠纷,或者项目部雇请人员主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工程后将工程进行转包,转包人以公司项目部的名义管理、聘请人员。提供劳务的工人一般与项目部签订劳务合同,在涉及劳动报酬、工伤认定等问题时,劳务人员往往选择起诉建筑施工企业,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频发、疲于应诉。尤其是在转包人拖延支付劳务费用或卷款而逃的情况下,矛盾更易激化。11.以内部承包、设立分公司形式进行挂靠、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筑施工企业对分公司的设立、资金及人事缺乏管控,各分公司内部管理混乱,随意刻制公章、出借公章对外缔约、举债、担保,债务无法清偿时分公司负责人注销分公司,从而将债务转嫁于建筑施工企业。【案例】某建筑集团长期采取各个承包人以不同的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的模式,近三年该公司涉诉案件100余件,其中民间借贷多达50件,均是各分公司为获取资金选择民间借贷形式对外借款,致使债权人一并起诉总公司,甚至个别分公司负责人对外吸收社会资金,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存在非法集资犯罪嫌疑。此种分公司各自为政的模式,造成资金监管失控、管理严重无序,引发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提示】严格管控项目质量及安全作业,保障施工中的质量、安全要素。切实保障施工人员权益,依法参保工伤保险或者商业意外险,强化实名制管理。强化项目人员、印章及财务管理,项目部对外订立合同须向公司备案,印章上可注明授权范围,防范公章滥用。项目付款时应说明款项用途并提供付款依据,工程款保证专款专用,加强对工程款收支账户管理,防止出现体外循环。强化施工过程监管,施工中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工程进行巡查,全面掌握现场真实情况,及时收集施工资料,工程竣工后还应注意掌握项目对外债权债务情况。规范企业内部承包制度,杜绝以内部承包名义从事挂靠或者转包、违法分包。加强对内部承包人资信能力、项目部订立合同、对外拨付资金及涉诉纠纷的管控,不放任、放权。严格控制分公司设立,对确有必要设立分公司的,应加强管理,通过实行财务委派制、加强内部审计等方式管理分公司人事、财务等核心事务,对分公司申请注销的,应严格审查其债权债务情况,防止分公司负责人滥用权利。具备条件的可以在企业内部设立合规部门,由专业人员处理法律事务,提高风险防范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三、合同签订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目前建筑行业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市场供求相对失衡,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市场地位、交易条件不平等,建筑施工企业盲目签订合同现象较为普遍。12.忽视对合同主体资格、要素条款及性质的审查。不掌握合同相对方的缔约资质、签约代理人的权限,不注重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要素条款审查,对合同性质为承揽、建设工程抑或合作表达模糊不清,甚至中标后随意与建设单位订立比标底价款更低、工期更短、质量标准更高、违约责任更重的合同,不仅为纠纷发生后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缔约效力、相对方认定、合同性质认定等多项争议埋下隐患,也极可能不利于后期工程结算,使建筑施工企业利益受损。【案例】2012年10月,甲公司发出某工程招标公告,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工程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同年11月,乙公司中标该项目,并与甲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甲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提交政府审计,审计部门认为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方式(固定总价)与双方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固定单价)不一致,一直未出具审计报告,使得乙公司无法收取工程款。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法院认为,双方订立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该约定明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固定总价为结算依据。【防范提示】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内部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规范合同的订立、审批、会签、登记、备案流程,规范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订立合同时注重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及资质、签约人员身份及权限,明确合同要素条款及合同性质。订立合同后,在客观情况未发生招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时,杜绝以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实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隐蔽合同。13.对合同条款细节、施工图纸审查松懈。对合同中重要条款细节未组织专业人员审查,计价标准、竣工结算、程序约定不明。合同条款权利义务约定明显不对等、不合理,例如建设单位过多将风险偏重于建筑施工企业,对工期、质量违约赔偿和罚款责任约定较重、上限不明确,对未提供施工场所及相关资料、逾期付款等责任约定较轻;对施工图纸不认真审查,机械盲目施工,导致施工中变更、延期、质量问题等。【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因乙公司原因未能按约定工期要求完成工作,延误在30日以内的,每一天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的,自第31日起,每一天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后乙公司共逾期竣工165天,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以工程总造价为基数,按约承担违约金3500余万元。法院认为,合同约定30日外每日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总计达工程结算总造价的15.05%;折合年利率达到36.5%,超过人民法院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标准。根据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酌定违约金统一按照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最终支持违约金1300余万元。【防范提示】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障交易安全极其重要。建筑施工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就内容进行全面磋商,对项目名称、地址、施工内容、技术要求、施工方案、工程中质量要求、工程工期、安全防护措施、双方权利义务、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竣工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等在专用条款中以书面方式予以明确,避免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或者前后矛盾的条款。尽量减少单方面约束性条款,把握违约责任限度,防止风险扩大化。着手施工前应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审查,落实技术交底等事项,确保施工顺利进行。14.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情形下难以平等缔约。指定分包模式下,指定分包合同内容、付款、相关权利义务的确定,均由建设单位与指定分包单位确定,但从法律层面而言,指定分包又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包。实践中建筑施工企业收取一定总包管理费,却需承担为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施工条件、保证指定施工工程质量、对指定分包工程进行验收等工作,以及支付责任、进度质量、安全责任等多项风险,权利义务不对等。【案例】2010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乙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当月,乙公司与甲公司指定分包单位丙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后因工程存在基础、地面和排水沟下沉,基础漏水,地面粗糙等多处质量问题,丙公司进行多次返修。经鉴定机构鉴定,工程的确存在质量问题,修复费用近200万元。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和丙公司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按照双方约定,乙公司应当对指定分包单位丙公司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乙公司提出的丙公司系甲公司指定分包单位,其难以监管的理由未予采信。【防范提示】建设单位要求指定分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建设单位资信决定是否接受指定分包。在建设单位资信较弱的情形下尽量协商将指定分包转为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建筑施工企业收取总包配合费以降低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决定接受指定分包的,尽可能要求与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合同,明确工程款支付、对内对外责任等核心权利义务。施工过程中应强化对施工进度、安全、质量、工程款支付及资料管理,收集并固定与指定分包单位之间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凭证。四、合同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岗位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科学管理水平不高,风险防范及掌控意识比较薄弱。15.自身守约及规范意识不足。建筑施工企业疏于合同履行管理,致使己方不能及时、全面履行合同,导致工期违约、施工质量纠纷、欠付(如买卖、租赁、设计等环节)合同价款,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未尽审查义务,导致出现材料、设备质量问题,引发工程赔偿甚至行政处罚。囿于人情或者习惯,对竣工验收、审计结算等流程不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和施工规范进行,不仅增加对方向己方的索赔风险,也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造成障碍。【案例】甲公司承接乙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交房后外墙粉刷层及保温层发生整体空鼓剥落,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工作联系单要求其维修。甲公司认为外墙粉刷块掉落是乙公司提供的外墙材料质量原因所致,而非施工质量,未及时予以维修。后乙公司委托第三方维修,并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第三方维修费用。经鉴定,外墙脱落与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管理等均有关系,且甲公司明知保温砂浆的强度达不到相关施工规范要求的标准,乙公司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规范性要求仍继续使用,未尽到建筑施工企业应尽的合理提醒注意义务。根据鉴定意见,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乙公司因外墙保温层空鼓、脱落所造成的损失580余万元。【防范提示】履约过程规范化,重视对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管。加大施工现场管理力度,严格按约履行,加强对施工现场“五大员”“八大员”管理,避免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审慎与材料设备商签订合同,确保乙供材料、设备等质价合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制作方案、审批施工,涉及工期及设计变更或者其他工程量增减事宜的应事前签署签证文件或者事后进行书面确认,注意完善手续、留存证据。16.项目经理职权滥用。对项目经理管理松散,印章使用、授权范围不规范,工程资金管理缺少合理化的监督、把控,资金的最终流向和预期规划脱节。事前控制不够,事后考核流于表面,工程预算制度陷于形式。项目经理抽取、挪用项目资金,恶意不支付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将外部债务转嫁建筑施工企业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以项目名义非法吸储,或者以虚假诉讼侵占建筑施工企业资金,严重损害建筑施工企业合法权益。【案例】甲公司中标某地工程后交由项目经理蒋某组织人员施工。此后因资金周转不灵,蒋某先伪造虚假的采购协议、结算凭证等,加盖公司项目部印章后指示施工人员邹某、张某至法院起诉甲公司主张材料款,蒋某配合邹某、张某的起诉,自认欠款“事实”。甲公司因此与邹某、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支付材料款130余万元。后事情败露,蒋某被警方抓获,最终被判处刑罚。【防范提示】建立健全项目经理监管制度,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重大事项决策应由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公司主管逐层把关,尤其是对合同审查、印章使用和项目经理的任命、授权范围等均应做好严格控制,有条件的还应对外公示。实行审计监督制度,重视在建、竣工、分包项目的审计,对规模大、工期长的项目实行年度和终结审计,重点抓好项目经理经营责任与效果、经营活动合法性和财务纪律等重大问题的审计。1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支付账户管理不当。既有对专用账户监管不足,导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应发钱款被实际施工人掌控、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风险,也有借专用账户之名进行资金往来、逃避诉讼中查封保全,导致被司法、行政处罚的风险。【案例】葛某因与建工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保全。建工集团提出异议称,该账户内银行存款大部分为应予发放的农民工工资,查封该账户会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发放,请求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建筑施工企业涉讼是经常性事件,为防止因存款被冻结而导致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应当依法依规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工集团既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所冻结的账户为其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又未能提供替代担保,法院未支持其解除保全的申请。【防范提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支付专用账户监管。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开设、使用账户,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作其他资金往来。落实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向农民工宣传普及工资专用账户的保障属性,防止实际施工人或者其他人员扣押或者变相扣押、提取,以及因专用账户管理漏洞出现的恶意讨薪风险。同时积极防范农民工工资卡被用于出租、出售、洗钱、赌博、诈骗和其他非法活动。18.市场及其他不可控风险。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专业性强、参与方众多等特点,不可预见因素较多。合同履行过程中,例如建筑原材料受供给紧张、大宗商品期货价格持续高位攀升等因素影响,导致原材料和成品双向拉高,建筑成本出现较大波动,处理不当不仅导致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利润受到冲击,更可能导致为完成工程以次充好,影响工程质量及安全,或者陷入明知合同难以继续履行却难以解脱的被动局面。【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49.5MW风电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公司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约1250万元。后工程验收合格并全容量并网投产,但在风机运行过程中,3台风机中的钢筋发生断裂,经检测系风机内部精轧钢筋质量未达标所致。经查,系因钢筋市场价格上涨,乙公司为节约成本,采购的钢筋及配件材料均不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乙公司赔偿其因工程质量产生的各项损失227万元,法院予以支持。【防范提示】订立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履行时的不可控风险,与建设单位充分协商明确风险及责任负担,维护应有权利。合同履行中应注重施工进度管理,尽量避免市场波动周期。如受大环境影响导致风险难以避免,不宜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诉讼方式解决问题,更不应以次充好影响工程质量及安全,而应尽量与建设单位沟通协商,寻求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者签证,有利于减少自身损失。即使进入诉讼程序,诉讼调解亦是维护企业利益的有效途径。五、工程款结算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工程款结算是长期困扰建筑施工企业的问题,尤其受整体经济环境影响,工程款拖欠问题更为凸显,对建筑施工企业正常经营造成极大困扰。19.前期垫资、后期工程款回收效率低。垫资施工是建筑市场行业的常见模式,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为了顺利承接工程,往往选择垫资。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根据产值支付部分进度款,竣工结算后在协议周期内付款并预留质保金,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一次性回收全部建筑项目款项,尤其在建设单位信用状况及实际偿还能力不佳,以及受整体外部环境影响融资渠道急剧紧缩的双重压力下,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极为明显的资金压力及信用风险。此外,垫资施工模式下,还可能因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就工程结算产生更为复杂的争议。【案例】2014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甲公司垫资承建生产厂房,暂定价3500万元。2017年4月甲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基本完成施工任务,工程计价5303万元。乙公司经营状况不善,未能按双方协议及时支付工程款。收尾工程因甲公司无法继续垫资、乙公司欠付工程款无法进一步实施,故而引发纠纷。法院支持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工程款主张,但事实上乙公司已经无力支付,甲公司垫资财务成本负担沉重。【防范提示】谨慎采用垫资模式施工。对要求垫资的项目,除了解建设单位信用状况、分析其是否具备足够资金保障工程款进度外,还应综合自身的经济实力,分析垫资比例,充分考量工程的盈利情况,量力而行而非盲目抢占市场、盲目垫资负债经营。垫资施工后应重视工程资金的清收与质保金回收,根据约定付款节点、支付条款等预备付款资料,第一时间与建设单位对接,同时了解建设单位不付款的理由,审查自身是否存在履行不当,及时补正手续、弥补瑕疵并固定证据,敦促完成付款。针对账龄长的应收账款,除与建设单位展开有效对接沟通外,还应考虑尽早通过法律程序实现资金回笼。20.施工资料不完整甚至无施工资料,施工结算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诸多资料不规范、甚至缺失,施工后不及时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或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存在瑕疵,结算依据移交随意,不注重提交施工及结算资料证据的保留甚至长期不进行结算审计,后续工程验收、结算无法推进,建设单位以不符合结算审计、行政审计要求为由迟延支付,工程款迟迟无法到账,或者审计结果与实际投入偏差过大,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正常获得工程价款。因建筑施工企业原因导致无法结算的,还可能影响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案例】2010年,建工集团与甲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0年6月案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建工集团于2016年初将相关竣工验收材料提交给甲公司,但未保留相关证据材料。甲公司一直未完成结算审计,亦未支付工程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建工集团诉至法院。因案涉工程于2017年被拆除,已无法通过鉴定确定工程价款。诉讼中建工集团通过多方努力与甲公司工作人员确认工程造价,其诉讼请求方部分得到法院支持。【防范提示】工程竣工后,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竣工结算。主动按照合同约定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及准确、详实、全面的竣工结算资料,完整记录、证明工程造价等内容,装订成册后按期向建设单位提交,保存反映提交资料构成的签收记录或者邮寄凭证。如有结算依据不明或者结算审计与投入差距过大情形,应当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形成书面意见,明确结算依据以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理方式等。针对建设单位怠于审价情形应主动沟通核对,适时发出加快结算催告函,同时加强中间控制,注重证据收集和保存,必要时启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及时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21.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付引发“蝴蝶效应”。建设工程领域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的情形十分普遍。但在出票人资金断裂情形下,往往不能保障如期兑付已出具的商票,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已完工的项目工程款无法正常回收,对于在建工程还可能引发停工、合同被迫解除等多项风险。同时,建筑施工企业收取商票后对外用于支付材料款、偿还借款等,一旦商票无法兑现,引发下游环节债权人起诉要求提前兑付、退回商票等。【案例】乙公司承接甲公司某房屋工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必须现金转账付款,但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实际使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乙公司予以接受。票据到期后乙公司提示付款遭拒,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同时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甲公司抗辩认为双方以实际行为变更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乙公司只能行使票据追索权,不能要求支付工程款,且已丧失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双方就乙公司能否适用基础法律关系主张权利产生极大争议。【防范提示】增加对主张债权商业票据的风险认知,订立合同时如可约定不使用商票支付工程款,则在对方采用商票付款时可予拒绝,从源头杜绝风险。如建筑施工企业同意接受商票付款,则可在合同中约定如无法兑付仍保有按基础法律关系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如工程款被拖欠且无其他解决渠道时,应及时诉至法院或者申请仲裁保障权利。尤其涉及在建工程时,更应当果断决策,运用合同解除权早降风险,避免损失扩大。六、工程索赔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现实中建筑施工企业因合同约定不明、证据留存不力、索赔意识单薄、过多的人情考虑等因素,均导致争议频发但索赔成功率不高的现状。22.对建设单位履行瑕疵反应滞后。建筑施工企业不能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问题存在且愈发严重。在建设单位发生违约或履行不当时未及时提出异议,不及时行使合理的工期顺延抗辩等权利,未在时效期间内提出主张,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案例】甲公司承接某医院地上部分土建、安装工程,于2008年9月竣工验收。合同约定如工程获评优质,则某医院在确认达优时应支付工程质量优质奖100万元。2010年1月,工程获评省级优质工程奖。甲公司多次催要工程款,但未主张工程质量优质奖金。双方结清工程款后,直至2018年11月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医院按约支付工程质量优质奖100万元。因此时甲公司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且没有法定中止、中断事由,法院未予支持。【防范提示】对建设单位的履行瑕疵、违约等事项应迅速作出反应,注重收集、保留证据,在法定期间、时效内主张相应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23.轻信口头承诺忽略书面约定。建筑施工企业“先干后谈”现象普遍,不注重保留涉及工期延误、施工变更、工程增量、工期加速、合同终止、合同外因素(例如货币贬值、原材料及工资上涨、政策变化等)情形下的签证资料,起诉后因大量证据缺失,索赔维权非常困难。【案例】甲建筑公司承包乙公司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乙公司口头提出需额外增加工程量,并表示增加部分最终一并结算。因工期较为紧张,甲建筑公司就增量工程组织施工,但未保留任何相关证据。诉讼中甲建筑公司要求支付增量工程款,但乙公司对于甲建筑公司受其指令增量施工并不认可,因甲建筑公司举证不足,法院最终对其诉讼主张未予支持。【防范提示】对于建设单位的口头承诺尤其涉及数额较大的变化,应有签证意识,事先签下书面凭据或者事后督促书面确认。如通过微信、录音等对话方式确认的,应注重保留手机等原始录音载体。24.指定分包模式下对索赔与反索赔主张不力。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指定分包单位就指定分包工程未订立三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当指定分包单位违约时,建筑施工企业没有积极向指定分包单位索赔,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相对性向建筑施工企业主张索赔时,建筑施工企业可能因缺乏证据难以应对。当指定分包单位认为建设单位违约,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向建筑施工企业提出索赔时,建筑施工企业不经建设单位确认即认可指定分包单位提出的索赔主张,导致后期建设单位拒绝确认时,建筑施工企业可能自担损失。【案例】甲公司承接乙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其中部分工程由乙公司指定其他公司分包。由于各单体工程工期延误情况均较为严重,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工期延误损失。甲公司提出涉案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多次进行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迟延决定,指定分包项目的施工及提交工程技术资料迟缓等影响工期,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工期延误全部是乙公司或分包项目的原因造成。《总承包合同》也约定由甲公司负责所有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施工协调配合等,故甲公司对分包项目影响工期负有管理不力的责任,对工期延误应承担责任。【防范提示】重视指定分包单位的索赔与反索赔事项,指定分包单位出现质量问题、工期问题、影响现场施工进度等违约情形时,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向指定分包单位索赔,以免因指定分包单位的违约造成自身的损失。对于指定分包单位索赔涉及费用和事实的认定应由建设单位确定,以免出现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指定分包单位索赔后,建设单位拒绝确认的情形。七、其他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各项风险客观存在,施工环节之外也应注重日常经营风险管控。25.无序的融资及担保。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建筑施工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资金链条紧的问题。资金压力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往往选择民间借贷方式获取资金,其中利率标准不乏涉嫌违法违规之处,不仅透支企业自身利润,使其无法承担到期债务,更容易导致工期延误、事故频发、质量风险、欠付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恶性循环。此外,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缺乏担保责任风险意识,为了获得信用贷款形成“担保圈”互相保证,或者为取得债务人提供的经济利益提供保证,或者基于人情关系提供保证,在经济下行时期极易转化为责任“连坐”,导致资金风险连环传导。【案例】某建设公司破产案件中,经审查债权申报情况,其中金融类借款、互保总额达3亿元,民间借贷类借款、互保达2.5亿元,累计约5.5亿元。庞大的债务和利息使得某建设公司的资金链更加脆弱,在市场整体下行时难以为继。不仅企业最终破产,更引发大量衍生诉讼纠纷。【防范提示】加强融资管理,尽可能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融资结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施工实际需要选择融资期限及还款方式,拒绝以“高利借贷”方式饮鸩止渴,确保融资成本及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对于融入资金应提高使用效率,做到专款专用、流转顺畅,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和流失。提高责任风险意识,不盲目作出保证,根据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资信情况决定是否提供保证。确需提供保证的,尽量选择一般保证而非连带保证,或者在债务人提供自物担保基础上提供保证,降低债务人不能清偿时的责任风险。26.资金“走账”法律风险。当前建筑施工企业配合建设单位非正常“走账”,即从建设单位获得资金后又予以返还、进行虚假财务收付现象较为突出,甚至为配合建设单位融资对外作出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承诺。常见有建筑施工企业配合建设单位“走账”提高工程成本、降低纳税额,或者将公司资金通过个人账户进行体外循环,或者配合建设单位贷款支付工程款等。此类行为不仅可能导致民事诉讼中账面已付工程款与实际已付工程款不符,还可能因工程款被认定付清而丧失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甚至可能涉嫌逃税、虚开发票等刑事犯罪。【案例】甲公司承接乙公司开发的项目,为使乙公司获得银行贷款支付工程款债务,甲公司向银行承诺放弃优先受偿权,但甲公司却在收取乙公司1.5亿元贷款后根据乙公司指令又将1.3亿元转出。诉讼中,甲公司称该1.5亿元并非用于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仅是通过其公司账户过账,其工程款并未实际得到清偿。后乙公司破产,法院虽确认甲公司在乙公司仍有工程款债权,但已可能无法得到全部清偿。【防范提示】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配合“走账”要求,原则上应予拒绝;重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对实现工程款债权的重要性,不轻易放弃此项权利。如经过慎重考虑基于各种原因确需办理“走账”手续的,应当形成书面文件,明确工程款的真实支付情况,账户款项往来的事由及性质,避免在诉讼中出现工程款支付金额争议。对于有逃税、虚开发票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走账”要求,应坚决予以拒绝,避免陷入共同犯罪的陷阱。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计中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不仅事关民生福祉,也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驱动力。2017年起,住建部在广州、厦门、长沙等15个城市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2019年4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决定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2019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工程。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要求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的目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但是,当前各地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仍然处于探索期,改造所涉及利益主体多元且存在诸多冲突,尚未形成固定统一且行之有效的模式。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因此,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审计力度,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笔者结合审计实践,提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六方面内容,以促进提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一、改造规划安排是否科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当准确把握老旧小区认定标准,全面摸清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现状,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时序。本着优先改造基础设施条件差、安全隐患突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市场运作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的原则,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但部分地方老旧小区改造中长期规划缺失、年度任务制定仓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安排不尽合理,且在具体项目安排上,未将省级住建部门制订的老旧小区界定标准作为编制计划的依据,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小区优先实施改造,而对一些失养失修失管问题突出的老旧小区未予安排,导致老旧小区违规改造和应改未改问题并存。审计中,一方面要解决将建成年代较晚、小区环境较好、功能设施较完备的小区优先纳入改造的问题,尤其关注有无将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小区、企事业单位家属楼违规纳入改造为小集体谋利;另一方面,揭示建成年代较早、功能设施严重缺失或损毁、无物业管理或群众改造需求强烈的小区应纳入未纳入改造,以及纳入后长期未实施改造的问题。二、筹资机制落实是否到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点多面广,资金需求规模大,国家明确老旧小区改造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资金筹措机制,以更加可持续的方式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但是,受发展理念固步不前、政府引导作用发挥不好、市场盈利模式不够成熟、地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制约,大部分地区的老旧小区改造主要依赖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撬动居民出资能动性不强,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改造的积极性不高,政府专项债券和金融支持政策难以落地,多方筹资机制落实不到位。审计中,可以按照被审计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产权单位或管线单位等社会力量出资、居民出资等分类统计,揭示银行战略合作协议未落地、公房产权单位未按规定出资、专业经营单位出资机制不完善,以及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维修资金等居民出资政策未落实等问题。三、财政资金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公益性项目,应当科学编制资金预算,建立公平合理的资金分配机制。应根据改造内容分类制定支持政策,中央财政补助要以“保基本”为原则,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建立严格的资金管控机制,牢牢把住方案制定、过程监管、工程验收等关口,确保该花的钱坚决不省、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真正体现功能性改造的导向,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区没有编制本地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没有分类制定相应改造和补助标准,导致财政资金分配绩效不高。有的项目重复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多头占用政策红利,甚至出现享受补助金额大于项目总投资的情况;而有的项目则改造内容少、补助标准低。审计中,首先应了解该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法、考虑因素以及相应权重,查找分配办法不合理、不配套导致结果出现偏差的可能性;其次应分析项目申报和建设内容的相关资料,揭示因主管部门审核不严、资金分配标准不明确等导致财政资金分配不合理、绩效不高的问题。四、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及时推进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需完成21.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其中2021年新开工改造小区较2020年增加约1.3万个,可谓任务艰巨。但部分地区由于前期工作开展不扎实、入户调查走过场、动员群众工作不深不细、仓促申报项目的问题比较普遍,有的项目在改造过程中频繁变更,导致部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及时开工、完工,影响群众生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是对既有住宅进行改造,一般要求当年开工、当年竣工,一旦项目开工后无法按时建成将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审计中,需审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度完成情况,针对未及时开工和未及时完工的项目,要进一步了解掌握项目实际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现实困难,分析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无法如期完成的具体原因,核查是否由于立项审批时间长、与专业经营单位沟通协调不畅、改造资金未落实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等问题。一方面,督促新改造项目按照工作计划及时开工,满足群众改善生活环境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督促已开工的改造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竣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五、居民生活质量提升是否明显随着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已不再局限于仅对小区道路、雨污管网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而变成了系统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生活质量的社会工程,最终建成设施配套完好、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公共服务改善优化、社区管理改进规范的新型社区。但是在各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仍普遍存在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基础类偏多、完善和提升类改造难落实的问题,已成为当前制约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增效的难点和重点。如某些老旧小区仅实施外墙粉刷、小区道路、管线归整等基础类改造,对于加装电梯、养老托育等完善类和提升类则改造较少。小区改造完成后,其所在社区仍远远无法达到完整居住社区标准,如缺少社区综合服务站、老年服务站、幼儿园等。审计中,可对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查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等资料,核查是否存在加装电梯、文化体育和养老服务设施等完善和提升类项目未纳入改造方案或者实际未实施的情况。对于居民需求强烈的、难以落实完善和提升类改造小区,要从政策落实、资金筹集分配、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等多角度提出建议和意见。六、长效管护机制是否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之后,要求同步推进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采取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社区兜底、居民自治等多种模式,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系统解决物业、停车、商业、公共服务等管理问题。同时要求建立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但实际情况是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服务企业入驻比例较低,已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仍以业主自管或单位自管为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也未建立健全,小区后期维护缺乏相应支持。审计中,应调查已改造完成的小区物业管理情况,是否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条件的是否也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配备专业的物业管理。还要关注改造后小区是否及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否存在维修资金交存或续交不到位问题,能否实现小区的自我管养。揭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后未及时建立物业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等长效机制,甚至出现改造后的设施设备迅速破损等影响改造效果的问题,促进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 市政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容易出现的4大问题
- 1.忽视前期的施工设计目前,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普遍重视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与管理,普遍缺少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视程度,单单在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并不能有效完成项目概预算管理目标。随着国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推广,在市政工程设计阶段,工程管理人员逐渐意识到全过程造价管控的重要性,但容易忽视设计文件与造价文件的相互结合。由于设计图纸深化程度不够、说明不明确、设计不合理等问题,导致造价成果文件存在缺项漏项、清单说明不详尽等问题,给后续施工及结算、审计带来较多困难,不利于造价控制。2.缺少专业人才我国专业的工程造价人才在建筑工程行业十分缺乏,由于市政工程属于政府实施的公益性建设工程,导致市政类造价人才缺乏更为严重,同时普遍存在没有造价学习经历的跨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作。这类跨专业人员不具有完整的造价知识体系学习经历,对全过程造价工作没有清晰的认识,不利于全过程造价管理目标实现。3.缺乏相应的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制度体系除了上述的问题以外,缺乏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制度体系,也是目前我国市政工程中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无法正常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市政工程需要涉及到立项阶段、实施阶段、运行阶段等不同的环节和多个职能部门,并且实际的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过程非常复杂和困难,如果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实际的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将脱节,不能有效的约束并串联各个阶段的管理人员和造价人员。建设项目五方责任主体企业管理人员并没有对全过程的造价控制与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根据实际的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造成控制与管理制定体系,导致实际的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质量与效率低。4.工程造价预算编制不完善在引起工程造价超过预算的原因中预算编制不健全是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同时影响工程造价预算编制的因素有很多,不完善的状况极易出现。每个方面没有造价的实际环节中进行综合的考虑其对于造价的影响,同时也没有考虑全部影响因素就进行预算管理和编制则易发生预算项目丢失或遗落的情况。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并且,在实施工程期间发生压缩工程项目工期的风险较高,那么就需要在运行工期预算编制过程中就可根据具体变动而使设计内容增加,以建筑工程保证质量为基础,工期变化就会导致工程成本费用变化,全过程造价预算不合理,就可能导致工程实际发生费用超过概算。
- 如何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变更材料调价条款,如何保证审计能顺利通过
- 市政项目履约过程中,材料价格大幅度涨价,合同条款约定“在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后经施工单位与业主进行协商,双方打算就“材料涨价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钢筋、水泥的单价可以按施工期的信息价格和基期的信息价格据实调差。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施工单位和业主都担心“补充协议”是否可以经得住竣工结算的审计,如果审计不认可的话,业主怕担责任,施工单位也会面临项目的亏损。施工单位的商务经理是我的一个学员,她向我咨询签订补充协议的依据和如何更好地处理这个问题。《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的实践情形:交易价格的涨跌是否构成情势变更或者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调整交易价款,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在正常情况下,交易价格的波动一般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但是如果交易价格的大幅波动并且属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且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客观事实造成的,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则可以认定为情势变更的情形。我建议合同双方从以下4方面再进行客观地梳理和准备:1、履行“重新协商”的程序签订补充协议前,施工单位上报“材料涨价事宜”的联系单,双方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协商。2、“明显不公平”的理由要充足施工单位需要证明“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项目成本会超支”的实事,需要数据分析和证据支撑。这些理由、数据和证据作为联系单的一部分内容。3、补充协议中要体现”风险分担”的原则在补充协议中要体现“风险分担”的原则,可以约定在3%的涨价幅度内,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只承担超出3%的涨价部分。4、参考政府发布的指导文件材料价格涨幅较大时,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会发布调价的指导性文件,虽然不构成直接的证据,但可以做为有利的参考。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不是简单地依据某个条文就可以实现的,而是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秉承“合规、公平、合理”的原则,才可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 3个方面实现良好的造价管理
- 1.提高管理人员对于工程造价动态管控重要性的认识由于传统的工程造价控制体系已经在建筑行业中存在了很长的时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因而现阶段造价动态管控的理念难以被接受和实施。应用最大的阻碍之一,即建筑公司的管理人员对于该理念的认知不够深刻,仅顾及眼前的利益,并未考虑到进行造价管理模式的升级后带来的长远的经济效益。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因而,若想改变整个行业的这种认知误区,加强其思想教育十分必要。定期进行管理人员的先进理念培训,使其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理论观念,大胆创新,敢于突破现有的舒适圈,才能实现建筑行业更加长远的发展。2.制定成本管理目标承接建筑工程的单位要在工程开展之前,对工程的成本制定合理的目标,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成本的合理投入,同时辅以造价的动态管理,将“动态”的思想观念渗透在每一个成本管理的环节中。在既定目标的范围内,造价动态管控可以实现进一步的精确化,确保各环节之间成本投入的协调性,提高成本控制的明确性和有序性。3.构建完善的造价动态管理体系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确保工程有效开展的关键,因而单纯加强造价制定环节,而忽略与其他几个环节之间的配合,就会导致整个制定过程出现失误。因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建立起完善的建筑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体系,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既可以对市场价格有更加清晰的认知,又可以实现系统化的管理。
- 针对施工合同霸王条款约定不调整材料价格风险的,多地发文
- 近期,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建设工程造成较大影响。多省市发文明确:不得采用无限风险、全部风险规定合同条款中的材料价格风险内容和范围。合同已约定不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需要可以先拿来用。当主要材料的涨跌幅度过大,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上海11月1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人才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明确: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参照以下指导意见,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对风险范围和幅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形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执行。合同对风险范围和幅度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合理分担风险,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包干,对市场价格波动不作调整的方式,当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价格变化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势变更时,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风险。湖南10月27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在4种情形下,发承包双方可予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相关阅读:大宗商品齐跌!多省市明确:调整价差!补签协议,合理分担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湘建价函〔2019〕149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监管的持续加强,我省建筑材料市场发生变化,建材价格波动较大,砂石、水泥、混凝土等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严重影响了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消除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引发的社会矛盾,切实维护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密切关注建材市场行情波动,引导规范合同履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本级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价格采集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建材价格变化异动。加强风险管理,引导和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市场交易和合同履约行为。二、提高风险意识,合理确定建材价格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变化对工程实施的影响。1.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条款及招标控制价时,应考虑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计算相应的风险费用,避免盲目报价。2.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要求,发承包方在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清单单价或总价中不得包含无限风险或所有风险。3.合同中对主要材料范围、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按照《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湘建价〔2018〕129号)第九条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三、加强建材价格监测和争议调解,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1.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筑材料价格的动态监测,调整发布周期,充分利用信息化方式增加发布频次,及时测算发布水泥、砂石、混凝土等主要材料市场参考价格,为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提供支撑。2.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材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严格按照工程造价争议调解相关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发承包双方提出的建材价格的相关争议快速调解,维护公平正义及社会稳定,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7月25日陕西5月19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1.施工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全部风险规定合同条款中的材料价格风险内容和范围。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2.施工合同约定了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合同中未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协商基础上补充完善或签订补充协议。3.施工合同已约定不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对合同一方有失公平,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的涨跌幅度过大,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21〕94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近期以来,由于国际国内市场多因素影响,我省钢材等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建设工程造成影响较大,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切实保证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结合我省实际,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材料价格风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1.发承包双方应增强主要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影响,施工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全部风险规定合同条款中的材料价格风险内容和范围。主要材料的种类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约定,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2.施工合同约定了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合同中未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协商基础上补充完善或签订补充协议。3.施工合同已约定不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对合同一方有失公平,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的涨跌幅度过大,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4.工期延误期间,因主要材料价格上涨造成损失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索赔;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密切关注建筑市场价格的波动变化。增加价格信息发布频次和范围,动态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及时提示建设各方材料价格的涨跌情况。6.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进行施工合同签订中和签订后监管。对不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则》有关规定签订施工合同的进行处理,不良行为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平台予以公布。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5月19日甘肃5月14日,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了关于对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建价字〔2021〕15号),建议风险幅度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合同中,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8节规定,宜控制在5%以内。风险幅度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风险幅度以外的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材料价格等市场风险,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要求,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施工合同中约定了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协商基础上,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施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的涨跌幅度过大时,继续履行合同对合同一方显失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应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按上涨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不调整合同价款。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不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按下跌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关于对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建价字〔2021〕15号各有关单位:近期以来,我省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增大了建设成本,对工程建设影响较大。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风险意识和履约能力,切实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合理签订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规定合理签订合同。二、共同应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变化,合理分担风险1.工程造价计价中推行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发承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约定风险范围、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材料价格等市场风险,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要求,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2.施工合同中约定了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协商基础上,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3.施工合同中,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8节规定,宜控制在5%以内。风险幅度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风险幅度以外的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4.施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的涨跌幅度过大时,继续履行合同对合同一方显失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5.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按上涨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不调整合同价款。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不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按下跌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三、密切关注建筑材料市场行情波动,加强价格监测,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密切关注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变化,加强建筑材料价格的动态监测,增加价格信息发布频次和范围,动态发布价格信息。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21年5月14日江苏苏州5月24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1、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2、已签订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主要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大幅涨跌和影响时间超出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时,发承包双方按照风险共担原则,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苏住建建〔2021〕23号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材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强制性条文第3.4.1款的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建材价格波动对工程实施的影响,在合同中明确可调价材料的类别名称、风险幅度以及超过风险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公平合理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二、已签订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主要材料(如水泥、砼、钢材、铜、铝、沥青、石材、玻璃等,以及其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以上的其它材料、设备)价格在施工期间大幅涨跌和影响时间超出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时,发承包双方按照风险共担原则,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1.施工合同对材料的价格风险幅度以及差价调整办法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或对主要材料中全部或部分材料的差价约定不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对工程造价予以调整。2.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三、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差价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四、材料价差作为追加(减)合同款项,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五、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建筑材料价格走势的监测、预研、预警,针对价格波动异常的主要材料,动态调整价格信息发布周期,增加发布频次;对发承包双方提出的建材价格争议和合同造价纠纷,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快速进行调解,以化解矛盾,促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六、依法可以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参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建设工程不受本通知相关规定影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5月24日河南2019年9月21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材料计价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明确:1、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担风险,禁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的语句规定投标人承担风险内容及其范围。2、妥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建筑材料计价风险引起的有关问题(1)若合同对建筑材料计价风险有约定且合同双方无争议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建筑材料价格或对建筑材料计价风险无约定或约定无限风险时,当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时,造成合同一方继续履约困难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或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8.2条规定执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计价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豫建科〔2019〕28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为维护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强化风险意识和履约能力,减少因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引起的造价纠纷,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强化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建筑材料计价风险管控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实行招标的,应当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最高投标限价,以下统称招标控制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实行招标的,可以设有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应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5.2.1条的规定编制,不得上调或下浮。招标标底应当依据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人应明确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未明确要求的,投标人可提请招标人明确或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5.3条有关规定进行投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建筑材料计价风险因素并计算相应的风险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6.2.1条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担风险,禁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的语句规定投标人承担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二、做好工程施工阶段建筑材料计价风险管控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资料收集、准备工作。当建筑材料价格发生超出约定的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汇集相关资料,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办法,签订补充协议,并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便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时测算发布价格信息。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工期延误,按下列方法调整建筑材料价格:(一)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的建筑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较高者。(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的建筑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较低者。三、妥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建筑材料计价风险引起的有关问题(一)若合同对建筑材料计价风险有约定且合同双方无争议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二)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建筑材料价格或对建筑材料计价风险无约定或约定无限风险时,当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时,造成合同一方继续履约困难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或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8.2条规定执行。四、明确“主要建筑材料”的比例和其它材料价格调整建筑材料调整的基期价格为招标控制价中的价格或合同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在建筑工程发承包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编制“主要建筑材料”清单及价格。“主要建筑材料”清单中列出的材料品种,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总金额的比例从大到小排列,从大到小依次累计比例不低于70%。“主要建筑材料”以外的其它材料,可按照材料价格指数调整。五、加强工程造价监管和服务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合同履约行为。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做好建筑材料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积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走势的监测,及时发布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及相应的价格指数,对短期内价格发生剧烈波动的,要加快信息的采集和发布频次。创新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重点加强合同纠纷和计价纠纷的调解,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稳定。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建工程或已竣工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按照以上原则执行。2019年9月21日山东2019年9月16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1、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约定风险内容、范围及超出范围后的调整办法,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物价变化等市场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不调整等类似语句规定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2、合同中已经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不调整等类似语句对计价风险进行约定,但在施工过程发生了合同签订时双方不能合理预见的外部因素,物价产生大幅波动,继续履约对合同一方存在明显困难时,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发承包双方可协商调整工程造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19〕2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增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风险意识和履约能力,规范施工合同的签订,保障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合理处置和减少因物价变化引起的价款调整纠纷,维护建筑市场稳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工程造价计价中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二、引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强化合同意识和诚信履约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自觉性,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约定风险内容、范围及超出范围后的调整办法,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物价变化等市场风险。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不调整等类似语句规定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三、人工价格变化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一)合同对人工费调整有具体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二)合同对人工费调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按照以下原则协商调整工程造价:1.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的:(1)市建设主管部门调增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时,自调整生效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根据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的调增幅度(百分比),调增工程价款的人工费,但合同约定的定额人工单价高于调增后的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的除外。(2)市建设主管部门调减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时,自调整生效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根据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的调减幅度(百分比),调减工程价款的人工费,但合同约定的定额人工单价低于调减后的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的除外。2.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未发布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的,根据省定额人工单价的调整幅度(百分比),按照上条原则调整工程价款的人工费。(三)省建设主管部门调整省定额人工单价时,自调整生效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各项以省价人工费(或省价人机费)为基础计取的费用同时进行调整。四、材料价格变化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一)合同对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调整办法有具体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二)合同未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按照以下原则协商调整工程造价: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1)金属材料、木材、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预制构件、砂浆、砖、瓦、砂子、碎石、石灰、石材、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玻璃、保温材料、门窗、面砖、管材、管件、阀门、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苗木、花卉等。(2)合同价中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造价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3)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2.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材料价差不进行调整;波动幅度超出±5%的,按照超出部分调整材料价差。3.材料价差的调整办法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附录“A.2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价格涨跌幅度等具体计算方法由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定。五、合同未对工期延误期间物价变化价款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按照以下原则协商调整工程造价:1.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人工、材料价格上涨时,按照上涨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不调整合同价款。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人工、材料价格下跌时,按照下跌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上涨时,不调整合同价款。六、合同中已经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不调整等类似语句对计价风险进行约定,但在施工过程发生了合同签订时双方不能合理预见的外部因素,物价产生大幅波动,继续履约对合同一方存在明显困难时,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发承包双方可参照本意见前述规定协商调整工程造价。七、各市要在本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价款调整争议调解机制。密切跟踪市场,及时发布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和材料信息价格。当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八、之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9月16日湖北6月14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明确:施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的涨跌幅过大,继续履行合同对合同一方显失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近年来,我省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砂石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异常,引发合同履约困难,结算纠纷频繁。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在编制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时,应充分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中,发承包双方应按风险共担原则,明确约定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对主要材料价格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类似表述。二、对于招投标的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风险幅度。招标控制价的风险幅度应与招标文件的约定一致,公布招标控制价时,要同时公布招标控制价的风险幅度。在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时,确定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要扣除公布的招标控制价风险幅度。三、施工合同中,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宜控制在5%以内。风险幅度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风险幅度以外的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四、施工合同中约定了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参照国家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五、施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的涨跌幅过大,继续履行合同对合同一方显失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六、材料价格的涨跌幅计算一般是以投标截止期前一个月省级或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为基础,与施工期省级或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或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计算涨跌幅。七、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按上涨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不调整合同价款。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不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按下跌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合理配备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保障经费投入。要督促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密切关注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对主要材料市场价格的趋势监测和动态管理。从今年7月开始,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月发布材料市场信息价格,并上报省标准定额管理总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6月14日
- 推进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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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外的建筑市场不断地发生变化,投资主体也更加多元化,工程咨询服务不仅能够提供优质高效工程咨询,也更能满足各方面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分工门类也越来越齐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是紧跟着建筑行业的繁荣,产生的新的服务咨询模式,目的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品质,有效地规避了风险,使工程的施工建设能够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使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得到不断的优化和提升,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工程咨询(无论是单一的监理、造价、招投标)都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工程建设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成为重要的经济产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由咨询单位提供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的策划咨询、前期可研、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BIM、监理、项目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营保修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服务,对工程的建设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给工程建设提供了深度融合的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涉及到1+N的知识和领域更加多元,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以使工程咨询服务的质量得到巩固和发展。本文章是笔者在从事行业多年以来,以及个人对行业认知的情况下,简单地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了探讨性描述及个人对工程全过程的咨询服务的概念理解和重要性,对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浅表性分析和研讨,希望能够帮助到行业友人们的成长。并提出具体建设工程咨询服务的合理化建议。一、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政策梳理全过程工程咨询在国外的发展政策、技术标准、行业推广和应用都已经较为成熟,并形成相应的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2发布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出了培育全国工程咨询的要求,并在2017年5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确定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建、湖南、广东、四川8省(市)以及40家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询试点,各试点省市也制定了工作方案,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度和组织模式,为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积累经验(如表1)。二、对我国目前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进行分析,如下特点:(1)管理创新,完善技术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项目承发包、项目组织、项目管理、项目质量责任落实、信用管理、主要专业责任人的从业要求、收费及审批、监管等,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和深度,确定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等。(2)试点先行,由点及面。在试点地区和企业引导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参加全过程工程咨询,在有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实现重点突破,落地一批具有影响力、有示范作用的试点项目,为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积累经验,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3)企业培育,产业整合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在较短时间内,培养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以提供高水平全过程技术性和管理性服务。(4)市场导向,对标国际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与不同投资主体需求相适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模式,通过投资主体的需求引领和工程咨询企业能力的提升,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主体多元、服务多样、运作有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借鉴和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结合国际大型工程顾问公司的业务特征,推动中国工程咨询行业“走出去”,为我国“乡村振新”以及高等级城市化革新“TOD”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服务。三、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优势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咨询业未形成一体化项目管理服务,而是分化产生彼此独立的招投标代理、造价、监理、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等行业,其中的工程咨询仅作为技术支撑,而没有上升到集成、统筹管理的高度,影响了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国外是以工程咨询公司为向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对技术、经济、信息、人才进行集约化管理,统筹调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资源,其优势显而易见:(1)贯穿项目全程提供自决策、准备、实施、评估和运营等阶段的各类工程咨询服务,信息流更为通畅,使得咨询成果具有连贯性、高效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对正在实施和未实施的阶段起到指导和控制作用,提升全产业链的整体把控。(2)提升工程质量对涉及安全质量重点、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等进行预判,提前预知安全质量风险,协调各专业进行衔接,制定并采取安全质量防范措施,从而规避和弥补原有单一服务模式下可能出现的管理疏漏和缺陷。(3)管控投资成本高效统筹项目的费用估算、设计管理、材料设备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息管理等,实时把控每一环节的成本,保证前期咨询与后期执行数据连贯一致、账实相符,提高投资收益,确保项目的投资目标。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4)确保项目进度监控控制项目进度,精确管理,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对即将到期的任务或者到期未完成的任务进行提醒,分析进度偏差,并克服设计、施工、造价、招标、监理等相关单位责任分离、相互脱节的矛盾,采取纠偏措施,保证工期目标。(5)深化风险识别对项目技术和建设风险提前识别,并对相关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信息掌控和资源分配逐步明晰,及时获取有效的资源,并且通过完善各方面资源,不断加强对风险的处理,促进各参与方利益平等,提升风险分担合理性。(6)强化运维能力建立资产台账、备品管理、资产统计等机制,对项目定期养护、日常巡检和保修管理进行统筹运营,详细记录和分析突发故障的排查与检修,提供更好的维护方案,合理估计后期运营状况,辅助进行管理工作,降低未来运营的不可预测性,提升运营公司风险抵抗能力。四、全过程工程咨询案例的经验借鉴全过程工程咨询一般包含了策划咨询、投资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工程造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投产评估、运营管理等工作,可将其归纳为决策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评估阶段和运营阶段等方面的内容。结合相关项目的案例分析,梳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具体实践操作。五、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面临的问题当前咨询行业在全过程工程咨询还面临着如下的问题:(1)数字化普及程度欠缺咨询企业仍然依靠传统的方式展开工作,不能在短时间内对企业间、行业间信息整合成有效的决策资讯,未利用数字化手段高效整合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大数据。(2)整体性服务能力不强同属工程咨询范畴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投标等工作受到行业内多头主管,人为的分割未能有效提升咨询品质,导致服务不清晰、松散状、碎片化,造成管理存在重复和交叉,使工程咨询服务产业链整体性不足。(3)系统化管理落实不足咨询企业未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管理制度以保证企业的高效运转,对当前行业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不能及时进行服务标准的调整和技术体系的更新,未改进原有企业管理制度中不适应的规范、规则、程序.(4)专业配置合理性不够咨询单位在工程技术领域人员配置充分,但在市场、商务、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较为薄弱,从而缺乏相关领域的系统知识,降低了咨询服务质量,难以形成竞争力。(5)业主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认知不够(理解不够,还沉浸在单一服务的思维中)不知道如何运用,能选用的也仅仅是项目管理或造价过程控制而已…。六、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概念和重要性根据住建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求意见稿)》,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或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一般可分为4个阶段,即项目的前期投资决策阶段段;项目设计和招投标阶段;项目施工实施阶段;项目运营阶段。是工程咨询1+N的新模式。在国际工程咨询市场中,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一种管理模式;在国内工程咨询市场中,外资工程咨询公司对外资公司程项目一般也延续了自身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运作方式。但国内本土企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整体较弱,(特别是在项目的前期投资决策阶段,具备能力的企业及人才相对较弱)虽然部分大型公司或综合型公司,有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能力的组成要素,但缺乏项目集成和应用能力。究其原因:一部分是由于外部政策环境和历史发展造成的;另一部分是由于内部自身能力不足造成的。从我国加入WTO世贸组织后来,在工程咨询服务与国际接轨以来乃至之前,我国就大力推广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以弥补传统工程咨询模式的不足。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是我国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在我国“十四·五”规划和新在时代的背景下,是走向国际竞争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我国工程体制改革是创新的必然要求。可以从管理者、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国际惯例等不同视角分析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认识。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够更好地服务工程建设,涉及到工程的全面。全过程咨询服务主要是指工程咨询企业接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有效了解他们的意图,在策划咨询、投资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工程造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投产评估、运营管理的各个阶段,均可依据建设单位(业主)建设设工程项目要求,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涵盖前期策划咨询、施工标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运营保修等各阶段、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技术、法律、市场保障。根据服务内容要求,需要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编制出整个项目的建议书,提出建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业主全面掌握市场整体情况,提供有效服务。工项目实施阶段提供招标管理、勘察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试运行管理等服务,让业主能够在建设过程中,避免损失,顺利施工,同时,也代表业主方对项目合同、质量、进度、成本等实施全方位管理,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符合进度要求,通过全过程咨询服务,进一步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业务优势,使单项业务能力得到提升提升,更好地体现综合服务价值,使工程建筑全过程咨询得到良好的保障。八、对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合理化建议(1)形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住建部在关于征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求意见稿)中,将全过程工程咨询定义为: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或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作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虽然这个定义非常宽泛,没有明确边界,但是经过多年发展的监理行业,其监理规范和监理标准程序等均已经非常完善,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监理单位,对监理的工作内容和界限都已经非常清晰。不过,目前全过程工程咨询仍处在探索试点阶段,多个省份也出台了试点方案,这就需要通过试点总结出一一套被市场认可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边界和范围,形成一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强制性规范,从而能够明确各自的工作界限。全过程工程咨询不应是现有的项目管理+各专项咨询的简单叠加模式,而应是一全新的咨询模式,只有真正地将所有的工程咨询服务内容融合为一只有有机整体,才能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2)形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计费模式虽然监理以及其他各专项咨询服务的政府指导收费标准已经放开,但是企业仍可以参照收费标准并考虑成本、市场竞争等因素报出具有竞争力的价格。然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广、内容多,尚没有统一成熟的计费模式和费用标准,企业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投入成本准确测算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因而给建设单位和咨询企业确定咨询费用带来一定的困难。这就需要在探索中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和成本投入详细测算出参考费率,形成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用的参考性文件,以便于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快速推广。(3)形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招标投标体制全过程工程咨询1+N中包含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均属于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范围,即便是已达到规模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也必须进行招标。经过近20余年的招标、投标实践,勘察、设计、监理虽然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招投标程序、惯例和招标文件版本,但是目前全过程工程咨询仍未形成固定模式的招投标程序,还不能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这就需要在探索中不断总结和形成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招标投标体制,其中包括招标的条件、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招标的示范文件、合同的示范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及评标办法等等。(4)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市场《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前全过程工程咨询还处于试点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优势还没有充分展示出来,很多建设单位还习惯于原来分专业条块化的咨询服务方式,对“一条龙”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还不是很适应,也不是很放心。一方面与咨询单位的咨询服务能力有很大关系,担心是否能够提供全国所有专业的服务;另一方面担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由一家咨询单位全部完成,缺少各咨询单位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同时缺少各咨询单位之间相互检查工作成果,如果某阶段或某方面咨询问服务出现质量或进度问题,不容易尽早发现和解决问题,等到问题出现时已经很难纠正甚至影响项目的推进。此外,还有建设单位担心由一家咨询机构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未来审计会不会有问题。因此,必须要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试点,充分体现全过程咨询服务的能力和优势,以此来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5)建立适应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组织机构现阶段,咨询公司可以通过公司间合作、部门间合作、业务间合作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但从长远看,只有采取人力资源整合,提升企业或个人信誉,提高服务质量等措施,建立紧密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才能真正发挥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优势。笔者认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负责人应具备投资能力、设计能力、风险识别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国家行业政策导向分析把控能力等“一专多能”,能指挥和领导团队开展工作;咨询团队应包含设计、工程管理、造价、招标、报批报建与资料管理等人员;有些主要参与阶段性工作的成员,无需全程驻场,因此可将团队分为前方驻场团队和后方支持团队,其中后方支持团队包括设计人员、造价人员等;咨询团队所有人员应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意识和理念,具有不断完善和扩充专业知识的愿望和能力。九、文章小结(1)市场化改革经过上文的全过程分析,可以了解到在全过程的咨询服务过程中,服务企业可以在各个环节阶段参与其中,帮助建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管理,使得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更加合理。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给予了工程咨询服务行业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服务企业应该接机发展多样的市场运作模式,以适应建筑企业的需要。在市场化的改革中,工程咨询服务公司应该保证自身的服务质量、信誉,在市场上广泛的拓展自身的业务,积极的参与市场中的竞争,提升发展自身的业务质量和形象。(2)人员素质管理制度建设目前的建筑行业对咨询服务行业的准入资格仍然存在着众多的阻碍和壁垒。垄断性的发展模式不利于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发展。对此应该放开对人才资质资格的限制,使人才的使用和流通更加顺畅合理。工程服务企业的人才培养问题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企业应该建立一定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人才之间的交流和合作。(3)市场交易机制和规范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是行業发展的重要前提的条件。市场交易机制的有序进行,得益于企业之间的良好信用和配合。以及政府政策法律的有效管控,减少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此外良好的市场交易机制,还需要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自身服务质量的优化和提高,使工程咨询服务行业能够真正的发挥自身的作用,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立足和发展的空间。十、结语: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转型的升级及“十四·五”战略规划,传统的工程咨询模式难以满足当前市场要求。同时,“一带一路”的稳步推进也提出了建设项目市场国际化的需要。国家近年来不断发文指导和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给工程咨询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的机遇,工程咨询企业结合自身特点,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实际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部门,加强和完善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在此基础上,构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培育既能提供综合性的多元化服务,又能对系统性问题提供一站式整合服务的能力。在市场国际化进程提速、竞争主体和投资主体均呈现多元化趋势下,大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应积极吸收国际化人才,构建网络型组织,努力实现全球化服务。通过与国际著名的工程顾问公司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与交流,拓展视野,提高业务水平,为国家乡村振兴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工程项目的拓展夯实基础,使我国工程咨询业与国际工程咨询业产业管理惯例接轨,提升工程咨询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全过程工程咨询在未来的工程项目推进中将会日益普及化,工程咨询企业要不断建立和完善自身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工程咨询服务的实践经验,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及服务标准,并探索出项目管理理论与应用方法。推动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是未来发展的必然,通过业务不断的促进、升级,且更好更有效地服务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就需要全面创新服务形式,加强内功修炼、做好资源整合,通过强强联合、一体进程,有效提高工程咨询综合实力,确保企业特色的市场竞争实力,全面介入国际工程竞争,推动全过程咨询良性发展。
- 施工项目总、分包界面划分对造价影响很大
- 一、总包施工图范围以内的专业承包工程内容1、铝合金门窗、阳台及空调铝合金栏杆(非铝合金栏杆由总包实施)、铝合金百叶工程;2、幕墙,钢结构雨棚,汽车坡道、自行车坡道雨棚工程、单元门;3、外墙涂料4、真石漆工程;5、入户门厅、标准层电梯厅等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6、进户门安装工程;7、耐磨地坪工程;8、交通标识工程;9、人防门、人防设备安装工程;10、太阳能设备及安装工程;11、不锈钢水箱及安装工程;12、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13、消防工程;14、智能化工程;15、钢结构工程。二、总包施工图范围以外直接发包的工程内容1、景观工程;2、市政工程;3、标识标牌工程;4、夜景照明工程;5、自来水工程;6、供电工程;7、管道煤气工程;8、电信工程;9、有线电视工程;10、住宅家用中央空调工程;11、立体车库;12、游泳池水处理系统工程。二总承包范围与专业承包工程交叉施工界面划分总包施工单位应完成除以上专业承包工程范围以外的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及基坑围护施工图中的所有工作内容,与专业承包交叉施工部位的施工界面划分详以下文字说明:一、铝合金门窗、阳台及空调铝合金栏杆、铝合金百叶工程1、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建筑、结构施工图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建筑立面上预留铝合金门窗洞口,专业承包单位完成铝合金门窗安装,如有钢附框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对洞口周边墙面进行粉刷、内外墙装饰;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总包尚需负责对门窗防雷设计的防雷预埋件埋设到位;2、总包单位负责根据栏杆、百叶施工图预埋阳台、露台栏杆及空调板栏杆或铝合金百叶的预埋铁件并完成初步粉刷后移交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待专业承包工程与预埋件的连接施工完毕后再由总包单位完成粉刷修补。二、幕墙,钢结构雨棚,汽车坡道、自行车坡道雨棚工程、单元门1、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幕墙施工图在结构主体中预埋幕墙结构的预埋铁件,并对埋件外侧刷防锈漆进行处理,总包还需要负责对幕墙防雷设计的防雷预埋件埋设到位;2、总包单位负责按照钢结构雨棚施工图在结构主体中预埋铁件,待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完毕后再完成保温及粉刷修补;3、总包单位负责按照汽车坡道、自行车坡道雨棚施工图进行预埋铁件的施工;4、底层玻璃幕墙在地面位置安装固定后由总包负责进行收口;5、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建筑、结构施工图预留单元门洞口,并负责洞口周边粉刷及修补。三、外墙涂料、真石漆工程总包单位负责施工室外保温工程的抗裂砂浆面层。四、入户门厅、标准层电梯厅等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1、入户门厅、标准层电梯厅等公共部位的地面及顶棚由总包单位负责根据建筑、结构施工图施工至结构层,并确保地面及顶棚面的平整度后交付专业承包单位,总包单位还负责公共部位砖砌体的砌筑(如墙面采用涂料或真石漆,由总包完成墙面基层粉刷,其他均不做粉刷);2、入户门厅、标准层电梯厅等公共部位的安装工程仅由总包单位根据强弱电施工图在砼墙、砼顶棚中预埋管并穿铁丝,其他均由专业承包单位实施;(此项安装内容也可以全部由总包单位进行实施)3、入户门厅、标准层电梯厅内的楼梯间及管道井防火门、消火栓门由总包单位负责根据专业承包单位的要求统一采购并安装,门框、门扇及门扇外装饰均由专业承包单位实施,楼梯间内该防火门位置的粉刷收头由总包单位实施。五、进户门安装工程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建筑、结构施工图预留进户门洞口,并负责洞口周边粉刷及修补。六、耐磨地坪工程总包单位负责施工至耐磨地坪的粉刷基层,并满足耐磨地坪质量要求后交付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施工。七、人防门、人防设备安装工程1、总包单位负责人防门安装吊钩的预埋施工;2、总包单位负责配合专业承包单位进行人防门、战时封堵等人防设备的安装及人防套管的预埋和洞口的预留。八、景观工程1、总包单位负责施工至主体室外地坪以上外墙和单元入户门以内的建筑、结构施工图中相应内容,以及室外地下室顶板的刚性防水层;2、室外单元入户台阶、残疾人坡道及栏杆、架空层地面及墙面顶棚装饰等均由专业承包单位实施;3、景观游泳池的结构部分及安装预留预埋部分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九、市政工程1、室外地下室顶板的刚性防水层以上至市政雨污水管顶标高的填土由市政单位负责实施;2、总包负责施工雨水管、污水管、废水管接至除单体以外第一个窨井或地下室外墙外第一个窨井内(不含窨井施工)。十、管道煤气工程1、在管道煤气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确定后,总包单位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负责按管道煤气施工图纸预埋套管;2、管道煤气管穿楼板或墙壁开孔由总包单位根据煤气气施工图要求施工。十一、电信工程1、总包单位负责电信工程穿线套管施工、墙面修补等工程;2、桥架及穿弱电井防火封堵由总包单位施工。十二、有线电视工程1、总包单位负责有线电视工程穿线套管施工、墙面修补等工程;2、桥架及穿弱电井防火封堵由总包单位施工。十三、智能化工程1、在主体结构施工前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没有确定,总包单位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负责按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图纸预埋电工套管及穿外墙套管预埋和封堵,二次配管及开槽修补;(说明:在主体结构施工前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已经确定,智能化施工单位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负责按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图纸预埋电工套管及穿外墙套管预埋和封堵,二次配管及对所开槽修补。)2、桥架及穿弱电井防火封堵由总包单位施工。十四、消防工程1、总包单位负责混凝土、砌体结构风管接口、消火栓箱孔洞的预留;2、总包单位负责水泵基础的施工,屋顶风管与井道预留孔洞防水封堵;总包负责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施工。十五、供电工程总包负责一次计量表后至各末端的强电配电设备、管线全系统施工及高压进线的套管预埋。一次计量表箱预留洞口和出线连接由总包负责。十六、不锈钢水箱及安装工程浙江区域:总包单位负责不锈钢水箱进出接管第一片法兰以后给水设备、附件、管网系统施工。十七、自来水工程1、浙江区域:外墙皮1.5米至室内给水管网系统均由总包施工(不包含不锈钢水箱及安装工程);2、合肥和南京区域:总包负责分户水表以后管网系统的安装;3、景观水表、商业水表、用户总水表后的工程均有总包负责(不含水表)。十八、夜景照明工程1、总包单位在一楼、地下层或顶层公共照明配电箱预留夜景照明接入容量及位置;2、总包单位在强电桥架内预留夜景照明线缆敷设的位置。十九、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1、总包单位负责按图纸结构预留门、洞、窗、孔、管线及预埋件,负责设备基础的施工和墙地面的施工;2、总包单位负责井边安全防护栏杆的搭设、电梯井的临时隔断,机房内设备基础、吊钩、爬梯等施工。就近提供电梯调试电源接口;3、总包负责按图纸施工电梯电源线至电梯机房。二十、住宅家用中央空调工程1、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图纸进行套管预埋、孔洞预留;2、总包单位负责按图施工冷凝水管至三通位置。总包单位负责预留配电箱中室内机电源空开和室外机电源空开并完成室外机电源布线至设备平台墙上接线盒处。二十一、太阳能设备及安装工程1、总包负责太阳能水管穿楼板、墙壁、屋面套管预埋;2、总包负责太阳能热水器冷水管施工至屋面出套管第一只阀门处(包括阀门);3、总包负责户内热水管至各层管弄井内各用户热水水表后阀门止(不包括水表、阀门);4、总包单位负责提供总电源到太阳能电源箱内上桩头止。二十二、游泳池水处理系统工程1、总包负责按照游泳池水处理系统图纸进行结构孔洞、套管预留;2、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图纸施工泳池设备基础;3、泳池排水管由总包施工;总包施工给水管至设备间或设备坑内,并出墙壁0.3m;总包施工电气至设备间或设备坑配电控制箱内(不含配电控制箱)。三各类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或其他专业承包间交叉施工界面划分各类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完成与该承包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图中所有工作,其主要包含的工作内容及其与总包或其他专业承包间的施工界面划分详以下文字说明:一、铝合金门窗、阳台及空调铝合金栏杆、铝合金百叶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主要应包含的工作内容有:所有建筑主体室外地坪以上建筑外立面处的铝合金门、窗,阳台(含设备阳台)及空调搁板铝合金栏杆,外立面铝合金百叶;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建筑、结构施工图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建筑立面上预留铝合金门窗洞口,专业承包单位完成铝合金门窗安装,如有钢附框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对洞口周边墙面进行粉刷、内外墙装饰;总包尚需负责对门窗防雷设计的防雷预埋件埋设到位;2)总包单位负责根据栏杆、百叶施工图预埋阳台、露台栏杆及空调板栏杆或铝合金百叶的预埋铁件并完成初步粉刷后移交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待专业承包工程与预埋件的连接施工完毕后再由总包单位完成粉刷修补。3、该项承包工程与幕墙承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两专业承包工作内容根据建筑立面形式的不同进行具体的区分,一般将观光电梯幕墙纳入幕墙承包范围;2)若幕墙与门窗有衔接时,该部分门窗由幕墙单位统一实施。二、幕墙,钢结构雨棚,汽车坡道、自行车坡道雨棚工程、单元门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主要应包含的工作内容有:所有建筑主体室外地坪以上建筑外立面处的石材、铝板及玻璃幕墙,入户门厅外侧、露台出户外侧及屋面楼电梯间出户外侧等钢结构雨棚,汽车坡道及自行车坡道顶钢结构雨棚,底层入户门厅位置的单元门,自行车坡道入户门、地下室电梯厅单元门。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幕墙施工图在结构主体中预埋幕墙结构的预埋铁件,并对埋件外侧刷防锈漆进行处理,总包还需要负责对幕墙防雷设计的防雷预埋件埋设到位;2)总包单位负责按照钢结构雨棚施工图在结构主体中预埋铁件,待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完毕后再完成保温及粉刷修补;3)总包单位负责按照汽车坡道、自行车坡道雨棚施工图进行预埋铁件的施工;4)底层玻璃幕墙在地面位置安装固定后由总包负责进行塞缝处理;5)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建筑、结构施工图预留单元门洞口,并负责洞口周边粉刷及修补。3、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铝合金门窗承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两专业承包工作内容根据建筑立面形式的不同进行具体的区分,一般将观光电梯幕墙纳入幕墙承包范围;2)门窗承包单位进行门窗的安装固定后,由幕墙单位负责对交接位置进行收头。4、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景观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底层石材或铝板幕墙应向下延伸至室外地坪标高以下100mm,并由景观单位进行地面铺装或绿化种植的收头处理;底层玻璃幕墙室外侧的铺装收头处理有景观单位负责完成。三、外墙涂料、真石漆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主要应包含的工作内容有:所有建筑主体室外地坪以上建筑外立面处的涂料和真石漆工程。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总包单位负责施工至外保温工程的抗裂砂浆面层,涂料及真石漆的腻子以外(含腻子)各层均由专业承包单位实施。3、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铝合金门窗、幕墙等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界面划分: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对门窗、幕墙、钢结构雨棚等专业承包工程完工后局部墙面的真石漆及涂料施工。四、入户门厅、标准层电梯厅等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主要应包含的工作内容有:底层入户门厅及标准层电梯厅内地面、墙面及顶棚的精装修工程。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入户门厅、标准层电梯厅等公共部位的地面及顶棚由总包单位负责根据建筑、结构施工图施工至结构层,并确保地面及顶棚面的平整度后交付专业承包单位,总包单位还负责公共部位砖砌体的砌筑(如墙面采用涂料或真石漆,由总包完成墙面基层粉刷,其他均不做粉刷);2)入户门厅、标准层电梯厅等公共部位的安装工程仅由总包单位根据强弱电施工图在砼墙、砼顶棚中预埋管并穿铁丝,其他均由专业承包单位实施;(此项安装内容也可以全部由总包单位进行实施);3)入户门厅、标准层电梯厅内的楼梯间及管道井防火门、消火栓门由总包单位负责根据专业承包单位的要求统一采购并安装,门框、门扇及门扇外装饰均由专业承包单位实施,楼梯间内该防火门位置的粉刷收头由总包单位实施。3、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铝合金门窗、幕墙等单位的施工界面划分:入户门厅、标准层电梯厅位置的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由门窗、幕墙单位安装完成后,由精装专业承包单位负责进行交接位置的装饰收头处理。五、进户门安装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主要应包含的工作内容有:各楼层住宅入户门。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建筑、结构施工图预留进户门洞口,并负责洞口周边粉刷及修补。3、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入户门厅、标准层电梯厅等公共部位精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界面划分:单元门及入户门由本专业承包单位安装完成后,由精装专业承包单位负责进行交接位置的装饰收头处理。六、耐磨地坪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主要应包含的工作内容有:地下汽车库、楼梯间、坡道等位置所有耐磨地坪工程。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总包单位负责施工至耐磨地坪的粉刷基层,并满足耐磨地坪质量要求后交付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施工。七、人防门、人防设备安装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主要应包含的工作内容有:人防门、战时封堵等人防设备的供应和安装,人防套管的供应和预埋,人防洞口预留的配合。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单位负责人防门安装吊钩的预埋施工;2)总包单位负责配合专业承包单位进行人防门、战时封堵等人防设备的安装及人防套管的预埋和洞口的预留。八、景观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主要应包含的工作内容有:景观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以下内容除外:1)游泳池结构、设备工程;2)成品雕塑、成品座椅、娱乐设施安装工程;3)景观灯具安装工程;4)消防沥青道路的基层及面层;5)消防铺装道路的基层;6)市政土方回填标高以上的土方回填(架空层回填土及基层除外),室外台阶、残疾人等坡道,窨井盖及二次升井工作范围:①雨污水及景观工程所需窨井盖采购及安装工作;②小区园区内景观范围雨污水井市政实施标高以上部分的二次升井工作;③雨污水及景观单位施工的窨井井底清理工作。其中景观施工图除应包含园区(架空层尚应包含地面、墙面及顶棚的装饰部分)内所有软、硬景及水电安装工程外,还必须包含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岗亭、围墙、汽车坡道及自行车坡道开口位置的墙地面等。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单位负责施工至主体室外地坪以上外墙和单元入户门以内的建筑、结构施工图中相应内容,以及室外地下室顶板的刚性防水层、架空层;2)室外单元入户台阶、残疾人坡道及栏杆、架空层地面及墙面顶棚装饰、汽车坡道及自行车坡道墙地面粉刷等均由该专业承包单位实施;3)景观游泳池的结构部分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3、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幕墙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底层石材或铝板幕墙应向下延伸至室外地坪标高以下100mm,并由景观单位进行地面铺装或绿化种植的收头处理;底层玻璃幕墙室外侧的铺装收头处理有景观单位负责完成;2)汽车坡道及自行车坡道钢结构雨棚与预埋件连接完成后,由景观单位进行坡道侧墙顶面的装饰收头处理。4、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市政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消防道路的基层全部由市政专业承包单位实施,消防道路面层为沥青路面时,沥青路面由市政专业承包单位实施,消防道路面层为块材铺装时,块材铺装部分由景观单位实施;2)市政填土标高及市政雨污水井实施标高由签证确定,市政填土以上的覆土及市政井道实施标高以上的升井工作由景观单位实施。九、市政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主要应包含的工作内容有:市政道排图中的所有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雨污排水,单体以外第一个窨井或地下室外墙外第一个窨井内及以后管线、窨井、化粪池等工程。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室外地下室顶板的刚性防水层以上至市政雨污水管顶标高的填土由市政单位负责实施;2)总包负责施工雨水管、污水管、废水管接管至单体以外第一个窨井或地下室外墙外第一个窨井内(不含窨井)。3、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景观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消防道路的基层全部由市政专业承包单位实施,消防道路面层为沥青路面时,沥青路面由市政专业承包单位实施,消防道路面层为块材铺装时,块材铺装部分由景观单位实施;2)雨污水管顶标高以下的填土由市政单位负责实施,市政填土标高及市政雨污水井实施标高由签证确定,市政填土以上的覆土及市政井道实施标高以上的升井工作由景观单位实施;3)市政工程图纸以外增加的雨水收集口及接管由景观单位施工。十、管道煤气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管道煤气施工单位负责管道系统、附件、燃气表等安装、测试、调试。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在管道煤气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确定后,总包单位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负责按管道煤气施工图纸预埋套管;2)管道煤气管穿楼板或墙壁开孔由总包单位根据煤气气施工图要求施工。十一、电信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负责电信工程的线缆、设备安装调试等。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单位负责电信工程穿线套管施工、墙面修补等工程;2)桥架及穿弱电井防火封堵由总包单位施工。十二、有线电视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负责有线电视工程的线缆、设备安装调试等。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单位负责电信工程穿线套管施工、墙面修补等工程;2)桥架及穿弱电井防火封堵由总包单位施工。十三、智能化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1)弱电智能化全系统(包含系统视具体项目确定)的管线、设备安装、调试、组织验收;2)弱电智能化施工单位负责梯控、对讲、监控模块及系统施工;3)智能化单位负责由电梯机房至监控中心视频、对讲电缆施工(设备由电梯施工单位提供)。监控摄像头由智能化施工单位提供。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在主体结构施工前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没有确定,总包单位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负责按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图纸预埋电工套管及穿外墙套管预埋和封堵,二次配管及开槽修补;(说明:在主体结构施工前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已经确定,智能化施工单位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负责按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图纸预埋电工套管及穿外墙套管预埋和封堵,二次配管及对所开槽修补)2)桥架及穿弱电井防火封堵由总包单位施工。3、该专业承包工程与电梯工程施工界面划分:1)电梯供应单位预留梯控、对讲、监控模块接口,并开放智能化控制协议;2)电梯施工单位负责井道至电梯机房动力、视频、照明、对讲等随行电缆施工;3)电梯施工单位配合进行监控摄像头安装轿厢开孔。十四、消防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1)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消防总水表之后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联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全部消防工程施工;2)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消防联动电梯紧急迫降功能施工。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单位负责混凝土、砌体结构风管接口、消火栓箱孔洞的预留;2)总包单位负责水泵基础的施工,屋顶风管与井道预留孔洞防水封堵;总包负责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施工。3、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自来水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自来水公司负责消防水表前、室外消火栓管网的施工。4、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电梯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电梯安装施工单位负责在电梯机房预留消防联动紧急迫降功能接口。十五、供电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一次计量表前至变电所(开关站)的所有工程。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总包负责一次计量表后至各末端的强电配电设备、管线全系统施工及高压进线的套管预埋,一次计量表箱预留洞口和出线连接等施工。十六、不锈钢水箱及安装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水箱预留进出水管第一片法兰、液位计在内的水箱制作、安装(含型钢基础)、试验、验收等所有工作,配合总包单位浮球阀安装时水箱开孔。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浙江区域):总包单位负责不锈钢水箱进出接管第一片法兰以后给水设备、附件、管网系统施工。3、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自来水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合肥、南京):自来水施工单位负责不锈钢水箱进出接管第一片法兰以后给水设备、附件、管网系统施工。十七、自来水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1)浙江区域:自来水工程总水表至各单体外墙皮1.5米止均自来水公司施工;2)合肥和南京区域:自来水公司负责分户水表前所有管线系统、设备、附件的安装、试验、调试(不包含不锈钢水箱及安装工程);3)自来水公司负责消防水表前、室外消火栓管网的施工;景观水表、商业水表、用户总水表前的工程均由自来水公司施工(含水表)。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浙江区域:外墙皮1.5米至室内给水管网系统均由总包施工(不包含不锈钢水箱及安装工程);2)合肥和南京区域:总包负责分户水表以后管网系统的安装;3)景观水表、商业水表、用户总水表后的工程均有总包负责(不含水表)。3、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不锈钢水箱及安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合肥、南京):自来水施工单位负责不锈钢水箱进出接管第一片法兰以后给水设备、附件、管网系统施工。十八、夜景照明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夜景照明施工单位负责夜景照明线路、灯具系统的施工、调试、组织验收等。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单位在一楼、地下层或顶层公共照明配电箱预留夜景照明接入容量及位置;2)总包单位在强电桥架内预留夜景照明线缆敷设的位置。十九、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1)电梯的供应、运输、安装、装修、调试、检测、组织验收等相关所有工作;2)电梯供应单位预留梯控、对讲、监控模块接口,并开放智能化控制协议;3)电梯施工单位负责井道至电梯机房动力、视频、照明、对讲等随行电缆施工;4)电梯施工单位配合轿厢开孔;5)电梯安装施工单位负责在电梯机房预留消防联动紧急迫降功能接口。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单位负责按图纸结构预留门、洞、窗、孔、管线及预埋件,负责设备基础的施工和墙地面的施工;2)总包单位负责井边安全防护栏杆的搭设、电梯井的临时隔断,机房内设备基础、吊钩、爬梯等施工。就近提供电梯调试电源接口;3)总包负责按图纸施工电梯电源线至电梯机房;3、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消防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消防联动电梯紧急迫降功能施工。4、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弱电智能化施工单位负责梯控、对讲、监控模块及系统施工;2)智能化单位负责由电梯机房至监控中心视频、对讲电缆施工(设备由电梯施工单位提供)。监控摄像头由智能化施工单位供应及施工。二十、住宅家用中央空调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空调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装修、调试、检测、组织验收等相关所有工作。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图纸进行套管预埋、孔洞预留;2)总包单位负责按图施工冷凝水管至三通位置。总包单位负责预留配电箱中室内机电源空开和室外机电源空开并完成室外机电源布线至设备平台墙上接线盒处。二十一、太阳能设备及安装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1)太阳能施工单位负责太阳能热水器的供应、运输、安装、组织验收,冷水管在出屋面处连接至太阳能热水器;热水管接至用户用水点;2)太阳能设备接地由专业承包完成。太阳能施工单位负责太阳能电源箱至系统末端的所有电气工程。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负责太阳能水管穿楼板、墙壁、屋面套管预埋;2)总包负责太阳能热水器冷水管施工至屋面出套管第一只阀门处(包括阀门);3)总包负责户内热水管至各层管弄井内各用户热水水表后阀门止(不包括水表、阀门);4)总包单位负责提供总电源到太阳能电源箱内上桩头止。二十二、游泳池水处理系统工程1、该项专业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游泳池设备、水循环系统、控制系统、池底灯等的设备供应、安装、调试、测试、组织验收等。2、该项专业承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1)总包负责按照游泳池水处理系统图纸进行结构孔洞、套管预留;2)总包单位负责按照图纸施工泳池设备基础;3)泳池排水管由总包施工;总包施工给水管至设备间或设备坑内,并出墙壁0.3m;总包施工电气至设备间或设备坑配电控制箱内(不含配电控制箱)。
- 工程造价控制中应注意这些
- 一、施工方案的选择。组织设计应体现降低工程成本的措施,选择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比如在基础施工阶段,土方机械的合理选择与配合,基坑的支护方案,井点的设置都对工程造价有很大的影响。二、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防止因返工造成浪费和损失。每个项目都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保证体系,每个工序都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查员,对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质量管理要有章可循,落实到人。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管理。材料成本占项目总成本的60-70%,是项目成本控制的重点内容。加强物资预算-计划-采购-签订-接收-使用-监督-回收的责任制。采购前要掌握材料设备的投标报价和消耗情况,及时认真分析材料市场的价格走势,对商品混凝土、钢材、砂石等多种大宗材料进行比选。大型工程项目也可以组织供应商进行投标,在质量、服务、价格等方面反复比较,择优选择;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应有严格的验收制度,并对其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绝;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信息价的可以先下来用。在材料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材料消耗定额和工程进度安排材料,限制领用,监督材料用量,防止浪费,合理利用资源。四、配备合格的施工人员。一般来说,人工成本约占工程成本的12%,主要根据工程所需的人工数量和人工价格来确定。目前,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加,城市建设劳动力的主要来源是农民工,更多的是由施工现场的班组承包。由于劳动力来源不同,技术水平差异较大,从现场施工作业的第一个环节开始,就需要筛选各班组,选择熟练班组承包各工种的施工作业,控制施工质量,减少浪费,缩短工期,降低成本和施工成本。
- 造价行业是吃青春饭吗?是否要面对中年危机?
- 提到工程造价这个行业,估计很多小伙伴都会有一个误区,那就是这个行业和IT行业差不太多,对技术要求都比较高,所以也是一个吃青春饭的行业。尤其是造价还是个建筑单位,总是需要游走在工地之间,年纪大了身体肯定会吃不消。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造价行业真的是吃青春饭的吗?今天我就来说下我的看法吧。造价行业是吃青春饭吗?在我看来,造价这个行业肯定不是吃青春饭的行业,反而会是一个“越老越吃香”的行业。我之所以会这么说,是因为这个行业比起理论来说更看重的是经验,一个刚刚入行的人是肯定没办法做得很好的。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下来用。从事造价这个行业,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学习,然后积累更多的经验和知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工作。虽说造价这个行业会比较辛苦,但是哪个行业刚刚起步的时候不辛苦呢?如果是只凭年轻的行业,那么注定这条路是走不长的。刚刚入行造价的话,对于很多的专业知识,我们不说要多么熟练,但是一定要有一定的了解。此外,平时工作的话多向周围的前辈请教请教,不要觉得不好意思,毕竟学的都是自己的。到了后期自己能力上来了,可以独立带项目了,就能够通过项目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总之就是你只有自己的能力高了,才不会担心被淘汰。所以,总的来看,造价行业并不是一个吃青春饭的行业。只要你想要做这个行业,并且为之付出努力,那么就一定可以做好。但是如果你前期不努力,一直消极地面对自己的工作,也不提升自己,那么所谓的“35+中年危机”可能就会出现在你的身上。其实,所有行业都差不多,都有站在金字塔顶端的人,也有末流被淘汰的人,所以不管是任何行业,都需要我们自身努力,才能够不被淘汰。
- 你们知道对于园林工程来说,多了一个绿化,代表什么吗?
- 工程严格包括植物部分,因此园林绿化工程是园林绿化工程的一部分,即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工程与园林绿化的异同(1)相同点:均属于园林行业,相关项目将涉及房地产项目、市政项目等。(2)区别:园林景观以山水为主,有硬铺、石雕、雕塑、水景、游泳池、木廊等;园林绿化以植物为主,主要是乔木、灌木、水生植物的种植和养护。种植和维护工作。(3)广义的园林景观包括艰苦的工作(主要处理石材)和绿化工程(主要处理植物),狭义的园林景观以艰苦的工作为特征。(4)对于城市地区,绿化是指建设具有一般审美品质的普通植物和绿地,园林是指经过精心规划、设计和管理的公园和花园。对城市而言,绿化是指在郊区建设荒山和农田林网,园林是指城市地区的绿地。就全国而言,绿化是指普通的植树造林,园林是指景区等环境优美、质量上乘的地方。文案方面,除了绿化和种植,园艺项目还包括一些小型园林建筑、园林小品、人行道、水景、假山等项目;而园林绿化工程则是纯粹的绿化,即种植乔木、灌木、花卉和地被植物。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草坪、水草等,所以景观工程的范围更大,真正将景观工程纳入景观工程。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园林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的区别。希望你喜欢!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 招标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是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改革(即建设工程承发包价从由定额计价向市场形成价格转变)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要求。但在实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操作过程中笔者发现存在不少的问题,笔者提出问题,愿与各位造价同仁共同探讨解决方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1、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清单编制中存在的问题普遍感到费时费力:在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编制过程中,需分别按清单计价方式和定额计价方式来计算项目的工程量和定额,即包含了两次算量(计算清单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和两次定价(确定定额子目单价、确定清单综合单价),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普遍存在的编制质量差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如时间紧、编制人员素质低、粗心等)很容易造成工程量计算错误(或清单与定额的工程量混乱等)和定额套错;也存在清单的项目特性描述与定额套取相互矛盾的情况;还有因清单和定额的工程量单位规定不统一,容易在软件计算输入数据时因疏忽而造成错误。目前清单编制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有: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工程量计算不准、漏项严重、清单编号与项目描述矛盾、清单编号混乱、工程量小数点位数计取错误等现象。2、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投标报价中存在的问题仍存在大量的工程量计算:尽管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看起来很科学,招标人算量、投标人报价,其实负责任的投标人还是需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复核,一是为了确认待承接项目的实际工程量的准确数量,以利合理制定和安排施工方案,二是有利于采取必要的投标策略,对清单报价中的单价进行必要的调整。另外有的工程量不管投标人员有无责任心均必须要计算(如基础的垫层方量等),因此投标单位投标工作量未见减少。仍按定额计算工程报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在于打破由政府的造价管理部门统一单价的做法,让企业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但目前绝大多数施工企业根本没有企业定额。所以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还是通过按照预算定额及相关规定来计算综合单价。这种做法的实质还是沿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只是表面形式的变换而已。需考虑的因素更多、更累:由于工程量清单报价填的综合单价实际上是一个个的小预算,包含了利润和风险等因素,且非特殊原因单价是固定不变的,如有错也是一错到底,因此在报价时需考虑更多、分析更多。同样也存在报价中的费时费力和容易出错误的情况。3、工程量清单计价在评标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未要求投标企业按统一的现行定额进行报价,各投标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水平、技术机械装备情况、管理水平、设备材料的进货渠道及所掌握的价格情况等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上述原因可能会使各个投标企业的报价差异较大。如某投标企业采用了先进的施工工艺,节约了造价,但该企业可能会因有不合理低价而废标。不平衡报价造成评标困难,一方面是不平衡报价过多,引起业主反感,对是否定为废标有争议;另一方面业主的澄清调整困难,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单位应为千克,而物为万吨,属明确错误,而个别投标单位则采取不平衡报价,在评标时业主想澄清调整报价就会遭到部分投标单位的反对。4、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全面完整,选用的材料品牌规格不够明确、结算时可能的单价调整方式约定不够详细。使投标企业对项目的判断和综合价格的组成在理解上有差异。造成施工合同不能很好地满足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现。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签订的合同为单价合同,不再把定额作为计价基础,主要以中标的投标单价为依据。但工程实际往往与清单描述有差异,对报价表中没有相应价格或需调整的价格,及索赔的价格等如何确定,很多施工合同未能详细约定,仅仅是模糊的几点原则,因此成为合同签订的一个重要问题。工程量的错误或变更还会引起施工索赔纠纷,由于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是将各种利润、管理费等计入综合单价中,如果工程量大幅减少,施工方会提出利润、管理费等不能同比例减少的要求;如“增加的工程量/因此而增加的施工工期”少于“合同工程量/合同工期”,则施工方又会提出增加现场管理费的请求。尽管施工合同一般约定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15%时,综合单价予以调整,但如何调整也是工程结算时发生纠纷的起因之一。工程量错误的不平衡报价及调高先付款项目调低后付款项目的不平衡报价等使承包人获取了超额利润,但同时也造成了业主的损失,不能体现合同的公平与合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在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图纸变更及编制人员水平差等原因,经常会造成实际结算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相差较大,最终结算价与投标价相差甚远。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原清单报价需作调整,一般的施工合同约定是在投标单价基础上按原报价水平及思路作调整,但也常常因原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存在错误而使调整后的综合单价“错上加错”。由于编制人员的水平或责任心等原因,造成清单的项目特性描述不清或欠准确,造成理解上的差错,如特性描述中漏写部分说明,业主或审计单位一般会认为应按常规考虑,未详细列出的施工内容已经(或应该)包含在清单的综合单价中,而施工单位则会认为应严格按特性描述来考虑,应重新增加新的清单来补充原项目特性未描述的工作内容,从而发生不必要的结算纠纷。措施费调整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将措施费分列的目的是不限制投标人的施工方法,投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施工组织设计来计算措施项目,但结算时清单的工程量与投标时的工程量往往不一致,工程量的变化,措施费能否调整?如何调整?一直是结算纠纷的重点之一。有的施工合同虽明确注明措施费总价包干,不作调整,但在实际施工中如发生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措施费增加(特别是涉及费用较大的情况,如发现地下文物而增加保护措施)或因设计变更等引起工程量增加很多(如原造三层后改为造四层)造成措施费大幅增家的情况,如措施费不调整,也不合合同双方平等、公平的原则。6、建议及时调整更换清单计价规范,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及时对原2003版存在的不足与缺陷进行了调整,完善了计价规范,造价行业管理机构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检查与督促;特别是对造价中介单位加强管理。造价中介单位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严格遵守三级复核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的出现。避免招标文件编制仅由招标代理人员按“套路”进行编写,应有造价人员对项目的实际特性增加针对性的条款,加大结算调整的详细条款。措施费计算方式慎重斟酌。培养施工企业逐步建立企业定额。加强招标的严肃性,减少工程的变更和调整。
- 土木工程工程师就业前景及待遇分析
- 随着城市建设和公路建设的不断升温,近年来土木工程专业的就业形势不断上升。对于大多数毕业生来说,找工作并不难。然而,土木工程的就业前景与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方向密切相关。近年来,行业薪酬水平呈现出管理高于技术的趋势,从技术向管理的过渡成为众多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职业生涯中不可避免的瓶颈。大学如何为“钱”做准备,找到合适的职业发展方向?让我们和荟牛网一起看看土木工程行业的四大就业方向。土壤工程专业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方向:道路桥梁工程和建筑工程。在职业生涯中,这两个方向的职位不仅普遍统一,而且在细节上也有具体的差异。一般来说,土木工程专业的主要就业方向如下:1、工程技术方向。代表岗位:施工员、建筑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技术经理、项目经理等。代表行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路桥施工企业等。就业前景:正如我们看到身边的高楼不断拔地而起,宽阔平坦的大道不断向四面八方延伸一样,土木建筑行业对工程技术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2004年,100多个行业参与了各种人才市场的工程技术人员招聘。其中,在许多城市,住房和土木工程建设领域的人才需求已跃居首位。随着经济的发展、路网的完善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入,目前和未来土木工程技术人员的需求将持续上升。再加上道路桥梁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升级,只要人才市场没有过度饱和,可以说土木工程技术人员一直都有着不错的就业前景。典型职业道路:施工员/技术员-工程师/工长、标段负责人-技术经理-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参考:年薪:施工员/技术员:5万~5.5万元;工头:6.5~8万元;技术管理经理:8万~10万元;项目经理:15~30万元;专家建议:随着我国资质认证体系的不断完善,土木工程行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仅需要精通专业知识和技术,还需要取得必要的资质证书。工程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认证主要包括国家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和国家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这些资格认证都需要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才可以报考。因此,土木工程专业的毕业生即使在就业后也要注意知识结构的更新,尽早报考取得相关资格。想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大学生可以选择建筑工地测量、建筑材料、岩土工程、路基、路面、路桥段小桥涵施工测量。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贡献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2.设计、规划和预算方向。代表岗位:项目设计师、结构审计师、城市规划师、预算工程师等。代表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交通或市政工程机关职能部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就业前景:近年来各勘察设计院对工程设计人员的需求不断增加。城市规划作为一门新兴的专业,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需要更多的现代设计和规划人才。随着咨询业的兴起,工程预决算等建筑行业的咨询服务人员也成为土木工程行业新的就业增长点。典型的职业道路:预算员-预算工程师-高级顾问。参考:预算:5~6万元;预算工程师:6~8万元;城市规划师:10~15万元。建筑师:15~20万元;总建筑师:30多万。专家建议:这类岗位不仅需要精通专业知识,还要有足够的全局和工作经验。一般来说,他们的工资与工作经验成正比。以建筑师为例,现代建筑也要求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建筑师要有扎实的基础和广泛的经验,善于在实践中学习和体会。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建筑设计人才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曾担任大型住宅或建筑项目开发的设计师。这类岗位还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比如建造师上岗前需要通过国家组织的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预算工程师需要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预算工程师资格。此外,从事这类职业还需加强各方面的修养,如熟悉计算机操作与维护,熟练运用CAD绘制各种工程图纸,熟练运用P3编制施工生产计划等。有些岗位,比如建筑设计师,还需要对人类学、美学、历史,以及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建筑精髓有深刻的理解,能够融合锻造自己的设计风格。所有这些都需要从学生时代积累自己的文化遗产。实习期间尽量选择一些相关单位和岗位,如房地产评估、工程预算、工程制图等。3.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督的方向。代表职务: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业:建筑、路桥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验监理部。就业前景:工程监理是近年来新兴的职业。随着我国建筑施工和路桥施工质量监管日益规范,监理行业自诞生以来就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随着国家工程监理制度的完善,监理行业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典型职业路径:监理-资料员-项目直接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参考:现场监理:5~6万元;项目直接负责人:7~8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8万~15万元;总监理工程师:10~25万元。专家建议:监理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也是一个与资质制度紧密结合的行业。职位的提升与个人资质的获得密切相关。一般来说,监理人员需要取得省级监理工作证书,项目直接负责人需要取得省级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作证书,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专业监理工程师需取得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需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想要进入这个行业的木材工程专业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省公路系统和建筑系统举办的监理培训班,考试合格后取得监理岗位证书,然后随着工作经验的增加取得相应级别的执业资格证书。实习期间可以选择与自己方向一致的监理公司,如路桥、建筑方向等。并从事现场监督、测量、数据管理等工作。4.公务员,教学和研究方向。代表职位:公务员、教师。代表行业:交通运输、市政管理、高等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就业前景:公务员制度改革为普通大学毕业生进入**院校工作人员打开了大门。道路、桥梁和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人才需求,导致土木工程专业对教师的需求增加。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行业竞争普遍激烈,要求求职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参考:高校教师:6~8万元;中等专业学校教师:5~7万元;普通公务员:5万~5.5万元。专家建议:想从事这类行业,一方面要在学校学好专业课,让自己有更高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要特别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个人综合素质的培养,使自己具备较高的普通话、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以及较好的适应能力。随着道路建设的不断升温,近年来土木工程专业的就业形势不断上升。对于大多数毕业生来说,找工作并不难。然而,土木工程的就业前景与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方向密切相关。近年来,行业薪酬水平呈现出管理高于技术的趋势,从技术向管理的过渡成为众多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职业生涯中不可避免的瓶颈。大学如何为“钱”做准备,找到合适的职业发展方向?
- 造价合约采购法务协同管控中的十大关系
- 实现降本增效不仅仅是成本管理部门的责任,项目成本管理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需要有跳出成本管理管成本的思维,才能最大程度地提升项目盈利能力。提高项目盈利能力是施工企业孜孜以求的永恒主题,项目盈利能力的高低取决于项目综合管理水平,而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项目成本管理水平。从上世纪末开始,施工企业打破刚性结构、推行项目法管理、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到近年来提出项目精细化管理、法人管项目理念,再到成本管理信息化、宏微观成本管理,其发展历程无不是对提升盈利能力和管理效率的有益探索。但就施工企业的盈利水平来衡量,项目成本管理并未达到令人满意成效,主要表现在项目管理总体上还比较粗放、项目利润水平总体偏低、项目亏损治理成为企业一项常态性工作、相当数量的施工企业靠银行贷款维持运行。根据从事多年项目成本管理研究,项目管理中尚有一些“盈利点”有待挖掘,提升项目盈利能力必须解决好与之相关的“十大关系”。成本管理与投标报价关系“揽什么样的活”是项目创效和企业盈利的第一步,意味着项目标段选择的优劣与报价水平的高低,决定了项目目标利润水平。一是把握项目标段选择原则。标段选择的应考虑以下因素:标的额大小、工程难易度、工程量集中度、现场条件、资源利用、施工风险、专业优势、造价水平、项目辐射效应及滚动发展等等,这需要管理层进行一系列的通盘谋划和认真策划。二是加强项目标前成本测算。建立投标报价人员与成本管理人员交叉复核的标前成本测算机制,提高标前成本测算的准确度,将标前成本测算成果应用于投标决策,以提高中标项目质量。对于标前测算巨额亏损、垫资大、超过自身实力的陷阱项目或带病项目应主动放弃;对于部分虽然降价幅度较高,但对区域深耕后续发展有利的项目,应从“一次经营”和“二次经营”的角度综合分析项目成本,但凡能通过后期自身努力找补回来的项目,也不能轻言放弃。三是加强与设计的沟通。设计单位处于建筑行业顶端,在揽什么样工程的问题上,施工单位应与设计单位保持紧密沟通,尽可能地参与到施工图设计阶段,从利于工期压缩、降低成本、质量控制、施工组织等方面,为业主提供降本增效的方案,赢得业主信任,并为顺利承揽高质量的项目提供保证。成本管理与管理模式关系管理出效益,项目的管理模式决定了项目管理成本,项目承包模式决定了提升项目效益的潜质。一是项目管理模式。根据笔者所在企业,项目管理模式分为直管项目模式、代管项目模式、委管项目模式、区域经理部模式。其中:直管项目模式、委管项目模式为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是一种最为成熟的项目管理模式;代管项目模式是近年来普遍推行的项目管理模式,由集团公司授权某一子分公司代行管理职能,该模式对于实现项目扁平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降低项目管理成本发挥了有效作用。但笔者认为该模式在责权利界定、职能定位、人员配置、管理流程等方面,仍有优化管理、提升效益的空间。但随着区域滚动发展,项目集中度的提高,项目管理机构数量持续增加、人力资源紧张态势难以缓解、生产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项目管理成本居高不下,在项目比较集中的区域或城市,采取区域经理部模式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区域经理部是一种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在中铁四局五公司南宁地区,中铁十二局部分区域得到有效实践,一经推广便显示出优越性,得到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推崇。二是项目承包模式。在新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下,传统的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责任制、法人管项目等模式,暴露出许多管理弊端,已经无法有效提升项目管理成效。高额风险抵押、项目团队承包、模拟股权激励等承包模式已经在一些单位得以推广,该模式以责任、权利和利益为纽带,真正的体现出责任导向、价值导向、贡献导向、结果导向。在这方面,中铁七局、部分民营企业的做法,已经显现出管理成效。成本管理与机构定员关系项目机构设置和定员定编决定了项目的现场管理成本和临建费用高低。目前,项目建设单位都在推行大标段管理模式,一个标段动辄几十个亿,且包含多个专业,这就涉及施工企业内部任务分配问题,由几个子分公司参建、成立多少个项目分部、分部的规模多大、任务产值多少,是施工企业需要思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参建单位和项目分部越少、分部承担的产值越高,项目的现场经费和临建费用就越低。项目的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决定了项目人员配置,而项目部领导层配置数量、部门设置数量、管理人员数量,决定了现场管理费的高低。控制项目领导人员数量、打破传统的“五部两室”配置、减少项目人员总量、在项目层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是降低现场管理费的有效途径,在这方面中建系统和一些民营企业的模式值得推广借鉴。成本管理与二次经营关系项目成本管理与二次经营,是提升项目盈利能力的两个方面、两种手段、两条路径,两条路要并举,都要走好。二次经营重在开源、重在创效,成本管理重在节流、重在防亏。相比成本管理而言,二次经营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又错综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对项目效益的影响力更具直接性。通过观察了解,但凡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基本无一不是二次经营做得好的项目;反之,亏损一塌糊涂的项目,也基本无一不是在二次经营方面无所建树。当前,很多项目由于成本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基本上是通过二次经营取得的成绩弥补,很大程度上掩盖了项目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在利润空间越来越压缩,价格越来越透明的趋势下,成本管理必将是施工企业需要用心研究的重点工作。因此,有必要分别建立二次经营考核机制、成本管理考核机制,通过双考核机制,最大程度地提升项目盈利能力。成本管理与工程技术关系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是常识;“方案决定成本”是一句人尽皆知的道理,施工方案的经济性是最大的成本节约,反之亦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时工程设置、主要资源配置、专项施工方案等,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数量控制、测量放线控制、施工工艺控制,无不决定了项目成本的投入。可见,工程技术对项目成本管理是紧密关联的,前者对后者的影响是巨大的。走技术与经济结合的道路,让二者找到最佳结合点,是一个值得探索的课题。这就需要树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预控的理念,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在保证安全、质量、进度的前提下,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组织开展方案的经济比选,大力推广“四新”“五化”技术应用,以技术创新推动项目盈利能力提升。另外,一个科学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如何才能确保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成本管理与资源配置关系资源配置主要指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劳动力、物资、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能够产生较低的施工成本和较高的使用效率。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占项目成本的80%-90%,甚至占比更高,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施工过程中如何降低上述各项费用,取决于如何科学有效地配置和管理项目所需的资源。一是劳动力配置。根据项目施工组织安排,合理有序组织劳务人员进场,并随着施工组织变化适当调整劳动力投入。避免由于窝工、抢工等不确定因素,增加施工成本和产生经济纠纷,以及由此产生的高额索赔。选用和培育有实力、守信用、长期合作、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劳务队伍,建立与之共赢共生的新型合作关系,降低劳务分包成本。二是物资采购管理。由于相当一部分企业和项目支付能力不足,导致物资采购成本增加,无形中增加了项目施工成本,打造企业供应链和金融链是有效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的重要途径。加强主要物资消耗量核算、降低非正常损耗,提高周转材料的利用率和处置率,控制辅助材料采购成本等,是现场物资管理的重要工作,对于降低施工成本效果显著。三是机械设备配置。目前,大型施工企业一般不再保有一般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利用社会资源租用设备。然而,租用机械设备的数量、进退场时间、结算方式等,对项目成本的影响不容忽视,关键的还是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传统的按月租赁机械方式应该得到控制,并根据其利用率情况,适时组织进退场;推行工程量结算模式、施工队伍自带设备等多方式,是降低机械费的一个重要途径。成本管理与施工生产关系通过笔者对一些项目的观察了解,发现一个基本的规律:但凡问题频繁、建设单位关注、公司总部关注的项目,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项目亏损,而项目效益好的项目基本上不存在上述问题。可见,项目成本管理与施工生产紧密相联,只要做到施工组织合理、均衡施工、无抢工窝工,项目成本基本上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它们之间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关系。如何才能做到呢?首先是项目管理策划,项目中标后,公司总部需要组织对项目进行策划和交底,并提供强大后方支持,让项目不走或少走弯路。其次是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支持和帮助,降低因征地拆迁对项目正常施工的影响。再次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序安排管理和施工人员进场,摒弃传统的盲目追求“跑步进场、大干快上”的生产组织模式,同时要随着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施工组织和资源投入。成本管理与工程质量关系项目成本管理与策划的前提是项目的各项管理都处于正常的受控状态,产品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必将造成经济损失和增加更多的施工成本,将对项目成本管理产生“减法效应”。因此,工程质量对项目成本管理起保驾护航作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把工序质量关,采取相关防范措施,消除质量通病,杜绝因测量放线与施工工艺控制产生的返工现象发生,避免因返工而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尤其是要重点预防项目交付运营后产生的质量缺陷,如结构物沉降、混凝土裂缝、隧道渗漏等,导致的返修费用额外增加成本。也意味着,项目必须把施工技术交底作为重中之重,以现场管理、工艺工法的标准化,建造品质工程。成本管理与财务管理关系项目盈利能力是衡量项目成本管理与财务管理成效的重要指标,二者具有许多共同之处,其管理目标高度一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项目成本管理是财务管理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工具,财务管理是成本管理的前提条件和制度保障。财务管理中的资金管理、现场经费管理等,又对项目成本管理成效产生较大影响。项目管理中的劳务分包单价、物资采购单价、机械设备租赁单价与资金支付息息相关,印证了“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资金支付比例越高、付款越及时,各项采购单价越低;相反,一味降低支付比例、延后资金支付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各项采购成本增加。寻求资金支付与各项采购价格的平衡点,更有效地优化资金配置使用效果,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现场经费控制是项目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场经费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项目利润率,现场经费包含的内容较多,但最主要的还是管理人员工资收入,另外现场宣传费用是一项长期被忽视的费用,现场经费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并非由财务部门可以独立解决。现场经费高低受项目管理模式、机构设置、定岗定编等影响,需要从企业层面更深层次去解决,当然现场经费中各项费用控制标准制定、严格考核措施也是不可或缺的。成本管理与绩效考核关系华为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与其深入骨髓的绩效考核激励是密不可分的,通过“三高”激励机制去激发奋斗者的潜能,坚持以奋斗者为本的分配导向,不断突破资源与能力局限创造高绩效的管理理念,值得在项目管理中学习和借鉴。如何充分调动项目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建立起一套基于项目管理、岗位及专业管理成效的考核激励机制,是解决项目利润率偏低、成本管理效果不佳的“金钥匙”。除传统的超额利润奖励分配制度,近年来一些企业推行的项目团队承包制、模拟股权制等承包方式,都是以实现项目预期管理目标为导向,通过尝试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实现项目盈利能力的提升。但由于一般项目施工周期长、施工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多,项目最终效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过程中的专项业务管理成效,如:施组方案与工程数量、劳务分包与结算、物资采购与管理、机械费用控制、现场经费与税务筹划等。因此,有必要建立涵盖各岗位或专业管理的立体化、精准化绩效考核体系,使得考核工作覆盖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发挥绩效考核在成本管理中的激励作用。
- 甲供材现场管理不善导致的结算纠纷
- 【判决出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16)最高法民申字第377号名称: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与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纠纷事由】一审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还超领甲供材料宝钢圆钢131.56吨、螺纹钢329.25吨、祁连山牌425#水泥3666.13吨。二审时,发包人主张承包人返还超领的宝钢钢筋629.829吨、祁连山牌425#水泥4998.47吨的费用608.4142万元。【最高人民法院观点】在本案一审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还超领甲供材料宝钢圆钢131.56吨、螺纹钢329.25吨、祁连山牌425#水泥3666.13吨,但不能明确承包人超领甲供材料宝钢圆钢131.56吨、螺纹钢329.25吨的具体型号及不同型号钢材对应的超领量,且该部分实物返还请求无法执行。承包人在诉讼中经权衡认可发包人该项诉讼请求。一审法院遂参照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一)“甲供材量价费用表”折价计算。在本案二审中,发包人主张不仅超出一审诉讼请求,亦无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对其该项请求不予支持。【我的点评】本案争议为:发包人认为承包人超领了材料,应当予以返还,但发包人又无法举证超领的具体材料规格型号及数量,导致只能根据鉴定意见折价返还。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超领甲供材的举证责任在发包人。本案甲供材由发包人供应,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还超领材料,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对于甲供材,由于各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水平,及事实上存在的材料代用等问题,实际供应量与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甲供材数量必然存在差异,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甲供材领少了说明有节约,甲供材领多了说明存在浪费、挪用、倒卖等现象。【我的建议】关于甲供材在合同中如何约定,本公众号在2022年3月14日的案例分享中已给出具体建议,感兴趣的朋友请点击以下链接:案例分享:甲供材节约部分归属不明导致的结算纠纷今天针对本案再次补充如下:1.首先合同条款应约定甲供材结算时的计量计价方法,要求承包人指定甲供材现场接收人员,并有节约奖励、浪费处罚等相关条款。2.甲供材到现场后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以调拨的形式将进场后的甲供材及时调拨的承包人(调拨单上应载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信息),调拨单至少一式两份,调拨单上必须合同指定接收人员的签字确认。3.发承包双方建立甲供材管理台账,定期核对,并将实际供应的甲供材与月报量中按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计算的甲供材数量进行对比,发现问题及时纠偏。4.委托监理做好甲供材现场管理的监管工作,发现浪费、挪用等现象及时制止。
- 图纸上有,但工程量清单上没有的项目,是否属于漏项?
- 【问】:工程量清单未列入但施工设计图已列入的项目,是否属于漏项?【答】:不属于。【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912号判决书:施工设计图设计有桥台填筑30cm厚砂砾石透水层,投标时已向投标人提供了设计图,此时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也可认为系投标单位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自行考虑报价,在业主不同意作变更处理的情况下,××建筑公司要求直接计量缺乏依据,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意见1】也有网友提出:这个应该是属于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的情况,工程量清单漏项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可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意见2】对单价合同来说,投标报价的工程量只是报价的基础,结算以双方实际验收合同的工程量为依据。对于总价合同,结算以经审定的施工图为依据,清单量对总价合同来说不是结算的依据,结算时无法索赔。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材料价格结算依据的可以先拿来用。【另一个问题】在工程招标中,当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符时以哪个为准?【答】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为准,如果认为清单有问题,可以在答疑期间内提出,要求招标方作出书面解释。如果清单量出现重大错误即使未提出质疑,结算也应按实际结算,甲方为清单量负责,也承担清单错误的风险。实施阶段: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解释顺序进行分析:①本合同的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本合同专用条款;⑤本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上述合同文件应该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 该知道的工程6大类共64个关键节点
- 01招投标的有关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20天。2、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3、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提前1~2天。4、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5、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6、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订合同后5日内。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8、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9、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提交投标报告。10、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11、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02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12、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3、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14、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15、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16、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17、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18、预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19、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20、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2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22、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23、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24、质量保证期满14天内,退还保修金。03变更与索赔的有关时间25、变更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日内确认。无理由确认时,自报告后14天后自行生效。26、索赔时间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此后28天内提交有关资料,工程师28天内答复。未答复,则视为认可。连续发生的事件,阶段性提出索赔意向,终了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04FIDIC合同条件下的有关时间27、工程师的口头指示,在收到承包商书面确认的要求后2日内答复,由口头指令变为书面指令。28、业主替换工程师,须提前42天通知承包商。29、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30、业主在收到履约担保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书退还给承包商。31、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开工。32、工程师在开工日前7天发出开工通知。33、承包商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进度计划。34、履约保函和预付金保函交给工程师后,21天内工程师签发支付予付款的通知。35、进度款:收到承包商支付报表28天内签发支付证书。36、业主支付进度款不应该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后56天。37、竣工检验:承包商提前21天确定日期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该日后14天内进行。38、接收证:达到基本竣工要求后,在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工程接收证。工程师在此申请后28天内,颁发。39、竣工结算:颁发工程接收证后84天内,承包商报竣工报表,28天内签证,支付结算款。40、缺陷通知期期满后28天内,工程师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担负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颁发履约证书。业主在证书办法后14天内,退还履约保证书41、最终结算:履约证书颁发后56天内,承包商提交结算报表,工程师28天内签支付证书,收到证书后56天内支付。42、工程师对争端决定:84天内将其决定通知双方,若70天后,双方均未交仲裁通知,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43、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做出决定,若不满意,28天内向对方发出不满的通知,并提请仲裁。44、仲裁必须在裁决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后56天才能申请。发生事故的有关时间45、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46、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47、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48、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49、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长可延长30日。50、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日。06劳动者的有关时间51、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52、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5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54、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55、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56、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转正以后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7、经济性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58、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期。59、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60、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1、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年。62、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3、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6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7步搞定3.5亿的EPC项目结算
- 从询匠团队2021年完成的项目比例来看,有1/3是为施工企业做服务,包括了项目前期投标、施工过程中重计量,以及项目竣工结算编制。我们结合甲方造价咨询以及施工企业商务预算的思路,总结了一套施工企业造价管理的服务方式。下面基于询匠某项目施工结算编制案例,分享为施工企业提供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某EPC总承包项目结算编制,总投资3.5亿结算方式:工程量据实结算,综合单价按预算审定后的单价调差原则:按施工期当地发布的造价信息平均价调差其他:其他洽商、签证等依据合同要求考虑资料情况:EPC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竣工图纸、其他相关资料经过分析该项目结算资料,结合询讲结算编制的经验,我们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结算编制工作:一、整理结算资料把所有结算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提出结算编制需要但提交时可能遗漏的资料列表,及时与雇主反馈,确认该部分资料是否有,何时能提供,并注明其对结算的影响。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贡献造价学会”,急需信息价的可以先下来用。现在项目上施工大部分资料均有电子版资料,为保证结算的正确性,与雇主确认电子版资料与纸质版资料是否存在差异,并安排专人进行抽查核实。经核实,确实存在部分资料不一致的情况。例如,1#楼缺少纸质图纸,2#楼~5#楼纸质图纸上标注有变更,电子图纸上未标注,也缺少变更单。针对结算编制必须的资料,暂时无法提供的情况,编制结算时先按暂列数据完成计算框架,数据关联等工作,待后期资料完整后调整基础数据。例如,施工期各主要材料的使用数量统计数据等。二、合同条款整理项目负责人认真分析施工合同,将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涉及结算部分的条款全部摘录,根据合同约定条款梳理了结算编制的主要内容和编制原则,见下图,在此基础上进行编制工作拆分、人员工作划分等工作任务的安排,形成结算编制工作计划。三、结算编制主要工作内容(一)竣工图纸工程量计算与结算审核相比,除基本的按清单定额规则计算外,结算编制计量工作有较大的差异,例如,1、结算审核时,针对施工企业报送的竣工图等资料,若发现图纸有错误、遗漏、与施工现场不符等情况,根据审计原则,审计依据不充分,该部分工程量暂不计取,待资料齐备后根据资料完整程度进行调整。而结算编制遇到同样问题时,就需要针对该问题,及时了解实际情况,并和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沟通,如图纸设计不完善或者图纸与施工现场不符,通知并督促设计师及时修改或完善图纸。2、算量过程中,除竣工图纸外,编制结算还需要结合已确认的施工方案统筹考虑。例如,本项目编制结算依据的方案包括,土方开挖方案、基坑支护方案、施工降水方案、措施钢筋方案等等,还有施工方案的支撑,结算工程量才更准确更完整经得起推敲。(二)依据合同编制计价文件填写计价文件环节我们通常称为上量,结算计价文件,是在合同清单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在这个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全面比对竣工图纸做法和合同清单特征描述是否一致,合同清单中是否有漏项需要编制增项清单,依据合同条款需认价的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已认价,包括工作内容变化清单和因设计变更等新增清单。已认价新清单,直接按认价编制,该认价未认价的清单,需及时与雇主沟通,尽量获得甲方认价,如甲方认价确认存在困难的,则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按常规考虑,并作为风险较大内容进行标注。(三)根据调查信息进行调查人材机价格受市场行情影响较大,属于施工单位相对不可控的主要风险之一。特别是固定总价合同,如约定人材机不调差时,施工单位则更需要特别谨慎重点关注。本项目合同约定主要人材机按施工期信息价调整。这里有几个要素,第一个要素,可调差的范围,即哪些人材机可以调差。我们根据合同比较容易确定。第二个要素,调差工程量,即允许调差的人材机工程量如何确定。该工程的施工周期为26个月,编制结算时,就需要按不同的施工期分别统计人材机工程量。第三个要素,调差价格,即施工期信息价如何计取。该项目合同约定按施工期信息价平均值进行调差,相对好计算。如果合同约定按施工期信息价计算,未约定计算方法,则有平均值法、加权法等不同的方法可以计取,容易引起争议,编制结算时要格外注意。编制结算时,调查的关键时间点不能错误,如开工日期、完工日期、结构封顶日期等等。下图为该项目调查时的部分基础底稿。(四)措施费用结算编制及调整工期短费用少的项目,措施费用相对简单,但工期长费用高的项目,合同预算的措施费用,往往和实际发生的措施费用相差较大,需要重点考虑。这里仅列举该项目措施费调整的下面几个判断方式,具体内容未列:1.根据合同约定确认,哪些是包干不可调,哪些是可调。2.可调部分,需确认取费基数,如该措施按实际工程量取费的,则需要进行实际工程量计量。3.可调部分,如为分部分项直接费,则需要按结算直接费做相应增减4.可调部分,如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基数的,则需要按实际完工面积调整5.单价措施,依据分部分项部分的调整原则调整6.其他相关规定(比如提高安全文明标准,改变脚手架搭拆方式等,根据相应的施工方案及约定进行调整)(五)其他费用的调整1.本项目是EPC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所有的设计变更均在竣工图内体现,所以没有单独列洽商签证变更的费用;2.本项目施工合同约定了提前竣工奖及其他奖罚,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已经取消,所以结算无调整3.本项目施工合同中约定了总价下浮条款,结算时执行相应下浮率。四、换位审核编制成果为保证结算成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该项目在编制过程中,以及编制成果复核阶段,从审计的角度,进行了过程和结果文件的复核。复核时,将发现的问题记录、反馈、分析,提前通过资料的完善、证据补充,做好应对方案。既能减少后期核对中的争议也可以加快结算的进度。五、结算与成本校验结算编制时,将结算结果与施工现场成本进行比对,对竣工图纸量和施工现场发生量存在的偏差,进行重点分析,与熟悉现场施工的工程师沟通,确认偏差原因和结算编制策略。六、编制结算说明编制说明是结算文件的指引,编制说明,也是结算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七、整理形成成果经过上述工作,最终形成一份完整的结算文件。通过该项目的计算编制,我们总结了施工企业特别是EPC项目结算编制的几项注意点:(一)项目开始前,一定做整个项目资料的梳理,将缺少的资料,不完善的资料及时让施工现场完善,以免影响结算编制的进度。(二)计量过程中将图纸之间、图纸与现场、图纸与方案几项相结合,出现任一不对应的及时与现场设计沟通,调整。(三)计价过程中针对图纸方案与计价内容不一致的,分析做增项(四)调查及其他费用的编制过程中出现歧义的,及时提出,编制过程中施工现场做好资料的整理,证据的收集减少后期对量的争议和时间拉长(五)申报结算前,以审核人的身份复核编制的结算,将结算中可能出现争议或者不完善的地方提出,提前做好应对策略(六)结算编制完成后和施工现场的成本做校对,竣工图量与现场实际发生量产生偏差的,分析原因。找到策略进行结算的调整。
- 帮你列出《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 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本期我们来共同学习《民法典》中关于“招投标”和“建设工程合同”章节的有关内容条款。招投标相关条款1.第三百四十二条该条位于《民法典》第二编第三分编第十一章。第二编是“物权”编,第二编第三分编是用“益物权”,该分编第十一章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四十二条条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2.第三百四十七条该条位于第二编第三分编第十二章。第二编是“物权”编,第二编第三分编是“用益物权”,该分编第十二章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四十七条条文:“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3.第三百四十八条该条位于第二编第三分编第十二章。第二编是“物权”编,第二编第三分编是“用益物权”,该分编第十二章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四十八条条文:“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4.第四百七十三条该条位于第三编第一分编第二章。第三编是“合同”编,第三编第一分编是“通则”,该分编第二章是“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七十三条条文:“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5.第六百四十四条该条位于第三编第二分编第九章。第三编是“合同”编,第三编第二分编是“典型合同”,该分编第九章是“买卖合同”。第六百四十四条条文:“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6.第七百九十条该条位于第三编第二分编第十八章。第三编是“合同”编,第三编第二分编是“典型合同”,该分编第十八章是“建设工程合同”。第七百九十条条文:“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2.“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条款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第七百九十二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贡献造价学会”,急需信息价的可以先下来用。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七百九十七条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第七百九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第八百零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八百零八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 分析审计过程的五个阶段
- 审计进程是指审计项目从开端到完毕的进程中,审计人员所采取的系统性任务步骤。那审计进程有哪些阶段呢?上面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审计进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承受业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该当依照执业原则的规则,慎重决策能否承受或坚持某客户关系和详细审计业务。在承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该当初步理解审计业务环境,包括业务商定事项、审计对象特征、运用的规范、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能够对审计业务发生严重影响的事项、买卖、条件和常规等其他事项。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贡献造价学会”,急需信息价的可以先下来用。只要在理解后以为契合专业胜任才能、独立性和应有的关注等职业道德要求、并且拟承接的业务具有审计业务特征时,注册会计师才干将其作为审计业务予以承接。假如审计业务的任务范围遭到严重限制,或许委托人试图将注册会计师的名字和审计对象不适当地联络在一同,则该项业务能够不具有合理的目的。承受业务委阶段的次要任务包括:理解和评价审计对象的可审性;决策能否思索承受委托;商定业务商定条款;签署审计业务商定书等。二、方案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非常重要,方案不周不只会招致自觉施行审计顺序,无法取得充沛、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承受的低水平,影响审计目的的完成,而且还会糜费无限的审计资源,添加不必要的审计本钱,影响审计工作的效率。因而,关于任何一项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详细审计顺序之前,都必须依据具体情况制定迷信、合理的方案,使审计业务以无效的方式失掉执行。一般来说,方案审计工作次要包括:在本期审计业务开端时展开的初步业务活动;制定总体审计战略;制定详细审计方案等。方案审计工作不是审计业务的一个孤立阶段,而是一个继续的、不时修正的进程,贯串于整个审计业务的一直。三、施行风险评价顺序审计原则规则,注册会计师必须实行风险评价顺序,以此作为评价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严重错报风险的根底。所谓风险评价顺序,是指注册会计师施行的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辨认和评价财务报表严重错报风险的顺序。风险评价顺序是必要顺序,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特别是为注册会计师在许多关键环节做出职业判别提供了重要根底。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一个延续和静态地搜集、更新与剖析信息的进程,贯穿于整个审计进程的一致。注册会计师该运用职业判别确定需求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水平。一般来说,施行风险评价顺序的次要任务包括: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辨认和评价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买卖、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严重错报风险,包括确定需求特别思索的严重错报风险(即特别风险)以及仅经过实质性顺序无法应对的严重错报风险等。四、实行控制测试和实质性顺序注册会计师施行风险评价顺序自身并不足以为宣布审计意见提供充沛、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该当施行进一步审计顺序,包括施行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议测试时)和实质性顺序。因而,注册会计师评价财务报表严重错报风险后,该当运用职业判别,针对评价的财务报表层次严重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价的认定层次严重错报风险设计和施行进一步审计顺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承受的低水平。五、完成审计工作和编制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在完成财务报表一切循环的进一步审计顺序后,还应当依照有关审计原则的规则做好审计完成阶段的任务,并依据所获取的各种证据,合理运用专业判别,构成适当的审计意见。本阶段次要任务有:审计期初余额、比拟数据、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思索继续运营成绩和获取管理层声明;汇总审计差别,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披露;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财务报表;与管理层和管理层沟通;评价审计证据,构成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等。
- 对招标代理费收取方式的思考
- 近期,笔者在投资工程投标招标状况审计调查时发现,在投标进程中,投标文件普遍要求“投标代理费由中标人领取”,即招标人与投标代理机构商定,投标代理费由中标人领取。这种领取方式的争论由来已久,笔者从以下几点阐明。一、由中标人领取的由来及法律关系2002年10月15日原国家计委发布的《投标代理服务免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方法》)第十条规则投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即由招标人领取代理费。2003年9月15日国家开展变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投标代理服务免费有关成绩的告诉》(发改办价钱〔2003〕857号),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贡献造价学会”,急需信息价的可以先下来用。修正为“投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领取,招标人、投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尔后,很多投标文件都商定“投标代理费由中标人领取”。要求中标人领取投标代理费不守法。从实务角度看,投标代理费由中标人领取,是分两步完成的,第一步是招标人与投标代理机构签署委托合同,商定投标代理费由中标人领取,并确定免费规范;第二步是投标文件规则投标代理费由中标人领取,并作为实质性条款要求投标人在招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民法学界以为,招标人与投标代理机构作为委托合同的当事人,招标人为债务人,投标代理机构为债权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由第三人实行的合同】“当事人商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实行债权,第三人不实行债权或许实行债权不契合商定的,债务人该当向债权人承当违约责任。”招标人与投标代理机构商定投标代理费由中标人领取,正是基于上述规则的“第三人代为实行制度”,属于“由第三人实行的合同”,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规则,商定受法律维护,且更有利于投标代理机构完成其债务。二、由中标人领取的弊端站在政府的角度,中标人领取投标代理费弊端很大,亟需惹起有关单位的注重。一是未完成政府预期的市场调节价机制。2015年2月11日国度开展变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效劳价钱的告诉》(发改价钱〔2015〕299号)规则投标代理服务费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经抽查20个项目,发现投标代理费仍然参照已废止的《方法》计算投标代理费,由中标人领取。委托合同单方本应就委托费用数额商榷,但投标代理委托合同中,因招标人不承担费用,其立场更倾向于投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代理费的多少不太关怀,甚至希望投标代理机构可以多收取投标代理费;而中标人作为投标代理费的承担者显然不能参与后期招标人和投标代理机构就有关费用的商榷,因而不能够构成市场价调解机制。二是对招标人来说存在很大的廉政风险。目前,投标代理业务无资质要求,投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程度良莠不齐,且少数处于复制粘贴的阶段,投标文件近乎千篇一律,但投标代理费绝对较高,投标代理机构的休息付出与其所得不成比例,依照原《方法》计算,5000万的工程投标代理费即达20多万,项目投资额越大,标段越多,投标代理费越高,例如某项目总中标价65156.36万元,共划分8个施工标和1个监理标,投标代理费依照项目计算44.68万元,按标段计算150.39万元,投标代理机构实践按标段收取。低门槛高收益是形成投标代理机构数量井喷添加,投标代理行业竞争剧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投标代理机构,委托其操持投标事宜。任何单位和团体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投标代理机构”的规则,招标人有相对的自主权选择投标代理机构,投标代理机构为了承揽业务,往往采用非合理的手腕甚至以向招标人关键人分配利润的方式承揽业务,存在很大的廉政风险。投标代理行业属于暴利行业的另一个佐证是,当投标失败时,投标代理机构怎样收取代理费?招标人与投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属于委托代理合同,当非投标代理机构责任惹起投标失败呈现流标或终止等情形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则,招标人应领取相应的投标代理服务费,但实际操作中,招标人仍然不领取投标代理费,能够只会承诺投标代理机构委托其作为下一个项目的投标代理人。三是招标人和投标代理机构将本身意志强加于潜在投标人。国有投资项目中,招标人编制的投标控制价中不包括投标代理费,与要求投标人的招标报价中思索投标代理费不对应。投标人为了谋取中标,只能认可看似公道的投标文件的规则,参与招标并承担投标代理费。评标完毕后投标代理机构往往在收回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人交纳投标代理费,添加中标人的担负;同一项目划分多个标段的,依照各个标段的中标价计算投标代理费,减轻了中标人的担负,但投标代理机构添加的工作量并不分明。三、对策建议针对以上成绩,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投标代理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相关部门应出台制度,规则特别是国有投资项目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制度,招标人委托投标代理机构,也应承当投标代理费,以加重中标人的担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白商定投标代理费计算方法,区分代理项目的规模、预算状况,既要维持小项目时代理机构的本钱又要控制大项目时代理机构的超额利润。二是选择代理公司引入竞争机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14〕122号)第11条“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人确定投标代理机构要引入竞争机制……”的规则。招标人应对投标代理公司停止比拟选择,根据投标代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免费规范、投标节奏、信誉评价等条件综合思索,择优选用。促使投标代理机构公平竞争,注重综合人才的培育,注重员工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的进步,强化综合才能的学习培训,以进步投标代理机构的综合服务水平。综上所述,笔者以为招标人作为项目的实施者,应承当主体责任,自动承担投标代理费,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中标企业担负。以上属个人观点,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 装配式建筑全过程成本控制策略
- 装配式建筑成本管理,有别于传统的成本管理。不可将眼睛只盯着比传统现浇价格高的构件价格,目前装配式建筑的增量成本中,可以努力降低的空间有限。拔高视野,从房地产开发的全局来看如何更好地开展装配式建筑的成本管理。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规模化和采用标准化设计等是解决装配式建筑造价偏高问题的内在因素。政府补贴、增值税计算、一定比例面积奖励、提前预售回款、节税节息等政策红利是弥补装配式建筑增量成本的外在因素。本文以房地产开发的时间顺序,分享拿地、建设、销售3个阶段的成本管控经验。一、拿地阶段在房地产开发前期,需进行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为拿地提供参考数据。在此环节,房价是调研的核心内容,地方政府的装配式建筑鼓励政策和土地增值税政策是调研重点,预制构件厂家的技术体系、资金实力和位置布局是调研关键。1、房价是成本管控方向的决定性因素我国实行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房产公司能接受的拍卖成交价一般不取决于土地成本本身,而往往由未来的房价的上涨预期来决定。房价的高低是消化预制率的核心指标,房价越高,预制率也可相应提高,以降低单位建造成本。这种现象在一、二线城市表现得尤为明显(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房价达到5万/m2以上),拿地成本基本上不受装配式建筑增量成本的影响。在国外,如新加坡、日本等地,装配式建筑的增量成本早已不是制约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负面因素。在我国的三、四线城市,或房价低于1万元的地区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成本压力较大。2、鼓励政策和土地增值税政策是影响利润的重要因素地方政府对于装配式建筑实行的组合式鼓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装配式建筑的增量成本。如面积奖励政策、现金补贴政策、提前预售政策等(上海规定完成主体结构1/2以上即可预售,沈阳市甚至规定主体结构出±0即可预售)。这些组合政策基本上弥补了装配式建筑的增量成本。同时,在拿地环节,更多的应关注政府补贴对土地增值税临界点的影响,《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标准普通住宅实行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如果因政府补贴而使土地增值率超过20%话,则房产公司不能享受标准普通住宅的免税待遇,有可能政府补贴100万,房产公司反而多缴1000万税,得不偿失。3、构件厂精准调研是关键预制构件厂家的技术水平和位置布局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有多种形式,各预制构件厂技术水平、生产设备不尽相同,如德国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流水线生产设备就不太适合“胡子筋”的预制构件要求,其折旧费也高于普通国产的生产线;其次,预制厂的资金实力是必须考量的关键因素,压款结算是建材行业的普遍现象,预制构件厂一旦出现资金困难,施工进度受制的最终受害者必然是房产公司;再次是运距问题,如果预制构件厂与项目所在地的距离直接影响运输费。二、建设阶段建筑安装环节包括了设计、采购(生产)和施工三个紧密相关的过程,该环节的成本比例达到80%以上,是成本控制的重点所在。1、装配式设计是成本控制的关键要素设计对项目最终造价起决定作用,但目前装配式建筑设计处于重新起步阶段,大多数建筑设计院不具备装配式建筑专业设计能力,BIM技术的运用也处于摸索、起步阶段。这就促使房产公司提高整合能力,对传统设计、装配式深化设计、构件生产和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整合,以便预制构件的生产、运输和施工,达到节约造价的目的。首先,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确定合理方案。系统考虑到建筑方案对深化设计、构件生产、运输、安装施工环节的影响。在事前充分研究、事中密切配合,则会有效降低综合造价。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贡献造价学会”,急需信息价的可以先下来用。其次,仔细测算预制率。不以满足政府规定的预制率为决策标准,而是以项目需要的最优预制率为标准来进行拆分,过低或过高的预制率都将对造价产生不利的影响。装配式建筑设计时应遵循标准化、模块化,合理设计预制构件与现浇连接之间的构造形式,以便于生产和降低施工难度。然后,综合各专业进行全面审核。进行必须的辨析、归纳、协调和修改,才能真正减少事后修改,降低造价。如有可能,尽量采用BIM系统等先进技术完善图纸,事前发现问题并解决,确保建筑图和施工图的统一与完善。2、采购管理的优化、创新预制构件的采购,要从预制率、技术体系、规模化、标准化、资金成本等多方面综合平衡,以实现房地产综合成本最优化。目前,预制构件的价格普遍偏高,上海大约在3000~4500元/m3左右(随着钢材、砼等价格上下浮动)。住建部科技中心对全国12个典型楼盘单栋楼与规模化应用装配式建筑的成本差异进行对比分析,发现规模化生产对降低生产成本的贡献较大,使构件单价降低了780元/m3,降幅约23%。同时,预制构件的增值税率是17%,而建筑劳务、技术服务、纯劳务和运输的税率分别是11%、6%、3%和11%,都低于17%。将“采购并送货到指定地点”的传统购销模式进行优化,改为“甲供材+委托生产+购买技术+自提货”的采购模式,能有效降低预制构件的税负,从而降低预制构件的单价。三、销售阶段1、提前预售由于有的地方政府均给予装配式房地产项目提前预售的鼓励措施,能有效地加快资金回收速度,降低利息支出,从而降低资金成本。沈阳市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的建设项目,预制构件采购合同金额可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金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且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百米高层建筑为例,房产公司至少能提前一年取得《预售许可证》,如售价为15000元/m2,按50%预售率和8%的利率计算,能获得边际利息收益15000*50%*8%=600元/m2。在现金为王的房地产业,边际利息收益效果是极其明显的,甚至直接超过了装配式房地产项目的增量成本。房价越高,边际利息收益越大。2、销售税费房地产项目的综合税负能达到10%~15%左右,甚至更高,土地增值税是推高税负的主要因素。土地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计缴基数,税率分为30%、40%、50%和60%四档,可按房地产开发成本总额加计扣除20%;同时对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提高成本是管控销售增值率的最有效手段。如果管控到位,可获得很好的节水效果。首先,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增量成本大约为300元/m2~600元/m2,百米高的住宅楼一般从6层以上开始装配,全楼的单位增量成本为250元/m2~417元/m2。按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可以加计扣除20%,即按300元/m2~600元/m2扣除再计算增值率。在售价不变的情况下,装配式建筑的增量成本及其加计扣除金额之和冲减了增值额,按40%税率计算的话,可以节税120元/m2~200元/m2。其次,准确把握普通住宅的免税标准,将增值率控制在20%以下,装配式房地产项目的节税效果将更加明显。沈阳市规定“在认定普通商品住宅价格标准时,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住宅每平方米提高300元;采用全装修的住宅每平方米提高1000元;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及全装修的住宅每平方米提高1300元。”这项优惠政策可能比直接补贴500万元更实惠,因为土地增值税的平均税负约为3%~5%左右,一亿的销售额就可能产生300万~500万的土地增值税。如果房地产项目的增值率处于20%临界点上下时,提高装配式房地产项目的扣除标准将增值率控制在20%以下,将直接免征土地增值税。一个10亿元的住宅项目如果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话,按3%的税率计算,将节税3000万元。可见,装配式建筑技术带来的政策红利是极其明显的。总结装配式建筑成本管理,我们要抓住与传统建筑的差异特征,实施针对性的管理方法。从房地产开发的全局来看,不仅要看装配式建筑增量成本,更要着眼于全局,看政策、看税收、看设计、看采购模式等,算全项目、全过程开发的经济大帐。高房价下,装配式建筑增量成本对开发总成本的影响小到可以忽略。政府的鼓励政策弥补了部分装配式建筑的增量成本。提前预售减少的财务成本,甚至大于装配式增量成本。成本增加及其加计扣除金额之和冲减了增值额,可以节税120元/m2~200元/m2。在方案设计阶段,系统考虑深化设计、构件生产、运输、安装施工环节的影响,让构件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减少事后修改,降低造价。经济学原理证明了成本问题不是制约新技术、新产业发展的根本因素,建筑产业节能增效、转型升级的需要才是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强大引力,房价和政策是引领装配式房地产项目快速应用的助推剂。综上分析,装配式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全过程成本是可控的,如何利用好国家和地方政府一系列鼓励、奖励性政策,算开发全过程的大账,才是上上之策。
- 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施工企业该如何降本增效?
- 建筑材料费用作为建安工程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比达55%左右,建筑材料价钱动摇对建筑业企业的本钱影响很大。假如建筑材料全体涨幅超越一定幅度,施工企业原有的预期利润就有能够被建筑材料下跌抵消。要化解建筑材料价钱动摇给装配式修建产业链企业带来的影响,关键还得靠企业本身放慢进步综合实力。谁能在竞争中生活上去,谁就能取得更大的开展空间和更多的时机。由于工程管理自身具有很强的系统性,需求处置复杂的管理成绩,其中最关键的是有效应对影响要素,进步管理成效。工程管理质量提升需求在管理理念、制度、法规、组织构造及人才管理等多方面停止强化,为企业竞争力提升营建更优环境。应对资料调查的索赔途径与业主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施工企业首选的途径往往是从对等敌对协商的角度动手,与业主就跌价事情停止沟通。剖析建材价格下跌对企业形成影响的后续能力也将对施工进度等形成影响,争取与业主可以签署补充协议,对资料价格调整作出进一步商定。与业主协商参考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调查文件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材料价格大幅下跌的状况下,往往会发布相应的调查文件,如2021年5月12日,广东省建设工程规范定额站率先发布《修建市场材料价格动摇风险预警告诉》;连云港市、苏州市等地造价管理部门相继发布了建筑材料价钱预警,希望各建立方惹起留意,在这分享造价培训内部下载造价信息的的方法,百度“贡献造价学会”即可,找信息价没烦恼,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来用。在招标报价、合同签署、资料推销时可以充分考虑资料下跌要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备因价格上涨带来的工程价钱风险。从效能层级而言,这类文件虽然对单方没有强制性效能,但其具有一定的参考性,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资金项目,为施工企业争取调价提供根据。请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停止调停在协商的主张得不到业主的配合时,施工企业可选择经过请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停止调停。可采取合同商定的争议评审假如合同对争议处理方式停止了特殊的商定,可以采取合同所商定的方式停止争议评审。采取仲裁或诉讼以上方式均无法处理施工企业所面临难题时,司法途径成为最初一道保证企业利益的防线,巨大损失难以失掉补偿,合同订立的公道根底不复存在时,施工方可选择提起诉讼或请求仲裁以维护本身权益。强化项目本钱管理措施工程设计阶段一是实行设计投标。一般而言,工程设计本钱仅占项目总成本很小一部分,但工程设计任务对工程本钱的影响要远大于预期。因而,施工单位一定要注重施工前的工程设计,不只是为了工程的经济效益,也是为了工程的质量。运用工程设计的方式对工程的本钱停止控制,这是一种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手腕。选择的施工单位要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并且具有专业的设计技术。为了到达这个目的,在任务中就可以融入市场化的理念,运用设计投标的方式来停止施工方的选择,经过对招标文件的研讨和审核,选取最合适的工程设计方案和招标方。二是对设计变更停止严厉审查。为了使修建的规范和规模进一步扩展,在设计中经常会呈现变卦的状况,假如呈现了该状况,审计人员就要对其停止严厉的审查,批审部门要对变卦的设计方案停止审核和同意,剖析在停止设计变更后工程的本钱有没有进步或许增加。假如要发布变卦告诉,就需求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赞同并且签字,变卦告诉必须是书面形式,不承受行动方式。假如发现方案存在成绩,就要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赞同再对设计方案停止下一步的更改,在施工中要严格遵守设计方案中的步骤,不能呈现私自更改方案的状况。BIM使用于工程建设各阶段中一是使用于项目招标。工程公司在展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期,可以应用数据库来搜集企业信息,并且工程公司可以应用BIM技术去停止计算,以及结合大数据库外部的各类市场信息和市场的建材价格信息、项目的招标费用、招标资金。使用BIM技术,可以准确地计算失掉工程建设人员数量、工程建设资料数量、运用的工程建设设备数量,并对这些数量的情况停止迷信的预算,来编制相应的工程定额。并且,工程造价人员依据实践的项目招标工程情况,来灵敏地调整工程项目定额。二是使用于施工阶段。在工程建设时期,工程公司展开的造价任务次要是控制建立本钱。此时,工程建设人员经过使用BIM技术,来构建一个模拟化的虚拟施工场景,在BIM软件外部理解项目施工进程。并且,技术人员在软件外部对将来工程能够发生的各类变化停止剖析,此外工程人员经过使用BIM技术,来确定工程设计变更。设计工作人员在设计环节中就将工程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确定,以防止添加额定的工程建设费用。同时,工程造价人员应用大数据技术,来发掘市场的各类建材价格信息,以及理解将来建材价格、人工价钱、设备价钱变化的信息趋向,以制定将来的建立资料推销方案。经过掌握内部市场监测的价钱信息,来灵敏地调整公司的资料库存,以降低库存本钱。工程造价人员使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来理解工程项目建立能够会给工程造价带来的各种因素,并停止剖析。依据影响要素和风险详细特征,来制定相应的对策。工程建设人员经过使用BIM模型,在软件外部提早的预判出能够发生的各类风险要素,并及时地采取相应的应对战略,来降低风险发作的概率。经过事前无效地管理措施,可降低风险给工程建设项目带来的损失,防止添加额定的工程造价费用,以进步项目的利润空间。三是适用于工程结算阶段。在展开工程项目结算时期,这个阶段也是对整个项目做的任务停止一个总结。因而,形成人员要在工程结算时期,重点对工程施工进程中发生的工程变卦、质量成绩和工程索赔等各类造价成绩停止关注,处理这些造价成绩。并且造价人员依照工程建设合同的有关规则,来展开项目的结算。此时,工程公司的造价部门要做好充沛的造价总结任务,在造价任务时,要搜集和整理项目建立时期的各类造价数据,并做好初步的处置任务。工程技术人员要总结项目的造价经历剖析,研讨招致公司运营利润率下降的详细缘由以及剖析项目建立利润降低的详细缘由,工程建设单位外部的技术人员也要研讨今后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应对这种成绩。并且造价工作者在工程结算进程中,对造价任务停止横向和纵向的比照剖析,来找出造价任务的规律,总结造价任务经历,并将总结出来的各类经历和技术的都归入到大数据信息库中。完善法律体系施工企业从项目签约时起,就应聘请专业工程律师参与,指点项目部合同履约和进程证据管理,指点签证索赔和最终结算,同时企业管理人员包括企业指导、项目经理、法务部门、本钱部门、技术部门等要多角度配合,在合同签约、合同交底、专人专管、进程反省、预先总结等多环节介入,共同协调处置项目工程管理为宜。由于工程管理自身具有很强的系统性,需求处置复杂的管理成绩,其中最关键的是有效应对影响要素,进步管理成效。工程管理质量提升需求在管理理念、制度、法规、组织构造及人才管理等多方面停止强化,为企业竞争力提升营建更优环境。
- 有意思,一造、一建、监理持证人年龄分布、通过率曝光
- 据不完全统计,一建、造价、监理总注册人数已经超过125万,占工程证书总数的三分之一。那么你们知道这3个证书的注册人数、男女比例、年龄分布、考试通过率是怎么样的吗?01一级建造师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一级建造师总注册人数在80w左右,是三类证书中注册人数最多的。男女比例4.3:1,平均年龄为47岁。通过一级建造师人数最多的年龄段为31岁~35岁,共计194392人,其中1987年出生的通过人数最多,为44300人。具体年龄分布看下图:31~35岁这个年龄段是一建考生中的主力军,毕业工作几年,有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同时年轻有精力,正是打拼的上升阶段。02监理工程师目前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在25W左右,是三个证书人数次多的。男女比例为1.2:1,平均年龄43岁。通过监理工程师人数最多的年龄阶段为46岁~50岁,共计45521人,其中1968年出生的通过人数最多,为10515人。具体年龄分布如下:03造价师在2021年的人口统计结果中,有一个非常严峻的现象。目前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大约是15W--20W,是三个证书中注册人数最少的。男女比例为1.2:1,平均年龄43岁。通过注册造价师人数最多的年龄阶段为46岁~50岁,共计33090人,其中1987年出生的通过人数最多,为7245人。在这分享造价培训内部下载造价信息的的方法,百度“贡献造价学会”即可,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来用。具体年龄分布如下:04考试通过率一级建造师各专业:建筑通过率最高约为7%机电通过率最高约为4-5%公路通过率最高约为4%市政通过率最高约为3-4%铁路通过率最高约为3%水利水电通过率最高约为3%通信广电通过率最高约为2-3%矿业工程通过率最高约为2-3%港口与航道工程通过率最高约为2-3%民航机场工程通过率最高约为2%一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据往年的监理工程师通过率统计,约在30%左右,但具体科目有偏差,毕竟科目难易程度不一样,每年控制通过率的科目也不一样。ps:上述数据是根据各省市数据汇总统计而成,计算可能有所偏差,通过率仅供参考。05总结1)从注册人数来看,在“三证”中的数量对比: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2)从男女比例来看,注册造价工程师男女比例持平,而一级建造师男女比例偏差较大,平均六个一级建造师中只有一位女性。3)从年龄分布来看,一级建造师的年龄集中在31岁到35岁,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则集中在46岁到50岁。4)难度对比: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考试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最难的科目是三控,三本书考一科,160分满分96分及格。其它的只要看看书、做做题,问题不大。一建相对来说比监理难点,实务是最难的,不像监理的三控知识点相对集中,这里所说的难不是学不会而是知识点太多记忆强度不是一般的大。造价师的难度比一建房建专业高,但是比一建市政的难度低些。造价师偏重于计算,而建造师的实务计算量不大,基本上是技术和管理的内容,偏向于论述题。监理师的难度相对低些。不管要报考什么,努力备考才是关键,这三个证书都是一个需要有一个长期备考的过程,只要坚持到底,一定能全部通关!
- 当前从建设项目管理到项目治理中矛盾分析与建议
- 在编制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出现错误在所难免,但如何在检查投标文件的阶段就能够及时发现错误就至关重要。一旦提交有瑕疵的标书,要么会在评标时被扣分,要么直接被废标。本期主题:我们为你总结了12类投标文件中常犯的错误。01投标书中企业资质、业绩方面的错误(一)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也包括同时具备两项或多项资质等。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而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没有及时变更;2.“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表”中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名字不一致;3.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增项资质的特别要求而废标;4.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双方资质的要求。如: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监理甲级与公路工程监理甲级;某投标企业只有其中一家或者一甲一乙,自然会废标。其中的一个“与”字意即必须同时具备,出现了常识性错误。(二)关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件,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证书没有按时年审而过期;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证件等级(B证、C证)不符合要求等。(三)关于企业业绩与个人业绩。包括:近5年内已经完成的工程类别、复杂程度、单体工程情况、工程项目数量个数等业绩条件。指定信息平台上可查询的业绩,以及拟投标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等个人的执业业绩不满足,就可能被废标。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房建工程和电力工程业绩。某企业因缺少房建工程业绩而废标。2.某监理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规定“至少包含1条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施工业绩,且单项业绩里程≥10km、总里程≥50km”。本条规定明示着多个“陷阱”,包括:“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10km”、“≥50km”等。某企业或因缺少路基,或因单项里程不足,或因总里程不足而掉入“陷阱”被废标。3.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完成的单座桥长≥1500m。因投标书中的桥梁长度业绩无法认定,不满足业绩最低要求而废标。4.要求总监近5年内有2个类似工程的任职经历。投标书中只提供1个废标的。0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公证书方面的错误(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授权人身份与被授权人唯一、授权时间的符合逻辑性等。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授权书的签署日期、公证书的日期、投标函签署日期(或开标的日期)三者之间的关系不符合逻辑性,出现奇葩性错误。例如:某投标函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签字时间(2017年1月7日),在授权日期(2017年1月9日)之前;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公证(2017年1月22日)却签署了投标函(2017年1月20日)而被废标的。2.还有的做标人员没有认真核对打印的日期。如:出现2016年2月30日、2016年13月9日、2107年1月9日等;还有元旦之后的投标书,日期中的月日改了,年份没有修改还停留在上一个年度。再如:授权委托书日期与开标日期相同,而公证书的日期却在开标日期之前。3.被授权人的签字的错误。例如:商务及技术文件上签字的授权代理人姓名与财务文件上的授权代理人名字不一致。还有的投标书主页签字人为“李四”,而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却是“张三”,废标就是必然。(二)公证书招标文件对于公证书的要求,包括附《公证书》的原件或彩印件问题。1.有的规定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公证书的原件;2.有的规定附公证书的彩印件;3.有的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中也要附上公证书的彩印件;4.有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附上公证书的彩印件,原件单独递交等。某招标项目分多个标段,允许一家企业一次投两个及以上标段的。其招标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分别单独授权、单独公证,而某投标单位没有分开,出现陷阱性错误。还有投标书中“P7页为第六标段的授权委托书,而公证书原件中为五、六标段的授权书”,结果被废标。因将不同合同段分别授权的公证书错装而被废标。03投标书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方面的错误(一)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一般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汇出账户(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汇出时间、汇出金额等,以及投标保证金汇票的原件装订要求或彩色扫描件装订要求等。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投标保证金数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招标文件规定为20万元,结果电汇10万元或15万元的奇葩性错误。2.出现银行电汇凭证为黑白件,未将银行电汇凭证彩色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陷阱性错误。3.投标保证金扫描件不清晰的常识性错误。4.不同投标合同段的投标保证金原件或扫描件错装。如:将监理HR1标的装订到监理HR2标的投标文件中;甚至将甲监理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原件装订在乙监理公司的投标书中,让招标人很容易发现甲、乙两家监理公司串通投标。废标是其一,没收投标保证金是其二,禁止投标等处罚则是其三。(二)质量保证金。招标文件一般规定质量保证金的限额。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没有填写百分比数字,或者没有百分比符号。2.限额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例如:某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量保证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8%;而某一投标人因为习惯性地写成5%,出现陷阱性错误。3.招标文件给出了质量保证金填写的格式是“%”,而某一投标人却奇葩性地填写为“0.05%”或者“5%%”而废标等。04投标书中没有商务文件编写方面的错误拟投入主要人员的注册师证件、职称、年龄、业绩。招标文件一般都会给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投标人难免会出现常识性错误或陷阱性错误。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投标函中总监的名字与投标文件的表格材料中的名字不一致。施工单位投标书中提供了项目经理人选,却没有提供项目总工而被废标。在此分享造价培训老师教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要查信息价的可以试试。2.拟任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与招标文件“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的要求不符而被废标。3.职称不满足要求,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招标文件要求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而实际投入的总监职称却为工程师;投入的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证是路桥专业的,不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经济类专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毕业专业为会计专业,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专业而被废标。某招标文件要求“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中级经济师就会被废标。4.业绩不满足要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总工具有隧道业绩,实际的项目总工不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而废标。5.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拟投入主要人员的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而被废标。有的因为未选派测量工程师而被废标。还有更奇葩的错误。如:某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监理人员中有2名总监理工程师,不符合招标文件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而被废标。6.拟投入主要人员正在履约而非标的。7.备选项目经理、总监无相应业绩或证件不全被废标。8.年龄超标问题。拟投入的某副总监理工程师实际年龄超55周岁,不符合评标办法资格审查中关于人员年龄的要求而被废标。05投标书中技术文件编写方面的错误(一)工程概况的编写。投标书中编写的工程概况,应具有针对性、完整性、对应性,就是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相呼应,包括招标工程总体概况和所投合同标段的工程概况。其中,招标文件使用表格表述的工程概况,投标企业可以列表表述;招标文件没有使用表格表述的工程概况,投标企业也可以列表表述,体现对应性,便于评标人员审核评分。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个别投标企业存在常识性错误,即缺少针对性、完整性、对应性而被废标。2.也有的投标企业出现奇葩型错误。如:允许多标段投标时,六标段投标书工程概况的描述包括了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的工程概况,甚者复制第五标段的工程概况后没有修改成第六标段而被废标。(二)质量、安全、工期的目标要求。投标文件中没有填写“质量、安全、工期目标”;或者缺少有关目标;或者有关目标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使用了其他项目的投标文件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目标”;或者没有完全照抄该项目招标文件的字词,包括其数字、标点符号等。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某招标文件中的质量目标规定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且交工验收质量评分在95分以上;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且竣工验收质量评分在90分以上”。而某单位投标文件中的质量目标却打印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且质量评分不低于95分以上;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且质量评分不低于90分以上,就废标了。2.规定安全生产方面常见问题有的招标文件专用本规定的安全目标是“不得发生任何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有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安全目标是“不得发生任何等级的安全责任事故”;有的规定“不得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有的规定“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投标人一不小心就可能因此而废标。例如某投标书编安全目标很用心,写到“安全目标实现三无、两控制、一消灭”,结果却与招标文件中“安全要求: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不符而废标。由此可见,积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重要性。3.有的招标文件专用本在安全目标中规定“总监办应制定聚众上访事件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属于强制性条件。结果投标人没有应对而被废标。4.工期目标。如招标文件要求360天,投标人填写为12个月或者360个工作日而被废标。(三)试验检测设备投入方面。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名称、型号、数量、产地等进行填写。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投标文件中少试验检测设备,不符合评标办法的要求而被废标。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等关键设备而被废标。在这分享造价培训内部下载造价信息的的方法,百度“贡献造价学会”即可,找信息价没烦恼,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来用。3.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试验室面积为60m2,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少于100m2而被废标等。(四)工程施工进度图表的表示方面。要求采用条形图法、关键线路法绘制等,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没有绘制进度图而被废标。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条形图法、关键线路法绘制而被废标等。(五)工程缺陷责任期的有关要求方面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没有承诺实施缺陷责任期的施工或监理工作而被废标。2.没有明确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起止时间和总时间等而被废标。3.没有表述完整缺陷责任期应尽到的维修义务等而被废标。(六)技术标书采用暗标形式评审不得分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招标文件的规定目录不得编页码而编写页码的。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将页码标注于页面底端居中位置,正文标题及内容的首行顶格的。3.未使用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封面,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封面打印装订的。4.未按规定沿着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的。5.字体字号、标题层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06投标书中财务文件编写方面的错误(一)财务报表或审计报表。招标文件一般要求投标人提供财务或审计数据。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联合体的从单位没有提供财务报表。2.近3年或者某一年的流动比率小于1而被废标。(二)投标报价与唱标函一般包括投标函的填写,报价编审人员的资格以及投标限价等。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进行报价。2.未按规定的费率计取监理费用。3.报价函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4.某监理招标文件规定,本合同监理服务费用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监理人投标时没有承诺而废标。投标书附录中监理人与发包人的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的30%,与招标文件规定的10%不符而被废标。5.未在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或大小写均错误。6.投标报价修正后超过招标人给定的控制价上限。7.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费用,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10%,未按照规定取值而被废标。8.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编制人、审核人的资格、签字齐全性,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不一致性问题而被废标。9.报价定额套用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案一致。如:某水泥混凝土路面,长度只有700m,报价采用了机械化的滑模摊铺法等;因没有使用三辊轴摊铺法而被废标。10.某投标函附表中“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填写为“1.5签约合同价”,明显与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1.5%签约合同价”不符而被废标。11.唱标函与投标函中的报价不一致,出现奇葩型错误。12.掉入投标费率的取值对象变化的陷阱。监理费招标多为工程概算值的A%,即根据发改委2007年670号文件取费,A的最大数字在5以下。但是,对于政府采购招标时,有的要求监理投标单位填写“监理费投标费率为业主招标控制价的B%”。这就是个陷阱。招标控制价,是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监理取费标准即时确定,可能是国家发改委有关监理取费标准的100%,也可能是60%。监理单位在投标时,就不能填写1.3%类较小的数值;应填写80%左右的数字,即B取80左右,而非A值。07投标书中封面、目录、页码编写方面的错误(一)投标书的封面格式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工程名称与合同段编号等方面;投标日期是否准确?同时购买多个合同段并存在多个合同段投标时,封面合同段编号与正文合同段编号的一致性。有时出现封面是监理JL1标,而正文内容却是监理JL2标的正文,而被废标的。(二)投标书的目录层次、标题、页码等与正文标题的一致性问题。内容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字体字号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违背目录编写要求的情形,一是要求编写目录而没有编制目录,二是要求不得编写目录而又编写了目录。(三)投标书的页码目录页码与投标文件正文内的页码不一致而被废标。投标文件没有逐页标注页码;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如缺48、49页等。有的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手签,使用了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未通过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分上下册等多册本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只签字上册,下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而被废标。08投标书中其他编写内容的错误(一)填写《诉讼及仲裁情况表》招标文件要求近三年的,实际仅填写了1年的而被废标;或者不是规定中的近三年的,如2017年2月招标,要求填写近3年的是指2014、2015、2016年,而非填写2013、2014、2015三年的错误等。(二)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企业拟任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未附社保缴费证明,或应附的有效证明材料不全、未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而被废标。(三)提供信用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如总监焦某某、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黎某在省厅信用信息系统中查无此人等。(四)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文件未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并且没有投标单位印章的;或者未全面提供,如缺少房建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等。投多个标段时,一定看清招标文件是要求分别查询、原件分别装订,还是共同查询、出多份原件分别装订。如果只要求检察院出具了一份共同的查询原件,A1投标书中装入了原件,A2投标书中放入彩色复印件就可能会被废标。(五)投标联合体方面招标文件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附联合投标协议而没有,就会被废标。未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中联合体一方的《财务状况表》或某年的流动负债未填写数据,以及未提供联合体牵头人财务报表;投标文件未附融资承诺函等,均可能被废标。09投标书的审核、修改、打印复印、签字盖章方面的错误(一)投入人员姓名核对不仔细,特别是同音字校对例如,拟任的项目经理身份证件的名字为“李东升”,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及社保证明材料中却为“李东生”。一个同音字之差而被废标。投标函中的工程名称与本次招标工程名称不一致、甚至合同编号字母大小写不一致而被废标的情形等。(二)投标书的签字盖章方面投标文件未逐页签字,特别是临时换页;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全名(包含封面、扉页、目录和其他任何有文字页),禁止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替代”。10投标书的装订、包装、密封及提供U盘方面的错误(一)招标文件要求左侧装订两钉,钉不外露,封底为白色A4纸投标书的装订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无封面,无扉页,无脊背,没有积极响应招标文件而被废标的;违背招标文件“不得正反面复印,总页数不得超过150页”的规定而被废标的;投标文件中未装订补遗书复印件而被废标的;违背“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采用A4纸装订后胶装成册,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不得采用活页夹”的规定而被废标的;因缺页、装倒、折页以及临时修改、更换后页面的页码、签字、盖章等漏掉而被废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内包封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经监标人确认并当场宣布为否决投标。(二)提供U盘方面招标文件规定随投标文件提供同版电子标书U盘。1.没有提供而被废标。2.U盘的投标单位标识错误、合同段编号错误的。3.U盘包装的信封错误,有的要求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有的要求包封在“第一信封”中,实际包封在“第二信封”中而被废标。5.不能保证U盘能正常读出而被废标的。有的招标文件规定电子文件为wrod2003格式,表格采用Excel2003格式;而投标人使用了wrod2007等版本而被废标。因为没有积极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尽管招标文件版本落后)。11投标书正本、副本标识方面的错误投标书的正本、副本区分方面,没有标明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而被废标的。投标文件正本为黑白复印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及技术文件所附各种复印件或影印件均为彩印件且清晰可辨”的要求被废标的。副本的内容与正本的内容不一致而被废标的。例如,副本缺少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职称材料等。12投标书的递交、参加开标会议方面的错误(一)投标书送标的地点错误投标书没有送达指定的开标地点,特别是二次招标项目,第二次开标的地点变化了,而某投标人想当然地将第二次投标书送达了第一次开标的地点而错过开标时间等。工程名称与招标文件指明的投标项目送达地点不一致而被废标。(二)送标时间错误投标书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特别是延迟递交到指定的开标地点而错失投标机会的。(三)送标指定人或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而未参加等招标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经理、总监必须参加开标会议而未参加的,或参加而没有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四)拒绝澄清的错误开标记录确认人身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被废标等。评标过程中招标人要求澄清而投标人拒绝澄清被废标的情形。如:某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未计取10%的暂定金额,评标委员会限定时间要求其递交澄清函;超越时限后,该投标人仍未给予书面回复而被废标。(五)公示期间有投诉且被核实属实而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者主动放弃中标机会减少风险,或者不能按时、足额办理履约保函而取消签约机会的综上所述,在编制投标文件的时候容易发生投标书中企业资质、业绩方面的错误、投标书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公证书方面的错误、投标书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方面的错误等,投标文件中任何材料都有出错可能,大家一定要做好检查投标书的工作。
- 投标评审专家的10个问题
- 评审专家的执业能力和纪律操守决定着政府采购评审质量,评审专家不专业导致项目“翻车”和自身被处罚的情况屡有发生……今天分享10个关于评审专家的相关问题,各采购当事人来了解一下。1.评审专家必须都到齐后,才能开始评标工作吗?答:是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才能开始评标。因此,评审专家缺席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不符合法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充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七条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充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在这分享造价培训内部下载造价信息的方法,百度“贡献造价学会”,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来用。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评标过程中,专家临时有事离席了,还能继续评吗?答:不可以。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法律依据:同上3.竞争性谈判邀请供应商可以选择全部由评审专家推荐吗?答: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必须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不能只有采购人推荐,也不能只有评审专家推荐。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的发起者、组织者,既要做到公平、公正,不能有偏颇倾向,也不能因担心舆论而回避,采购人应积极应用法律赋予的主体责任,充分邀请、选择自己意向供应商,这样能够较好地实现采购意图。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4.学校是采购人,学校的老师可以参加评标吗?答:学校的老师可以参加评标,原则上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加,不能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参加,除非是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可以作为评标专家参加。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5.评审专家发现资格条件设置存在重大缺陷,可以停止评标吗?答:资格审查是法律赋予采购人的职责,但评审专家发现资格条件设置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6.评审因素根据“优”“良”“合格”设置分值,可以吗?根据投标人室内仓库(仓库配套有室内仓储场地不少于7000㎡、高台仓、有监控摄像、存放货物在1楼)横向比较:优得35~45分,中得20~34分,一般得0~19分(以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为准)“,”根据投标人室外仓库场地(仓库配套有室外仓储场地不少于3000㎡、有围墙进行物理隔离、有监控摄像、有保安巡逻)的情况横向比较:优得35~40分,中得20~34分,一般得0~19分(以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为准)。答:不可以。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核心要求是评分因素必须量化为客观分。“优”“良”“合格”不是量化指标,没有评判标准,给予评审专家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7.评标过程中,专家可以分工对不同的投标文件打分吗?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专家为了节约时间,分工看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然后根据看的情况各自打分(商务部分),是否可以认定未独立评审?商务部门的认定是否应当由每个专家独立做出,而非分工做出?答:评审专家分工评审显然违背独立评审的原则。但实际上,每一个评审专家把所有投标文件彻头彻尾看完又不太现实,一旦碰到采购金额大、投标供应商多的项目,有时真要评上几天几夜。这样一来,现实操作中不少评委会就会分工协作。有三个原则应该坚持:一是仅限于招标文件有明确分值的客观评分项,比如业绩加分、诚信加分、小微企业、专利以及荣誉等,评审专家可以分工查找后告诉其他专家对应的页码。而对方案、重点或难点分析以及相关承诺等有分值区间的,需要专家独立打分。二是通报情况时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如果你审查合同,只能告诉其他专家合同的页码,对合同有没有问题,打多少分就不能说了。三是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一般是招标文件没有写清楚的或存在争议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8.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专家还能参与验收吗?答: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是可以参与项目验收的。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邀请专家参与验收,邀请专家参与合同履约验收注重的是专业能力,既可以是前期参与项目评审的评审专家,也可以是未参与项目评审的其他专业人员。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三、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规定:(七)完善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意见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9.刚好70周岁有资格申请担任评审专家吗?答:不可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六条限定的“不满70周岁”,这里的“不满”不包括本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10.某专家任职B公司,在A公司有10%股份,A公司来投标,该专家需回避吗?答:不需要回避,该专家属于A供应商的股东,但不是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法定需要回避的情形。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